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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__有一间30方的房屋可以在广州申请公租房吗

发布于 2025-05-09 08:34:08 作者: 闻春柏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就业创业补贴深圳流程图,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问题1:有一间30方的房屋可以在广州申请公租房吗

有一间30方的房屋可以在广州申请公租房吗

广州本地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将有新细则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收入中等偏下

住房困难

那到底有没有具体衡量标准呢?

听柠檬给你解释!

非广州户籍的街坊们可以拉到文章后半段

直接查看非穗籍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哦!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操作流程,市住房保障办近日发布《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两大门槛

按照广州目前对公租房资格的审核门槛,广州本地户籍家庭中,必须满足收入中等偏下且住房困难两个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失去父母且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什么是收入中等偏下?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2017年这项标准的具体数据是:以典型的3口之家为例,全家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人均年收入限额不超过2.9万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超过46万元。

如果申请人为单人,则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35321元,家庭资产限额为18万元。更详细的要求,可参照下表:

(《征求意见稿》截图)

怎样算住房困难?

在本市 无房 ,或者 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9平方米 。

如果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但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租房,只能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

二、申请资格审核更细化

意见稿对申请审核过程也做了细化:

街道办(镇政府)初审 需要确认申请对象是否为 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但《征求意见稿》增加的两种情况除外: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审核流程图,图源广州参考)

由于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各家庭的情况也会相应滚动更新。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提出,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婚育状况、户籍、银行账号及其他影响保障标准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报。

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在配租前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查、检查工作开展辅助性工作。

特别的,新细则还规定,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工作,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资料?

(滑动可查看全部)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2份。

四、居民身份证明:

(一)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六、住房证明: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三)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且不属于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未在户籍地址居住的可免交。

(四)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七、收入证明:

(一)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二)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家庭财产证明:

(一)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二)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九、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十、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十二、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十三、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含三级)残疾人、区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四、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问题2: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三支一扶”

2006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三支一扶”。即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支教:支援乡镇基层教育事业,主要从事9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初中学科教育。

支医:支援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主要从事临床诊疗,中医诊断,医疗救护,医学检验工作等。

支农:支援乡镇基层农业生产工作,主要从事涉农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深加工等)建设工作。

扶贫:支援乡镇基层扶贫攻坚工作,主要从事与农村脱贫致富相关工作。

问题3:有营业执照的重残人能享受重残补贴吗

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政策调整 预计惠及千万残疾人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 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办法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25%发放;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市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市民政局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的由民政局会同残联报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于首月20日前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打卡转账存入补贴对象账户中。

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政策衔接

(一)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后,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四)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六)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应在户籍迁入地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残疾人注销本市户籍的,应停止发放补贴。

(七)我市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应与本办法一致。

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参照本办法调整为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低于本办法的,要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镇(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负担,并将此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残疾人补贴新政策须知

一、补贴对象

(一)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问题4: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三支一扶”

2006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三支一扶”。即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支教:支援乡镇基层教育事业,主要从事9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初中学科教育。

支医:支援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主要从事临床诊疗,中医诊断,医疗救护,医学检验工作等。

支农:支援乡镇基层农业生产工作,主要从事涉农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深加工等)建设工作。

扶贫:支援乡镇基层扶贫攻坚工作,主要从事与农村脱贫致富相关工作。

问题5:广州积分入户要多少分

广州积分入户要100分,积分入户排名规则是按按照市政府新修订印发实施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最后确定入户人员名单。如需广州积分入户,推荐选择广州启航入户。【点击测试我符不符合广州入户条件】

想积分入户广州的朋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

2、累计缴纳广州市社保满4年。

3、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4、积分100分。

5、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积分入户的相关信息,推荐广州启航入户。广州启航入户成立以来,长期参与入户政策研讨。前后为千余家会员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整体服务解决方案。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学历入户、积分入户、技能入户、人事代理、学历提升等相关人力资源服务。

问题6:有一间30方的房屋可以在广州申请公租房吗

广州本地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将有新细则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收入中等偏下

住房困难

那到底有没有具体衡量标准呢?

听柠檬给你解释!

非广州户籍的街坊们可以拉到文章后半段

直接查看非穗籍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哦!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操作流程,市住房保障办近日发布《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两大门槛

按照广州目前对公租房资格的审核门槛,广州本地户籍家庭中,必须满足收入中等偏下且住房困难两个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失去父母且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什么是收入中等偏下?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2017年这项标准的具体数据是:以典型的3口之家为例,全家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人均年收入限额不超过2.9万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超过46万元。

如果申请人为单人,则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35321元,家庭资产限额为18万元。更详细的要求,可参照下表:

(《征求意见稿》截图)

怎样算住房困难?

在本市 无房 ,或者 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9平方米 。

如果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但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租房,只能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

二、申请资格审核更细化

意见稿对申请审核过程也做了细化:

街道办(镇政府)初审 需要确认申请对象是否为 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但《征求意见稿》增加的两种情况除外: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审核流程图,图源广州参考)

由于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各家庭的情况也会相应滚动更新。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提出,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婚育状况、户籍、银行账号及其他影响保障标准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报。

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在配租前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查、检查工作开展辅助性工作。

特别的,新细则还规定,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工作,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资料?

(滑动可查看全部)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2份。

四、居民身份证明:

(一)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六、住房证明: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三)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且不属于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未在户籍地址居住的可免交。

(四)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七、收入证明:

(一)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二)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家庭财产证明:

(一)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二)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九、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十、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十二、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十三、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含三级)残疾人、区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四、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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