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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个人创业怎样申请政府补贴?

发布于 2024-07-01 02:22:09 作者: 查代桃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将带你了解深圳创业补贴核实电话查询,希望你可以从中得到收获。

1:在深圳,个人创业怎样申请政府补贴?

在深圳,个人创业怎样申请政府补贴?

最佳答案众所周知,在深圳创业就可以申请创业补贴!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创业补贴是分为四大项补贴来申请例如;初创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这些补贴每一个都需要准备不同的资料去申请,而且都有不同的审核周期!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深圳创业初创补贴申请所需的资料以及申请流程吧!

申请条件

1、深户或者毕业五年内大学生

2、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 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法人和股东每人补贴1万元,合伙申请最高10万元!

如何申请 ?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 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可以先看看自己公司是否符合条件!

去哪申请 ?

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合伙创办企业且 符合初创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 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补贴申请的,已受理申请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 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审核发放流程

1、受理

(当场)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 《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 《不予受理回执》。

2、审核

(3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

3、审批

(2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 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4、办结

(审批完成自动办结)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5、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 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一)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各项创业补贴必须由本人现场提出,并签 署诚信申报承诺。

(二)该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领取自主创业人员初创企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 享受,不予追溯补贴差额。

2:深圳高校应届毕业生补贴有什么类型?

最佳答案深圳高校应届毕业生不仅有高达2000元的就业补贴、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还有临时生活补贴等等。 不仅如此,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可以享受相应政府资助补贴申请。

毕业生范围

1.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统招毕业生。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指毕业离校后按规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内和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的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后12个月内的毕业生。

4.本市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本市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初次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 补贴标准 给予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人。

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下列深圳市高校毕业生: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临时生活补贴条件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

2.属于本市低收入居民

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按深圳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深圳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当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1.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

2.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

温馨提示: 1.小微企业招用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最长不超过1年; 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备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特别提醒 除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所在高校受理,其他补贴项目的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申请后,毕业生本人向户籍地(居住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公示后,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 毕业生需办理实名登记后进行个人补贴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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