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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0人公告!2023年荆州松滋市事
发布于 2024-11-16 18:22:09 作者: 寇灵雨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 ,相信看完本篇文章,你有不一样的收获。
- 1、2023年荆州松滋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公告?
- 2、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0人公告
- 3、荆州返乡创业基地认定条件
- 4、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0人公告
- 5、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 6、2023年荆州松滋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公告?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问题一:2023年荆州松滋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公告?

最佳答案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冲刺百强县、建设示范区”,经研究,计划2023年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技能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事业单位引进对象
市直单位岗位主要面向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及学历学位、或“双一流”本科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其中特殊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学历。
教育教学岗位主要面向国内外全日制一本及学历学位、或公费师范毕业生、或国外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其中特殊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学历。
医疗卫生岗位主要面向国内外全日制本科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其中特殊岗位可放宽到本科学历。
松滋市储备人才符合所需专业条件的,纳入引进范围。
全日制一本及学历学位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一类本科院校的考生,院校批次以2020年考生录取当年在本省、市、区的招生批次为准;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
(二)企业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社会具有全日制大专及学历的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技工人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2。
二、引进条件
(一)事业单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特殊岗位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3年8月1日前需取得岗位对应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博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岗位计划及专业需求限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处分的;松滋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引进条件
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引才条件以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三、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引进程序
1.引进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300名,其中市直单位120名、教育教学80名、医疗卫生100名。
博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占岗位计划。
2.引进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不实行笔试,主要采取资格审查、测试(根据岗位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岗相适分析、体检、考核、公示等方式进行。
其中属博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谈后直接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
3.主要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从2月14日9:00至3月6日17:00截止。
考生登陆荆州市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
登记报名:时间从2月14日9:00至3月31日17:00截止。
考生向招聘单位直接提交《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企业引进岗位表后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请考生及时查看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可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面谈聘用。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各企业自行确定面谈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引进对象与企业双向选择达成协议后,聘用入职上岗。
四、有关待遇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待遇
1.享受人才补贴。
事业单位岗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
教育教学岗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公费师范生或国外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
医疗卫生岗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5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6.25万元;对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4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对未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或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的给予人才补贴3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75万元。
2.提高岗位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属高校毕业生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1-2级;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岗位7级、8级工资待遇。
对引进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或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或聘用;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条件的,聘任到相应岗位,且原则上不低于原聘岗位等级。
3.加强跟踪培养。
对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调任。
4.享受入住人才公寓补助。
引进人才在松滋市内无自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租住人才公寓3年内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
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5.发放购房补贴。
引进人才在松滋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引进的人才在松滋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可同时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倾斜,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
6.实施培育支持。
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对入选国家、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重大人才计划的,按由低到高层级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家属需要随迁就业的,可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配偶随迁就业。
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松滋市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8.纳入储备人才使用对象。
凡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并通过面试程序后未聘用,属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称或特殊需求专业人才经批准的,个人愿意经组织体检、考核合格,可纳入2年期内储备人才使用,其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9.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和教育教学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医疗卫生引进人才实行最低8年服务期。
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企业引进人才待遇
企业相关待遇由企业负责解释。
企业引进人才除享受企业正常待遇外,可享受我市入住人才公寓、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培育支持奖励、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同时,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松滋”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松政办发〔2022〕6号)文件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面试入围的考生在面试开考前5天以内放弃或对进入体检、考核、聘用环节无故恶意放弃的人员,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不得报考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自动放弃的考生需要在面试开考前5天向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松滋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表
2.2023年松滋市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岗位表
3.2023年松滋市企业技能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中共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23年松滋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松滋市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岗位表.xls
附件3:2023年松滋市企业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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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0人公告
最佳答案【 #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0人。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9:00起,截止2023年3月3日17:00。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公安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荆江南岸,东联汉沪,西接巴蜀,南控湘粤,北通陕豫,与荆州隔江相望,是“三袁故里”“百湖之县”和“千年古县”,也是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双拥模范县城、省级森林县城,获评“全国百强储备县”“江南葡萄第一县”。公安县因水而兴、上善若水,交通便捷、工业雄厚,人文荟萃、城市精致,已成为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一方热土。
近年来,公安县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一体推进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全周期人才服务机制,广聚天下英才,为“建设生态区、打造产业城、冲刺二十强”提供人才支撑。2023年,公安县继续实施“才聚荆楚·性灵公安”计划,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引一批“双一流”本科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60名(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双一流”本科及毕业生(“双一流”要求学校及专业所属学科均需符合《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详见附件2)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
本科阶段需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需为2年及学制。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
公安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待遇政策
1.试用期。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满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岗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2.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实行最低3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3.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硕“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人才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职称评聘待遇。引进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限制,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相应岗位。
5.配偶工作安置。本次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
6.子女就学措施。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由县教育局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7.其他政策。引进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鼓励引进人才报考我县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优先申报调任。
四、引进方式及程序
1.引进方式
(1)博士研究生免测试,采取考察引进的方式。考察方案由县委人才办另行制定。
(2)“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2.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荆州市人民政府网()、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荆州人事考试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引才公告,报名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网上报名之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以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准。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9:00起,截止2023年3月3日17:00。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同步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可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3月3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报名与参加测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岗位表)。
(3)资格初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告要求,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测试前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为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5)综合能力测试。
博士研究生免测试,采取考察的方式引进,考察引进对象计划数由县委人才办在本次招引计划总数内统筹调剂解决。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引进。
相关测试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①测试人员初选。对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30人及的岗位(以岗位代码为标志),通过笔试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测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测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参加测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②测试。测试分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教育类岗位采取试讲+综合答辩的方式进行,卫生类、综合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开考比例为1:1,测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开考比例或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③综合成绩计算。测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测试成绩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3.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4.在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岗位需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递补。若确定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报考人员没有递补资格。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
5.公示及聘用。根据岗位要求,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公示发布后,若因他人举报属实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或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各类人事考试。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引才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机会。
2.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716—5225034
政策咨询电话:0716—5110035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
原文标题:[招聘信息]:公安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
问题三:荆州返乡创业基地认定条件
最佳答案带动当地经济,扩大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
我市返乡创业项目有“3项补贴”:给予创业补贴。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场租物业费、水电暖费补贴。对入驻返乡创业园区的返乡创业经营实体给予场租物业费、水电暖费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费用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给予购置生产设备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返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返乡创业项目予以择优扶持,对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的给予一定补贴。
市将持续推进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创建,继续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8万元奖补;积极创造条件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并给予一定奖补。争创一批省级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成功认定后,省人社厅分别给予省级示范县100万元、示范园60万元和示范项目10万元奖补;争创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如成功的,省人社厅给予100万元奖补。
问题四: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0人公告
最佳答案【 #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0人。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9:00起,截止2023年3月3日17:00。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公安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荆江南岸,东联汉沪,西接巴蜀,南控湘粤,北通陕豫,与荆州隔江相望,是“三袁故里”“百湖之县”和“千年古县”,也是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双拥模范县城、省级森林县城,获评“全国百强储备县”“江南葡萄第一县”。公安县因水而兴、上善若水,交通便捷、工业雄厚,人文荟萃、城市精致,已成为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一方热土。
近年来,公安县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一体推进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全周期人才服务机制,广聚天下英才,为“建设生态区、打造产业城、冲刺二十强”提供人才支撑。2023年,公安县继续实施“才聚荆楚·性灵公安”计划,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引一批“双一流”本科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60名(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双一流”本科及毕业生(“双一流”要求学校及专业所属学科均需符合《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详见附件2)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
本科阶段需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需为2年及学制。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
公安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待遇政策
1.试用期。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满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岗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2.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实行最低3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3.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硕“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人才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职称评聘待遇。引进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限制,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相应岗位。
5.配偶工作安置。本次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
6.子女就学措施。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由县教育局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7.其他政策。引进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鼓励引进人才报考我县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优先申报调任。
四、引进方式及程序
1.引进方式
(1)博士研究生免测试,采取考察引进的方式。考察方案由县委人才办另行制定。
(2)“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2.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荆州市人民政府网()、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荆州人事考试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引才公告,报名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网上报名之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以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准。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9:00起,截止2023年3月3日17:00。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同步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可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3月3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报名与参加测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岗位表)。
(3)资格初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告要求,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测试前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为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5)综合能力测试。
博士研究生免测试,采取考察的方式引进,考察引进对象计划数由县委人才办在本次招引计划总数内统筹调剂解决。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引进。
相关测试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①测试人员初选。对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30人及的岗位(以岗位代码为标志),通过笔试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测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测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参加测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②测试。测试分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教育类岗位采取试讲+综合答辩的方式进行,卫生类、综合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开考比例为1:1,测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开考比例或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③综合成绩计算。测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测试成绩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3.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4.在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岗位需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递补。若确定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报考人员没有递补资格。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
5.公示及聘用。根据岗位要求,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公示发布后,若因他人举报属实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或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各类人事考试。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引才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机会。
2.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716—5225034
政策咨询电话:0716—5110035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
原文标题:[招聘信息]:公安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
问题五: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最佳答案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领导批示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后勤保障及接待联络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维稳和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协调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技术职务、人事档案、学习教育培训等人事工作;承办局系统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定、晋升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争先创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备案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及局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金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承办外国人来荆就业行政许可审核和港澳台人员在荆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人才交流会、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属和中、省驻荆单位企业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划和本市经济发展人才的储备计划;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并负责管理服务和派遣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的调整事宜;负责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资源的统计;指导县、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和省在荆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和维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者跨地有序流动的政策,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和协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年检和新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及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荆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市内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审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审批;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认定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市外人员(不含专家)规划和措施;承办市属和中、省驻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公务员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公务员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公务员惩戒政策。
(十五)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工资福利科。
承担全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办理市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按相关政策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按相关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市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全市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核申报手续;办理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复核、认定工作。
(十八)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年审;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管理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办理市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审批。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机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争议的处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问题六:2023年荆州松滋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公告?
最佳答案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冲刺百强县、建设示范区”,经研究,计划2023年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技能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事业单位引进对象
市直单位岗位主要面向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及学历学位、或“双一流”本科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其中特殊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学历。
教育教学岗位主要面向国内外全日制一本及学历学位、或公费师范毕业生、或国外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其中特殊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学历。
医疗卫生岗位主要面向国内外全日制本科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其中特殊岗位可放宽到本科学历。
松滋市储备人才符合所需专业条件的,纳入引进范围。
全日制一本及学历学位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一类本科院校的考生,院校批次以2020年考生录取当年在本省、市、区的招生批次为准;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
(二)企业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社会具有全日制大专及学历的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技工人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2。
二、引进条件
(一)事业单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特殊岗位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3年8月1日前需取得岗位对应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博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岗位计划及专业需求限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处分的;松滋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引进条件
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引才条件以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三、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引进程序
1.引进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300名,其中市直单位120名、教育教学80名、医疗卫生100名。
博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占岗位计划。
2.引进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不实行笔试,主要采取资格审查、测试(根据岗位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岗相适分析、体检、考核、公示等方式进行。
其中属博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谈后直接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
3.主要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从2月14日9:00至3月6日17:00截止。
考生登陆荆州市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
登记报名:时间从2月14日9:00至3月31日17:00截止。
考生向招聘单位直接提交《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企业引进岗位表后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请考生及时查看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可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面谈聘用。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各企业自行确定面谈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引进对象与企业双向选择达成协议后,聘用入职上岗。
四、有关待遇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待遇
1.享受人才补贴。
事业单位岗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
教育教学岗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公费师范生或国外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
医疗卫生岗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5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6.25万元;对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4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对未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或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的给予人才补贴3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75万元。
2.提高岗位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属高校毕业生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1-2级;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岗位7级、8级工资待遇。
对引进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或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或聘用;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条件的,聘任到相应岗位,且原则上不低于原聘岗位等级。
3.加强跟踪培养。
对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调任。
4.享受入住人才公寓补助。
引进人才在松滋市内无自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租住人才公寓3年内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
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5.发放购房补贴。
引进人才在松滋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引进的人才在松滋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可同时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倾斜,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
6.实施培育支持。
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对入选国家、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重大人才计划的,按由低到高层级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家属需要随迁就业的,可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配偶随迁就业。
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松滋市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8.纳入储备人才使用对象。
凡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并通过面试程序后未聘用,属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称或特殊需求专业人才经批准的,个人愿意经组织体检、考核合格,可纳入2年期内储备人才使用,其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9.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和教育教学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医疗卫生引进人才实行最低8年服务期。
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企业引进人才待遇
企业相关待遇由企业负责解释。
企业引进人才除享受企业正常待遇外,可享受我市入住人才公寓、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培育支持奖励、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同时,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松滋”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松政办发〔2022〕6号)文件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面试入围的考生在面试开考前5天以内放弃或对进入体检、考核、聘用环节无故恶意放弃的人员,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不得报考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自动放弃的考生需要在面试开考前5天向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松滋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表
2.2023年松滋市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岗位表
3.2023年松滋市企业技能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中共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2023年松滋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松滋市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岗位表.xls
附件3:2023年松滋市企业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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