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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园林绿化国家政策政府扶持,补贴情况—国家关于年轻人创业有什
发布于 2024-10-15 10:10:09 作者: 柯雪莲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重点带大家了解深圳第22批创业补贴公示,希望可以帮到你。
- 1、国家关于年轻人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 2、深圳户口失业政府有何保障及自己创业有何优惠政策
- 3、新强园林绿化国家政策政府扶持,补贴情况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1:国家关于年轻人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最佳答案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享受更多公共服务。高校毕业生想创业,选择什么项目?项目开发成功,如何推向市场?创业失败,谁来帮助自己? 此外,政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拓展资料:
创业成功的几个必要条件
一、创造多种营销手段。
这并不意味着非要把75%的预算资金都投入到复印纸张、购买幻灯机、开设网站等宣传上,但这的确需要仔细考虑扩大销售的方法,只有选择合适的营销手段,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坐下拿起笔,将每次与顾客洽谈的每个细节都一条条记下来,包括固定包装、宣传小册子等其他介绍产品的方法。”美国联邦营销公司总裁、企业网站栏目主编迪姆;乔丹建议说。“如果当时你们不能立即复印出所有的东西,至少也应该与图像设计师和抄写员一起将所有资料初步确定好,以便能在谈判时看到这些资料。”
如果创业之初实力有限,觉得这样的负担有些过重时,可以从当地大学聘用一个艺术或营销专业的学生当钟点工,也可以与其他家庭企业进行物物交换,以扩大产品销售渠道。
二、十分注意口头问候顾客。
口头信息似乎不能算在营销手段之内,但是如果一个潜在的顾客随口询问企业情况和产品信息时,有工作人员能立即应答的话,这样招揽到的顾客要比通过高科技主动联系顾客的效果好。
因此,营销专家迪姆建议在初创企业时,经营者要制定一套专业口头信息表达系统。例如通过电话设置1号码,顾客能听到公司的许多服务,而2号码则是互联网和电子邮箱的地址等。
三、尽量要把受众群体缩小明确。
不要花大力气企图满足每个顾客,这样做是不现实的。要尽量明确目标顾客,为他们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最佳的方法是每周只到发展前景好的两家销售商那里就可以了。“不要把全国五百家知名超市和商店都当成自己产品的销售地点。仅需从这些公司中挑选两三家效益好的公司,和他们谈判就可以了。”营销专家迪姆说。
另外,也应该通过电话主动与这些公司保持联系,经常把产品资料寄给他们,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选择时间碰头。这样做既节约了你的时间也省了很多钱。
四、尽量用商品博览会推销产品。
在著名经营专家瑞克.格兰达关于营销的书籍中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如果你负担不起一个摊位的话,可以试着找其他人合伙租摊位。你可以负责帮他们经营摊位,而合伙人必须是熟悉当地情况的人。
如果你不想租摊位,还有其他的推销方法。可以直接与产品展览者谈判,这就要求经营者首先要找到吸引对方的有效方法,然后才能与这些大公司进行富有成效的谈判。
每次博览会后,经营者都要总结这次博览会是否展现了自己产品的特点。如果在博览会上转了一圈却无功而返怎么办博览会展览中心调查得出,2000年88%的博览会参观者都没记清商家的产品。看准这点,试着改善这种情况。
参考资料:《创业(实现价值,开创事业)》---百度百科
2:深圳户口失业政府有何保障及自己创业有何优惠政策
最佳答案一 深圳市龙岗区户籍人员失业登记
(一)办理依据
劳部发[1995]356号《关于印发〈就业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办理《深圳市失业人员证》的对象和条件是:(1)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新成长劳动力;(2)无工作关系仅通过公安部门迁户进入深圳的人员。(3)新购房入户进入本辖区的。
(三)《深圳市失业人员证》(黄本)的办理程序
1、本辖区户籍人员(具有劳动能力的男18周岁—60周岁、女18周岁—50周岁)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一寸彩照二张
(4)居委会开的失业证明;
(5)计划生育证明(由镇(街道)计生办或居委会出具);
(6)毕业证;
(7)其它相关资料。
(四)办理时限
即办。
二、深圳市户籍居民就业登记
(一) 办理依据
劳部发[1995]356号《关于印发〈就业登记规定〉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就业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失业人员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户口本;
(2)《深圳市失业人员证》;
(三)办理程序
(1)填写《深圳市居民就业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到有关单位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并按签注劳动合同期限在手册有关框格内加盖单位公章;
(4)填写深圳市龙岗区就业员工登记表。
(5)镇(街道)劳动服务中心在《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就业登记框内盖上龙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业务专用章;
(四)办理时限
即办。
三、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
外国人在深就业
(一)行政许可内容
外国人在深圳就业
(二)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
(三)行政许可条件
外国人在深圳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初次办理
(1)申请;
(2)经批准后,用人单位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公安部门申领《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
(4)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申领《外国人就业证》。
2、延期
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外国人在本单位工作,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就业延期申请。
(五)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之日起许可证5个工作日,新办外国人就业证5个工作日,延期外国人就业证5个工作日。
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 行政许可内容
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 劳动部1994年2月2 1日颁布).
(三) 行政许可条件
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2、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初次办理
(1)申请;
(2)审核;
(3)用人单位经批准后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延期
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台港澳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就业延期申请。
(五)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之日新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5个工作日,延期台港澳人员就业证5个工作日。
四、劳务工招用
(一) 办理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二)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
全卫生生产条件,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2、用人单位应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生活卫生条件;
3、劳务工应具备: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三)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办理备案登记。
(四) 办理时限
即办。
五、深圳市户籍员工就业转失业登记
(一)办理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况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消;2、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3、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条件
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深圳市户籍员工;
2、工作期间依法办理了劳动用工手续(其中由市外招调入户的,在本市工作时间须满一年);
3、由于法律、政策规定的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并办理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有再就业愿望。
(三)办理程序
1、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
第一步,参加公共就业指导课学习。
凡需要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均应参加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的公共就业指导课的学习,就业指导课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
(2)失业人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尽义务;
(3)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项目;
(4)就业形势分析;
(5)求职技巧等;
第二步,填写《深圳市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本人档案等相关资料,经审验合格后,即可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领取《深圳市失业员工证》。
参加公共就业指导课和领取失业员工证时,均需本人亲自到场,不能由单位或其他人代办。本人档案可由原单位密封好后交员工本人携带。按规定,档案内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工呈批表或调动通知书;
(2)《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
(3)劳动合同书;
(4)已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5)属市外调入的,还需提交完整的内地档案材料。此外,还应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并交验身份证原件。
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的年审和换发新证
《深圳市失业员工证》的首页已注明了该证件的有效期,有效期满应及时携带该证到原办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或换发新证,否则证件作废。
3、《深圳市失业员工证》的遗失补办
如果不慎遗失了《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应立即申请补办。补办程序是:
(1)登报声明挂失;
(2)失业员工持报纸刊登的遗失启事、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和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到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
4、代办失业员工退休手续
失业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当月的20日之前,申报以下退休材料:
(1)填写《员工养老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即办。
六、《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年审
(一)办理依据
《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粤劳社[2003]12号)。
(二)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三)办理程序
1、需提交资料:
(1)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员工证、近期社会保险清单、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的其他城镇居民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社会保险清单、失业员工证(或失业人员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2、申领程序:
(1)查验上述材料;
(2)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公章);
(3)公示三天后领证。
3、《再就业优惠证》的年审:
《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必须将《再就业优惠证》交发证机关免费年审。年审不合格的予以注销,未经年审的自动失效。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年审需提交本人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
(四)办理时限
《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
七、小额担保贷款
(一)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24日)银发[2002]394号;
2、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33号。
(二)办理条件
1、持有效的深圳市《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
2、项目计划切实可行且符合项目政策文件范围;
3、自筹资金达到贷款金额10%(贷款前以借款人名义存入深圳市商业银行,与贷款本金一并使用)。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呈批表》;
(2)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
(3)借款人个人资料:借款人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
2、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推荐。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在接到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贷款的推荐意见。
街道(镇)尚未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贷款人直接向本人《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机构申请。
3、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借款人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审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推荐意见的,在 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对直接受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4、商业银行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并放贷。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参考劳动保障部门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答复是否给予贷款,并办妥相关手续。
八、企业招用失业人员
(一)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160号;
2、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劳[2003]121号。
(二)办理条件
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现有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其新增岗位招收失业人员达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①利用原企业三类资产,②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③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30%,④与安置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办理程序
1、送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与招用失业分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招用职工缴纳社保记录;
2、劳动保障部门核查被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优惠政策对象、核查被招用人数在企业总人数的比例、是否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核查被招用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
(四)办理时限
即办。
九、技能培训报名
(一)办理依据
按深劳[2004]18号文规定:失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加政府资助的技能培训,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中级以下技能培训每次可报销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学费。参加中级及技能培训学费报销不限额度。
(二)办理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蓝色《失业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凭失业员工证,提出培训申请;
2、工作人员指导失业人员选择参加技能培训的科目(一次只能报一个科目,培训合格后再报另一个科目),并即时开出《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
3、失业人员持《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到选定的培训基地参加选定科目的培训,并预交全额培训费用。困难失业人员培训费可酌情减免;
4、培训合格后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培训合格证和缴纳的培训费凭证到原交费地点报销培训费(参加中级及技能培训的,需持有劳动技能鉴定部门签发的中级及的等级证书);
5、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未能通过考核,或不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而擅自在非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不能报销培训费。
(四)办理时限
即办。
十、生活补贴申请
(一)办理依据
按深劳[2004]18号文规定:困难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向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的标准为:实际上课天数×(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1)。
(二)办理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蓝色《失业证》的就业转失业困难失业人员。
(三)办理程序
凭困难失业人员失业证提出申请,并领取《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生活补助申请表》,填写并加贴照片后,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人员失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2、参加技能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3、有授课老师签名的考勤表(由培训部统一印制)复印件,并加盖培训机构印章。
4、本人在招商银行开户的存折帐号或卡号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将生活困难补助汇入个人招商帐户。
十一、定向培训申报
(一) 办理依据
深劳[2000]75号、[2003]120号文规定:定向培训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或者企业为失业人员进入特定岗位前开展的培训。
(二) 办理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蓝色《失业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培训人数不超过企业拟录用人数的200%,培训时间不超过2个月。
(三)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定向培训书面申请,具体包括:培训要求、招用人数、培训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拟录用人数的200%)、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2、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计划,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包括: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培训计划及培训费用等。
3、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到两单位申请书审核同意后,签订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三方定向培训协议书。
4、定向培训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失业人员参加。
5、培训合格率、再就业录用人数比例及培训费用支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按招用人数录取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1)《失业人员定向培训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社会劳动保险清单;
(5)培训机构开户银行、帐号
(四) 办理时限
收到用人单位和培训单位申请后10个工作日。
九、随岗培训申报
(一) 办理依据
深劳[2000]75号、[2003]120号、[2004]18号文规定:对于技术工种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对失业人员进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即随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失业人员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失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由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生活补贴。
(二) 办理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蓝色《失业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必须是技能性工种的工作岗位。
(三) 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随岗培训申请(说明所需工种、培训内容、带教师傅、培训时间等);
2、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三方随岗培训协议书。
3、随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表》和《失业人员随岗培训花名册》,并提交上述两表及下列资料:
(1)有失业人员本人签名的生活补贴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劳动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社会保险清单;
(5)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四) 办理时限
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并将垫付款汇入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
十二、失业员工求职登记
(一) 办理依据
1、关于实施深圳市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的通知(深劳[2004]16号);
2、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19号)。
(二) 办理条件
已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愿望的人员。
(三) 办理程序
1、失业员工凭有效《失业员工证》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求职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根据失业员工个人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推荐。
3、失业员工在接到面试通知后,按照通知的要求到就业服务机构开介绍信或根据约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方面试。
4、失业员工需在20天内持介绍信反馈应聘情况,以便工作人员决定是否继续提供推荐服务。
5、求职的失业人员两次均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推荐或放弃就业机会的,就业服务机构不再对其进行就业服务。
(四) 办理时限
《深圳市失业员工求职登记表》的申请和录入:即办。
3:新强园林绿化国家政策政府扶持,补贴情况
最佳答案一、培育自主创业主体1、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本通知所称初始型自主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宁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首次实现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3、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本市郊县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4、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出资额,经社会专门机构评估后,可由投资方协商约定,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实施。二、实施税费减免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的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规定执行。7、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项目。8、对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9、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1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3、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4、提高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个体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1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或生产,享有著作权且经认定的软件产品,享受超3%税负退还增值税政策。16、单位、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指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17、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三、发挥财政引导效应18、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9、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人员户籍,分别由市、县(区)承担。20、本市“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21、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的,给予1000元/ 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2、实施“千名初始创业者培训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对扶持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对象中具备一定职业技能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成功创业率,由市、区县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3、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由区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四、拓展融资渠道24、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25、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对初始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推荐贷款,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获得创业资金。26、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在原有微利行业的基础上,选择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27、加大对初始创业者的融资扶持,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融资补贴。担保公司对初始创业者的担保费按1%收取,不足2%的部分由基金补助。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8、吸纳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29、纳税人同时符合再就业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30、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初始型自主创业实体和劳务派遣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招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期满后,与原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或被其他企业重新招用的,招用企业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收费减免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3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3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3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34、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2年。35、对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前3年,通过对创业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36、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37、区县政府应充分运用各类资源,引导、鼓励新办贸易市场将其经营摊位,按一定比例优先优惠安排给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38、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的,政府给予适当扶持。39、加强公共、民办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的质量评估,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考核,给予相应的创业指导和培训经费补贴。40、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适合的创业小型项目,并优先、免费推荐给本市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引导其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对创业项目推荐方及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按《关于印发〈南京市“1118”创业项目运作和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职培〔2004〕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七、加强组织领导41、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把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经济、建设、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财政、人事、科技、物价、市容、房管、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为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42、建立相关统计信息制度,全面、及时反映全市和区县鼓励和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43、加大扶持创业投入,除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安排的支出外,市、区县政府应在每年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中安排扶持创业促进就业资金,用于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扶持创业,更好地带动就业。4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级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开辟公益性专版、专栏,发布鼓励、扶持创业的政策和信息,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传播创业文化,弘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激发社会创业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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