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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高净值人士注意!广东税局重磅发布《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4-08-29 16:04:07 作者: 碧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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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收入高净值人士注意!广东税局重磅发布《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

答广东省税务局在官网重磅发布《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个税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台阶。
该《管理办法》涉及个人所得税更为细节的涉税信息管理、申报纳税、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违法处理与法律救济等关键问题,是中国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尤其是修改补充的部分,更是值得高净值、高收入和高资产人士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实施自然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加强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将自然人纳税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外籍个人、台港澳人士及特定管理类型。尤其是再次强调将自然人纳税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这里的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是指按照省、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纳税人。一般自然人纳税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以外的自然人纳税人。
《管理办法》指出: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自然人纳税人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加强对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扫描、分析和识别,找出容易发生风险的领域、环节及自然人纳税人群体,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管理办法》强调:各级税务机关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将自然人纳税人分为低、中、高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低风险自然人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对中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等),对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
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9-05-16
有效级别:有效
补充说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划转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印发)。有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税务机关采集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后,按规则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二、第十条修改为:“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电子办税渠道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报送及变更相关涉税信息。”
三、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取得下列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四、第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自然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依法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有应纳税款的,应依法缴纳税款: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境外所得;
(三)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四)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第十九条修改为:“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电子办税渠道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电子办税渠道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解缴税款。”
六、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指的费是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
2: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答1、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2、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
扩展资料:
防范:
(一)健全制度基础
1、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当前,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完善,税收制度也逐渐健全,但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将长期存在。
为避免税务风险,企业财务工作者须把握上述差异,尽量做到正确纳税,这一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即企业应致力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在严格把握传统财务内控手段的前提下,对现代化知识技术)JDP_/充分利用,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
2、健全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即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代理范围内,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目前,我国多数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有着较大联系,为促进税务代理事业更好发展,税务代理机构应依照行业性的统一管理,在代理范围、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逐步规范。
并逐渐成长为独立执业、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构建税务风险预测系统
1、明确纳税人权利
在实际的税务管理过程中,税收往往只注重纳税人需履行的依法纳税义务,对纳税人的权利则较为忽略。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不断提高对纳税权利的关注度,为实现任何经济个体能从缴税安排中获益,政府应对纳税人的权利加以明确。
2、正确评价税务风险
评估预测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关键。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积极识别和评价企业未来的税务风险,综合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全面、系统地预测企业内外环境的各种资料及财务数据。
比如分析税务风险的可能性、严重性及影 响程度,以了解税务风险产生的负面作用。
3、适时监控税务风险
以正确评价税务风险为基础,企业还应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适时监控,尤其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对企业经营全过程进行系统性审阅和合理性策划,尽可能实现企业税务的零风险。
在实施监控行为的具体过程中,要合理、合法地审阅纳税事项,合理规划纳税事项的实施策略等,并对纳税模式不断分析和调整,测定其税收负担,制定相应可行的纳税计划。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税务风险
百度百科-企业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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