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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第二届“增创杯”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举行颁奖仪式
发布于 2025-08-30 08:58:09 作者: 赵蔓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主页将会介绍港澳台同胞深圳创业补贴,有相关疑问的阅读者,那就请继续看下去吧。
- 1、增城区第二届“增创杯”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举行颁奖仪式
- 2、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中学士未满26周岁是什么意思
- 3、西海岸这80套人才租赁住房等你来选 租金8.1元/㎡/月
- 4、市北区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发布
- 5、华为员工在西安买房有什么优惠正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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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增城区第二届“增创杯”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举行颁奖仪式

最佳答案1月16日,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增创杯”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颁奖仪式在广州低碳总部园集团会展中心举行。活动现场还举行了政校企研签约仪式。
本届大赛由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增城区委统战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共青团广州市增城区委员会共同主办,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承办,以“创业圆梦想,创新赢未来”为主题,于2022年9月正式启动,开辟五大赛道50个奖项,大赛奖金最高达10万元,吸引全区优秀青年携优质项目参赛,并推出“6+N”配套创业服务助力选手们搭平台、建舞台、造品牌。
“新势力”未来可期
大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能量逐年增长
决赛全程以线上形式举行,采用参赛作品“10分钟路演+5分钟答辩”的模式,25位来自各行业的资深专家评委从产品情况、技术创新、市场分析、财务分析、盈利模式、团队情况六个维度对作品进行综合打分,并给予切实的指导和建议。
最终,广州市仕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醇氢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科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鸿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分别获得企业成长组、企业初创组、乡村振兴组和港澳台及华侨华人组一等奖,《天蓬科技—国内领先的厨余垃圾循环经济解决商》项目获创业萌芽组一等奖。整体而言,共有39家企业、9个项目获得各类奖项,企业入围率和获奖率均较去年有所增加。
参与本次决赛评审的专家对参赛项目的创新性、多样性表示认可。“今天现场看到了很多技术含金量和市场成熟度比较高的企业,比如一些创新材料的应用面非常广泛。”“增创杯”专家评委之一、广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副院长吴邦明表示,今年的“增创杯”在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的提高,相信参赛项目有很大成功的可能性。
据统计,第二届“增创杯”共覆盖全区20多个孵化载体、16所区内外高校院所,两届累计参赛项目566个,鼓励勇者能人“揭榜挂帅”;大赛比去年加大扶持力度,不仅设立50个奖项,还增设“优秀组织奖”,鼓励各界携手挖掘优秀项目;最高单项奖金10万元,总资助资金逾125万元,相比去年增幅超25%,两届累计奖励达225万元,获奖企业还将获得“6(政策支持、融资支持、培育孵化、展示交流、创业补贴扶持、创业担保贷款)+N(其他各类支持措施)”创业支持。
增城区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区紧抓广州东部枢纽发展重大机遇,全力打造“车、显、芯”全产业体系,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推动创新创业工作开展,为高质量就业与科技创新、科学发展蓄势。“我们始终坚持尽心扶持每一次青年创业,悉心呵护每一个创新项目,全心为青年高质量就业创业助力。包括‘增创杯’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品牌活动创新,激活了就业创业一池春水,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该区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数据表明,本届“增创杯”报名项目331个,比上一届增长了29%,青年创新创业热情明显提升,显示“增创杯”扩容了就业蓄水池,打造了发展生力军,有效推动了增城区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大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能量逐年增长;今年的赛道中,创业萌芽组共182个、企业初创组共63个,累计超七成属于正在慢慢崛起的“新势力”。
大赛主办方增城区人社局表示,举办“增创杯”,以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结合港澳台青年及华侨华人创新创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开发当地特色创新创业品牌,依托赛事,完善“培训提升-展示交流-要素对接-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生态链。
“这是我们连续第二年参与‘增创杯’的协办工作。”广州低碳总部园集团执行董事杨声霖说,“作为增城区的科技创新产业载体,我们将继续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企业的‘双创’服务,为各类‘双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支持,通过‘以赛引才’,支持优秀的项目扎根增城。”
“双创”优良生态成形
打造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乐园
两年来,增城区“增创杯”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凝聚起超过500个优秀企业和项目,在乡村振兴、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新能源及新材料、文化创意等领域涌现出一批“黑马”。不少港澳台华侨同胞在该区砥砺发展,开出科创之花。
“参加这次比赛,让团队重新梳理了公司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和发展思路,团队更加清晰了自己的任务使命,增强了信心,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港澳台及华侨华人组一等奖获奖企业、专注于新型屏显技术和电子元器件产品研发的鸿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岳钧表示,未来将继续努力进行技术市场转化,围绕国内产品需求,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面向港澳台宣传增城、推介增城,讲好增城创新创业故事,让更多更好的港澳台项目扎根增城发展。
乡村振兴组一等奖获奖企业广州市科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刘燕说:“增城区政府一直支持我们的发展,2021年我们获批一块20 亩的工业用地,这次的参赛将会作为我们企业落地增城区的首发亮相。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比赛,让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到中药资源畜牧产业化细分领域,共同支持畜牧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截至目前,增城区登记运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26个,登记面积37万平方米;侨梦苑分园区达到11个,总面积超24万平方米,累计引进项目601个,引入各层次人才353人。增科院获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湖大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研究院正式落地运行。3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累计进驻企业625家,累计带动就业5112人。
近年来,增城区努力打造“人才高地、人才之城”,“虹吸”高端创新人才。2022年,该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和“三项工程”创业贷款1.3亿元,累计发放创业类补贴3400多万元,惠及8000多家次用人单位和1万多人次劳动者;本届大赛更加助力做好该区创新创业人才的“挖掘”“培育”“维系”“服务”工作。(中国日报社广东记者站 邱铨林)
问题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中学士未满26周岁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学士未满26周岁是指:对持有本科学士学位的人才的年龄限制。
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第七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第八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条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
第十一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十二条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第十三条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第三章 领军人才安居
第十四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五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第十六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第十七条 领军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其离职当月起暂停发放货币补贴。
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货币补贴剩余部分。
第十八条 申请购房补贴之前已经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租住过免租金住房的,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层级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购房补贴差额,且不受拥有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制。
第十九条 领军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用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第二十条 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第四章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第二十二条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第五章 公租房配租(售)
第二十五条 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
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六条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政策,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遴选条件及初选名录。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初选名录汇总后,形成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名录的增减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上述程序确定。
各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区重点扶持产业政策确定本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第二十七条 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租住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单人20平方米左右;
(二)两人35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50平方米左右;
(四)四人及65平方米左右。
第二十八条 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应当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定向配租的承租单位被取消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住房保障部门不再与之续租。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每年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售)的公租房的数量、位置以及配租(售)情况。
实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买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承租(买受)单位只能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
定向配租(售)的承租(买受)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公租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待遇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但骗取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处3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租住住房或者领取货币补贴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所租住住房,或者终止发放货币补贴:
(一)人才认定文件被市人力资源部门撤销的;
(二)被刑事处罚的;
(三)擅自将住房转租他人的;
(四)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第三十三条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买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
(一)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配租(售)住房的;
(二)未将本单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条件、程序以及结果依法公示的;
(三)未将本单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
(四)未及时查处本单位员工违规转租配租(售)住房行为的;
(五)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买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
(一)擅自改建、扩建配租(售)住房的;
(二)擅自改变配租(售)住房用途的;
(三)利用配租(售)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违规出售配租(售)住房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人才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被解除租赁合同、终止发放货币补贴的,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相关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相关个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领军人才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本办法施行前针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的购房贴息视为本办法规定的租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仅限于以下种类:
(一)人才认定证书;
(二)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声明;
(五)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六)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已发放由其分担的年度购房补贴的凭证。
第三十七条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人才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才安居政策。
人才期末评估为不合格的,停止续发货币补贴,不再受理其赠与住房的申请。人才期末评估为合格的,申请赠与房产或者续发货币补贴,不受人才认定证书有效期限制。
第三十八条 人才安居的条件、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等需要调整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已受理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的发放,除发放标准和条件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规定执行外,其他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已受理的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发放,不受户籍条件限制,但购买商品住房的,终止发放租房补贴;
(三)原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并发放至2014年12月,其中,2014年受理的中初级人才(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可以按照原标准和条件发放至2015年12月,2015年度的租房补贴与2014年最后一期租房补贴一并发放;
(四)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五)重点企事业单位已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后,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续租;个人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后,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轮候与配租条件的,可以续租,不符合该条件的,应当退租,或者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前款所称已受理是指本办法施行前住房保障部门已经受理相关申请的情形;已承租是指本办法施行前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在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的情形。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同时废止。
问题三:西海岸这80套人才租赁住房等你来选 租金8.1元/㎡/月
最佳答案原标题《西海岸这80套人才租赁住房等你来选 租金8.1元/㎡/月 最大119㎡》
青岛新闻网7月4日讯(记者朱颖)日前,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2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本次配租项目为海信灵山湾租赁型人才住房。
项目位于灵山湾文化产业区、云智路720号。该项目房源为80套,包括40套112㎡套三单卫,40套119㎡套三双卫。
海信灵山湾租赁型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3.50元/平方米/月。首个租期(前三年)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 60%确定(即8.1元/平方米/月)。后续租金标准将根据新出台政策适时调整。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此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西海岸新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一)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黄岛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黄岛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黄岛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黄岛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黄岛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黄岛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4.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 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租赁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 )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2年7月4日至 2022年7月20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息管理系统 (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申请人才住房人员名单。
2.个人申请。自 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21日,用人单位录入人才信息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1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2年7月22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人才评分排序
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5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 )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3日内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0日 )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需于2022年8月12日前完成复核。
(五 )查重公示
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区住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和房源数量分别确定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公开选房
入围申请人可以在2022年8月29日9:00-17:00到项目现场看房,联系人:姜春晖,联系电话:18765905173。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计划于2022年8月30日9:00-11:40组织选房,入围申请人须提前20分钟在“滨海大道2699号海信灵山湾天玺售楼处”集合,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每个申请人选房时间为2分钟。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 )签约备案
选房结束10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与申请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5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黄岛区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三)监督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68979351;
2.用人单位注册及房产审核咨询电话:86988819;
3.房屋配租咨询电话:86948181。
问题四:市北区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发布
最佳答案11月21日讯 11月21日,《市北区2022年第三批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发布,《公告》提到,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市北区2022年第三批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进行配售。
房源情况
各项目看房地点和咨询电话
1.大云谷·金茂悦府
看房地点:市北区劲松五路366号大云谷金茂府营销中心
咨询电话:0532-55726999
2.保利悦公馆
看房地点:市北区台柳路与德兴路交汇保利天汇天珺售楼处
咨询电话:0532-88807799
配售范围
本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市北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工商注册地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青岛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市北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岛市落户并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配售条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市北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1月2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个人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审核评分、补正复核、房产查重、入围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全年接受单位注册申请,本次配售单位申请集中审核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28日12时。
2.个人申请。自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企业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2022年12月1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三)审核评分
2022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北区民政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北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评分、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3日内(12月17日至12月19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于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复核。
(五)房产查重
2022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16时,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确定入围排序名单。
(六)入围公示
入围排序名单经审核后,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通过市北政务网对该名单公示不少于5日。
(七)选房公告
2022年12月28日,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市北政务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形式、选房流程等相关内容。
(八)公证云选房
以选房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申请人进行线上公证云选房。
市北区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咨询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0532-58771882
2.人才住房配售咨询电话:0532-83838622、83721367
3.人才住房建设、单位权限注册申请咨询电话: 0532-66952729
问题五:华为员工在西安买房有什么优惠正策
最佳答案华为员工在西安买房的优惠政策如下:
1. 西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
2. 实施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政策,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购房补贴适用对象为A、B、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购房款的50%,补贴上限按人才层级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租赁补贴适用对象为A、B、C、D类人才,补贴标准按人才层级分别为每月6500元、5000元、3500元、1000元,按季度核发,最高补贴5年。
华为员工在西安买房的优惠政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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