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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零距离︱(十四)创业场地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于 2025-05-26 04:42:03 作者: 蔡依白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带大家认识应届生深圳创业场地补贴,并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告诉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减轻一些烦恼。

服务零距离︱(十四)创业场地补贴办理指南

政策内容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3000至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适用对象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申报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

申报材料

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协议、与创业场地相关的手续等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标注农村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各市政策规定的其他要件。上述要件可通过系统获取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正常运营,租赁经营用房(不包括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办经营实体,营业证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等情况进行重点实地查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各市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复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及其经营实体名称、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

12333人社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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