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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创业相关政策,新疆公布就业奖补、稳岗、创业、保障失业人
发布于 2024-07-18 05:40:09 作者: 党岚岚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重点带大家了解深圳对新疆创业补贴多少,希望可以帮到你。
- 1、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 2、新疆公布就业奖补、稳岗、创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等政策
- 3、大学生的创业相关政策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问题1: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对于那些初出校门怀揣创业梦想的年轻人来说,创业该怎么开始国务院又为他们准备了哪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又有哪些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资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毕业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有相关的税收优惠和贴息。
提供免费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同时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不仅如此,各省市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也非常重视,根据本地需求提供了更具体的支持和鼓励优惠政策。
黑龙江:大学生可以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和毕业生一样享受国家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到2020年,将有1/10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哈尔滨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凡大学生在哈市创业的,在城镇创业的对其创业项目给予 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为鼓励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与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江西:高校学生休学创业最多可保留7年学籍,财政每年注入1000万元资金充实青年创业就业基金,每年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天津: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主创业。
浙江杭州: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资助金额的额度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实行房租补贴机制”——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的免费用房,对在创业园外租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地财政在两年内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重庆:半年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四川:大学生创业可享有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福利。
福建:2014—2017年,引领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设50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每年为1000名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服务,评选资助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
江苏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的专项资金将由每年6000万元,扩充至每年1亿元。建邺区财政将每年安排 3000万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凡在建邺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初始创业大学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凡经市级验收评定为“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
陕西:高校毕业生可接受SYB模块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成功开业且在开业后6个月内提供不少于3次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开业单位(企业)正常经营的,再按800元/人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组织相关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论证,提供开业过程中的信息咨询,指导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个人自主创业且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扶持;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扶持。
山东:扩大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支持范围,通过财政奖补支持,鼓励政府、高校和企业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劳动者提供优良的创业平台。
安徽合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房租、水电费补贴,为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内蒙古: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业态创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西藏拉萨:首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预计将于2016年6月完工建成,届时,拉萨市的大学生们可以在孵化园内直接享受到减免场租费等多项“政策红包”。
新疆乌鲁木齐:在天山区建创业孵化基地,既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给予政策帮扶,还让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实习,为他们今后的创业积累经验。
大学生创业的几点建议
1.有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大学生创业必须制订一个完整的、可执行的创业计划书,即可行性报告,主要回答你所选的项目能否赚钱、赚多少钱、何时赚钱、如何赚钱以及所需条件等。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在现实、有效的市场调查基础上,不能凭空想象,主观判断。根据计划书的分析,我们再要制定出企业目标并将目标分解成各阶段的分目标,同时订出详细的工作步骤。
2.周密的资金运作计划:资金如同企业的粮食,要保证企业每天有饭吃,不能饿肚子,就要制定周密的资金运作计划。在企业刚启动时,一定要做好3个月或到预测盈利期之前的资金准备。
但开业后由于各种情况会发生变化,比如销售不畅、人员增加、费用增加等等,因此要随时调整资金运作计划。而且,由于企业资金运作中有收入和支出,始终处于动态之中,创业者还要懂得一些必要的财务知识。
3.营造一个好的氛围:大学生创业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和商业经验,如果把自己独立放到整体商业社会,往往会难以把握。这时可以先给自己营造一个小的商业氛围,进入行业协会是比较有效的一条途径。创业者可以借助行业协会了解行业信息,结识行业伙伴,建立广泛合作,促成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同时,创业者可选择一个能提供有效配套服务的创业(工业)园区落户,借助其提供的优惠政策、财务管理、营销支持等服务,使企业稳定发展。另外,还可以找一个经验丰富的企业管理咨询师做企业顾问,并学会借助各种资源,学会和各方面的人合作,千方百计给自己营造一个好的商业氛围,这对创业者的起步十分重要。
4.从亲力亲为到建立团队:企业不是想出来的,是干出来的。大学生有文化、头脑灵、点子多,但在创业的初期,受资金的限制在没有形成运作团队之前,方方面面的事情必须自己去做。只有明确目标不断行动,才能最终实现目标。在做事的过程中,要分清主次轻重,抓住关键重要的事情先做。每天解决一件关键的事情,比做十件次要的事情会更有效。当企业立了足,并有了资金后,就应该建立一个团队。创业者应从自己亲力亲为,转变为发挥团队中每一个人的作用,把合适的工作交给合适的人去做。一旦形成了一个高效稳定的团队,企业就会跨上一个台阶,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
5.盈利是做企业最终的目标:做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盈利,因此无论是制定可行性报告、工作计划还是活动方案,都应该明确如何去盈利。大学生思维活跃,会有许多好的点子,但这些好的点子要使他有商业价值,必须找到盈利点。企业的盈利来源于找准你的用户,因此,企业要时刻了解你的最终使用客户是谁,他们有什么需求和想法,并尽量使之得到满足。
6.不要惧怕失败: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失败是难免的,失败了不气馁,调整方案,换个方式和方法继续前进,永远不要停止前进的脚步。对于创业者来说这很重要!看看我们身边一些成功的企业,特别是网络时代的英雄们,有几个是按他们创办初期的想法赚到钱的,他们大都经历过一个“死而复生”的过程,坚持就是胜利,唯有坚持才使他们成为今天的网络英雄。我们应该明白,失败并不可怕,它是企业迈向成功的阶梯。
《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给创业者带来五大利好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
1.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创业者将获更多能力培训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3.创业者将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4.创业者将有更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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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新疆公布就业奖补、稳岗、创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等政策
答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以下政策。
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相关政策。 赵雅敏 摄
在落实失业保险费政策方面:
一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南疆四地州放宽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由原政策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二是落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原政策职工比例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
四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 社会 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落实就业奖补政策方面:
一是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参照小微企业 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是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新疆上年度职工 社会 平均工资的100%。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 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在支持自主创业政策方面:
一是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是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政策的15万提高至20万)。(完)
问题3:大学生的创业相关政策
答现在的大学生要是想创业,然而政府有出台什么相关的政策吗看完我整理的大学生的创业相关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 文章 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的创业相关政策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 毕业 生就业
1.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 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 劳动合同 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 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2.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 渠道 ,公示期不少于7天。
3.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5.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6.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规定,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 协议书 》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 出国 留学 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8. 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9. 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 委托书 ,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 代理合同 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10. 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 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1. 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12.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1)社会保险义务: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2)社会保险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3. 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2016年大学生 创业政策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大学生创业不但扶上马,还要送一程更多大学生创好业、创大业。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 创业项目 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三、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 教育 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四、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人需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3人)。
五、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 报告 ,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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