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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个人创业怎样申请政府补贴?

发布于 2025-05-06 10:52:09 作者: 位博雅

注册公司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它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如果你想要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你需要了解如何注册公司,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今天主页带你认识深圳离职回农村创业补贴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吧。

问题1:在深圳,个人创业怎样申请政府补贴?

在深圳,个人创业怎样申请政府补贴?

众所周知,在深圳创业就可以申请创业补贴!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创业补贴是分为四大项补贴来申请例如;初创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这些补贴每一个都需要准备不同的资料去申请,而且都有不同的审核周期!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深圳创业初创补贴申请所需的资料以及申请流程吧!

申请条件

1、深户或者毕业五年内大学生

2、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 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法人和股东每人补贴1万元,合伙申请最高10万元!

如何申请 ?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 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可以先看看自己公司是否符合条件!

去哪申请 ?

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合伙创办企业且 符合初创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 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补贴申请的,已受理申请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 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审核发放流程

1、受理

(当场)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 《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 《不予受理回执》。

2、审核

(3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

3、审批

(2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 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4、办结

(审批完成自动办结)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5、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 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一)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各项创业补贴必须由本人现场提出,并签 署诚信申报承诺。

(二)该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领取自主创业人员初创企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 享受,不予追溯补贴差额。

问题2:深圳户口失业政府有何保障及自己创业有何优惠政策

一 深圳市龙岗区户籍人员失业登记

(一)办理依据

劳部发[1995]356号《关于印发〈就业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办理《深圳市失业人员证》的对象和条件是:(1)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新成长劳动力;(2)无工作关系仅通过公安部门迁户进入深圳的人员。(3)新购房入户进入本辖区的。

(三)《深圳市失业人员证》(黄本)的办理程序

1、本辖区户籍人员(具有劳动能力的男18周岁—60周岁、女18周岁—50周岁)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一寸彩照二张

(4)居委会开的失业证明;

(5)计划生育证明(由镇(街道)计生办或居委会出具);

(6)毕业证;

(7)其它相关资料。

(四)办理时限

即办。

二、深圳市户籍居民就业登记

(一) 办理依据

劳部发[1995]356号《关于印发〈就业登记规定〉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就业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失业人员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户口本;

(2)《深圳市失业人员证》;

(三)办理程序

(1)填写《深圳市居民就业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到有关单位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并按签注劳动合同期限在手册有关框格内加盖单位公章;

(4)填写深圳市龙岗区就业员工登记表。

(5)镇(街道)劳动服务中心在《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就业登记框内盖上龙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业务专用章;

(四)办理时限

即办。

三、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

外国人在深就业

(一)行政许可内容

外国人在深圳就业

(二)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

(三)行政许可条件

外国人在深圳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初次办理

(1)申请;

(2)经批准后,用人单位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公安部门申领《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

(4)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申领《外国人就业证》。

2、延期

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外国人在本单位工作,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就业延期申请。

(五)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之日起许可证5个工作日,新办外国人就业证5个工作日,延期外国人就业证5个工作日。

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 行政许可内容

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 劳动部1994年2月2 1日颁布).

(三) 行政许可条件

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2、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初次办理

(1)申请;

(2)审核;

(3)用人单位经批准后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延期

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台港澳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就业延期申请。

(五)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之日新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5个工作日,延期台港澳人员就业证5个工作日。

四、劳务工招用

(一) 办理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二)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

全卫生生产条件,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2、用人单位应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生活卫生条件;

3、劳务工应具备: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三)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办理备案登记。

(四) 办理时限

即办。

五、深圳市户籍员工就业转失业登记

(一)办理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况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消;2、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3、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条件

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深圳市户籍员工;

2、工作期间依法办理了劳动用工手续(其中由市外招调入户的,在本市工作时间须满一年);

3、由于法律、政策规定的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并办理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有再就业愿望。

(三)办理程序

1、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

第一步,参加公共就业指导课学习。

凡需要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均应参加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的公共就业指导课的学习,就业指导课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

(2)失业人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尽义务;

(3)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项目;

(4)就业形势分析;

(5)求职技巧等;

第二步,填写《深圳市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本人档案等相关资料,经审验合格后,即可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领取《深圳市失业员工证》。

参加公共就业指导课和领取失业员工证时,均需本人亲自到场,不能由单位或其他人代办。本人档案可由原单位密封好后交员工本人携带。按规定,档案内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工呈批表或调动通知书;

(2)《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

(3)劳动合同书;

(4)已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5)属市外调入的,还需提交完整的内地档案材料。此外,还应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并交验身份证原件。

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的年审和换发新证

《深圳市失业员工证》的首页已注明了该证件的有效期,有效期满应及时携带该证到原办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或换发新证,否则证件作废。

3、《深圳市失业员工证》的遗失补办

如果不慎遗失了《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应立即申请补办。补办程序是:

(1)登报声明挂失;

(2)失业员工持报纸刊登的遗失启事、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和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到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

4、代办失业员工退休手续

失业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当月的20日之前,申报以下退休材料:

(1)填写《员工养老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即办。

六、《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年审

(一)办理依据

《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粤劳社[2003]12号)。

(二)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三)办理程序

1、需提交资料:

(1)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员工证、近期社会保险清单、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的其他城镇居民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社会保险清单、失业员工证(或失业人员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2、申领程序:

(1)查验上述材料;

(2)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公章);

(3)公示三天后领证。

3、《再就业优惠证》的年审:

《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必须将《再就业优惠证》交发证机关免费年审。年审不合格的予以注销,未经年审的自动失效。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年审需提交本人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

(四)办理时限

《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

七、小额担保贷款

(一)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24日)银发[2002]394号;

2、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33号。

(二)办理条件

1、持有效的深圳市《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

2、项目计划切实可行且符合项目政策文件范围;

3、自筹资金达到贷款金额10%(贷款前以借款人名义存入深圳市商业银行,与贷款本金一并使用)。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呈批表》;

(2)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

(3)借款人个人资料:借款人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

2、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推荐。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在接到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贷款的推荐意见。

街道(镇)尚未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贷款人直接向本人《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机构申请。

3、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借款人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审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推荐意见的,在 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对直接受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4、商业银行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并放贷。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参考劳动保障部门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答复是否给予贷款,并办妥相关手续。

八、企业招用失业人员

(一)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160号;

2、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劳[2003]121号。

(二)办理条件

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现有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其新增岗位招收失业人员达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①利用原企业三类资产,②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③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30%,④与安置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办理程序

1、送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与招用失业分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招用职工缴纳社保记录;

2、劳动保障部门核查被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优惠政策对象、核查被招用人数在企业总人数的比例、是否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核查被招用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

(四)办理时限

即办。

九、技能培训报名

(一)办理依据

按深劳[2004]18号文规定:失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加政府资助的技能培训,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中级以下技能培训每次可报销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学费。参加中级及技能培训学费报销不限额度。

(二)办理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蓝色《失业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凭失业员工证,提出培训申请;

2、工作人员指导失业人员选择参加技能培训的科目(一次只能报一个科目,培训合格后再报另一个科目),并即时开出《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

3、失业人员持《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到选定的培训基地参加选定科目的培训,并预交全额培训费用。困难失业人员培训费可酌情减免;

4、培训合格后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培训合格证和缴纳的培训费凭证到原交费地点报销培训费(参加中级及技能培训的,需持有劳动技能鉴定部门签发的中级及的等级证书);

5、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未能通过考核,或不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而擅自在非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不能报销培训费。

(四)办理时限

即办。

十、生活补贴申请

(一)办理依据

按深劳[2004]18号文规定:困难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向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的标准为:实际上课天数×(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1)。

(二)办理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蓝色《失业证》的就业转失业困难失业人员。

(三)办理程序

凭困难失业人员失业证提出申请,并领取《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生活补助申请表》,填写并加贴照片后,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人员失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2、参加技能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3、有授课老师签名的考勤表(由培训部统一印制)复印件,并加盖培训机构印章。

4、本人在招商银行开户的存折帐号或卡号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将生活困难补助汇入个人招商帐户。

十一、定向培训申报

(一) 办理依据

深劳[2000]75号、[2003]120号文规定:定向培训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或者企业为失业人员进入特定岗位前开展的培训。

(二) 办理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蓝色《失业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培训人数不超过企业拟录用人数的200%,培训时间不超过2个月。

(三)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定向培训书面申请,具体包括:培训要求、招用人数、培训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拟录用人数的200%)、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2、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计划,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包括: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培训计划及培训费用等。

3、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到两单位申请书审核同意后,签订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三方定向培训协议书。

4、定向培训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失业人员参加。

5、培训合格率、再就业录用人数比例及培训费用支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按招用人数录取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1)《失业人员定向培训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社会劳动保险清单;

(5)培训机构开户银行、帐号

(四) 办理时限

收到用人单位和培训单位申请后10个工作日。

九、随岗培训申报

(一) 办理依据

深劳[2000]75号、[2003]120号、[2004]18号文规定:对于技术工种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对失业人员进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即随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失业人员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失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由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生活补贴。

(二) 办理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蓝色《失业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必须是技能性工种的工作岗位。

(三) 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随岗培训申请(说明所需工种、培训内容、带教师傅、培训时间等);

2、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三方随岗培训协议书。

3、随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表》和《失业人员随岗培训花名册》,并提交上述两表及下列资料:

(1)有失业人员本人签名的生活补贴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劳动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社会保险清单;

(5)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四) 办理时限

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并将垫付款汇入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

十二、失业员工求职登记

(一) 办理依据

1、关于实施深圳市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的通知(深劳[2004]16号);

2、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19号)。

(二) 办理条件

已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愿望的人员。

(三) 办理程序

1、失业员工凭有效《失业员工证》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求职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根据失业员工个人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推荐。

3、失业员工在接到面试通知后,按照通知的要求到就业服务机构开介绍信或根据约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方面试。

4、失业员工需在20天内持介绍信反馈应聘情况,以便工作人员决定是否继续提供推荐服务。

5、求职的失业人员两次均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推荐或放弃就业机会的,就业服务机构不再对其进行就业服务。

(四) 办理时限

《深圳市失业员工求职登记表》的申请和录入:即办。

问题3: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七类创业人员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时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

上述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应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应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问题4:申请大学生创业补贴都需要什么条件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3、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的是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4、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原本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减免政策:

施行时间

自2011年1月1日起,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离校创业

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在校创业

1、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内容同“离校创业”。

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题5:领取创业补贴必需满足的条件

一、领取创业补贴条件

1、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

3、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

5、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6、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扩展资料:

一、创业补贴申请

1、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2、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创业补贴额度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三、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成绩单

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5、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7、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大学生创业办理流程和优惠政策

问题6:在深圳,个人创业怎样申请政府补贴?

众所周知,在深圳创业就可以申请创业补贴!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创业补贴是分为四大项补贴来申请例如;初创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这些补贴每一个都需要准备不同的资料去申请,而且都有不同的审核周期!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深圳创业初创补贴申请所需的资料以及申请流程吧!

申请条件

1、深户或者毕业五年内大学生

2、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 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法人和股东每人补贴1万元,合伙申请最高10万元!

如何申请 ?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 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可以先看看自己公司是否符合条件!

去哪申请 ?

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合伙创办企业且 符合初创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 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补贴申请的,已受理申请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 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审核发放流程

1、受理

(当场)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 《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 《不予受理回执》。

2、审核

(3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

3、审批

(2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 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4、办结

(审批完成自动办结)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5、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 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一)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各项创业补贴必须由本人现场提出,并签 署诚信申报承诺。

(二)该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领取自主创业人员初创企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 享受,不予追溯补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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