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一般纳税人 >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有何规定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有何规定

发布于 2024-07-04 15:46:09 作者: 林向真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带你了解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报,做好相应的准备,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有何规定希望可以帮你解决现在所面临的一些难题。

问题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有何规定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有何规定

优质回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

(1)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本公告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除外。具体规定包括: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增值税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②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总机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

(3)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年报。

注册公司是展示您企业诚信和专业的重要方式。相信关于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报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主页的其他栏目。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