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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这两个区在发租金补贴,快来申报
发布于 2024-10-28 23:48:04 作者: 陀安莲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主页将会介绍租赁凭证深圳创业租金补贴,有相关疑问的阅读者,那就请继续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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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龙华区
开始企业用房租金补贴了哦
最高可补贴面积1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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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产业用房补贴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2024年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2024年优质企业安置租金
扶持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3〕8号)。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扶持方式为事后补助。按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不超过原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每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四上”企业(规模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重点企业(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样本企业)。
(二)申报企业搬迁涉及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立项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
(三)申报企业在搬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及申报本扶持项目时,均为上述条款的“四上”企业和重点企业,且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四)申报企业搬迁满15个月,补贴期限以企业完全搬离原址3个月后且实际产生租金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补贴期限不含免租期。
(五)申报企业未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六)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七)申报企业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须真实可靠。
(八)申报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申请书(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https://qyfw.lg.gov.cn在线填写,其中申请承诺书需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企业类型相关证明材料(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精特新”企业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下载)。【下载的电子版直接上传】
(六)申请补贴时段内及近3年在龙岗区纳税的佐证材料(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网站上下载)。【下载的电子版直接上传】
(七)搬迁前企业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自有物业的提供相关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银行《按揭合同》,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等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搬迁后企业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五、申报流程
(一)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生成申请书
企业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密码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资金扶持”—“当前可申报的项目”,选择【“龙岗区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扶持项目】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并关注系统信息,需补充完善材料的,请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收到审核通过的信息后,企业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注:只有通过审核的材料才带有水印,还在审核中的材料没有水印。(网址:https://qyfw.lg.gov.cn)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岗区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填报项目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线上申报流程(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三)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以申请书作为封面,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准备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0755-2894925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云谷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0755-89601111转政务服务)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0755-28229136)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中海信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三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层、0755-33112166)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数码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0755-8931233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宝龙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0755-23255492)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丰隆深港分中心(原启迪协信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丰隆深港科技园产业促进中心1楼、0755-28399039)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星河WORLD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梅坂大道星河WORLD二期E栋1楼、0755-2395223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康利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0755-28681209)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招商中心一楼、0755-28491235)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AI小镇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信义路大运AI小镇B01栋小镇客厅一层、0755-89768806)
六、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31日,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七、注意事项
1.扶持项目咨询电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28949032、0755-28949339,
平湖街道0755-28214148
布吉街道0755-28539446
吉华街道0755-28259501
坂田街道0755-89586026
南湾街道0755-28704846
横岗街道0755-28698367
园山街道0755-28389925
龙岗街道0755-84817888
龙城街道0755-89239735
宝龙街道0755-23255943
坪地街道0755-84091397
平台技术支持QQ:2972069207
电话:0755-23602720
因涉及企业较多,请企业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业务高峰期电话繁忙请多试几次,或者加技术支持QQ咨询问题。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31日)指企业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填报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修改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3.申报期结束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拟扶持的企业名单将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示。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申请书.docx
附件2:需提交材料清单.docx
申报指南原文及相关附件
可复制链接至网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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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产业用房补贴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于近期开展
2024年第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入驻扶持项目
受理工作
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第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入驻扶持项目受理工作。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一条 引导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申请主体为区外企业的,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园区(楼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申请主体为区外工业企业的,统计关系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园区(楼宇)认定之日起满1年后30个工作日内迁入龙华区(若工业企业统计关系迁移政策有所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二)租用地址应属于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范围内,且仅作自用,在补贴期内不得转租。
(三)申请资助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纳统企业(或承诺次年纳统的区外企业)。
2.已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且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纳统企业。
3.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等(相关称号需由官方认定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4.由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等的其他优质企业。
(四)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已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企业,应在该园区(楼宇)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请主体应符合所入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产业主导方向,并向认定该园区(楼宇)的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按照《操作指引》规定(详见附件)。
注: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事项咨询
黄先生,联系电话:15949599201
古先生,联系电话:13652373889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操作指引已发布,请关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
(二)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
(https://www.gdzwfw.gov.cn/),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大厅)
(四)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
(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申报指南原文及相关附件
可复制链接至网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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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i企”指导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深圳智慧企服综合整理自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眼龙华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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