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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注意:2024年纳税信用评价有新变化

发布于 2024-07-27 07:54:04 作者: 车欣嘉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深圳纳税人信用评级排名,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税务机关通常在每年4月份公布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那今年的纳税信用评价有哪些新的变化?接下来为大家详细梳理。

01

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

尽早提升信用级别

纳税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时间要满足12个月及。对于未能参加全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进行纳税信用复评。

税务机关会在次月根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情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这样可以帮助新设立的经营主体更快地积累信用资产。

变化前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

变化后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

温馨提示:新设立的纳税人在满12个月后,随时有权提出复评申请。这一措施旨在帮助新经营主体尽早提升其信用评级。

02

A级纳税人起评分提高

根据规定,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纳税人,在下一年度评级时将获得1分的提高。连续多次评为A级的纳税人还可以累积提高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以进一步提高其容错能力。

变化前

纳税人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无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变化后

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计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

(1)温馨提示:根据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无非经常性行为的情况,以及上一评价年度为A级的结果,可推导出历史年度存在连续N个A级评价,起始评分为90 N分。如果企业连续评为A级纳税人,起始评分可逐年提高,但最高不能超过100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近三年没有非经常性行为,且上一评价年度不是A级,起始评分将从90分开始计算。

(2)举个例子:某企业在2023年度无非经常性指标(原起评分为90分)未达到不予评级的A级标准,经修正后的评价结果为89分,评为B级。然而,该企业在2019-2022年度连续4年评为A级。因此,在2023年度评价中,起始评分加4分,变为94分,最终年度评价得分为93分,评为A级。

03

优化比银税互动加强信息共享

为了提高守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我们需要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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