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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置业公司偷税被罚款近2.5亿元
发布于 2024-08-01 20:36:04 作者: 杭易巧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所以接下来,主页将带大家认识并了解深圳8位纳税人编码,希望可以跟你目前的困境指引一些方向。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税稽罚〔2020〕169号
深圳市中科威廉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799229251H)
我局对你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5年转让“蛇口花园城三期20栋”223套房产时,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的形式,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249,906,282.49元,已构成偷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决定对上述偷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249,906,282.48元。
应缴款项共计249,906,282.48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缴纳入库。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罚款,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罚款的,应将罚款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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