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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社局:最高3万元的租房和住房补贴仍可以领取
发布于 2024-11-04 07:42:03 作者: 厉丁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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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社局称,4月15日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提到的拟废止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文件为2014年12月1日深圳颁布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以下简称《安居办法》),并非2016年3月23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在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颁布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中提到出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即向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的本科学历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的租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
但到了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向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将该部分人群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但鉴于《安居办法》当时尚未修订,仍需向非全日制学历人员发放租房补贴。
也就是说,在2014年出台的政策中,深圳市对引进人才发放的是租房补贴,而在2016年的政策中是对引进人才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这两份文件中的租房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两项政策并行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
因而,深圳市人社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废止2014年出台的《安居办法》,深圳人社局称,因为2020年3月7日发布的《安居办法》删除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相关条款,向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新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已无继续执行的依据。另外,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3月7日以后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即2014年出台的政策)申请。而对2020年3月6日前已办理接收手续且符合租房补贴申领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仍可按照2014年出台的文件标准和程序申领完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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