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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佣金需要结转成本吗

发布于 2024-04-29 09:15:20 作者: 圣悦宜

每一个创业者都有着创造一个独一无二的企业的梦想。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注册公司。注册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它是必须的,因为它将为你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信誉。今天主页给大家带来有关收到佣金怎么做账的内容,以下关于收到的佣金需要结转成本吗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佣金收入对应的成本

佣金收入对应的成本

最佳答案佣金收入对应的成本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根据中国会计网资料,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收入额的25%)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佣金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

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和佣金可以结转扣除吗

最佳答案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和佣金在会计核算中一般需要分别在损益表中列示并计入税前净利润中,同时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在企业的下一期的报表中,仍然需要重新计算手续费和佣金的费用。手续费和佣金不可以直接结转扣除,但是可以作为成本纳入制造成本或销售成本中,然后进行结转以计算产品或销售的成本。具体的会计核算方式还需根据不同的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引入会计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和核算。

有主营业务收入,没有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可不可以

最佳答案一般来说,有收入必然是有成本的,如果你忘记结转了,将导致当期的会计利润和资产增多,如果有成本,必须要结转成本。

若不结转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要全额上企业所得税;结转成本后,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上企业所得税,故必须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但实际会计操作中,未结转成本的部分确实是微小部分,影响不大,那就跨期结转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根据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和产品成本计算得出的。只有主营业务收入就是说本月的利润会相对其他月份高一些而已其他的做法和之前有主营业务成本一样的。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一般来说,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记账,结转销售成本时,则可以选择采用: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在计算出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之后,企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时间有逐日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方式。

一般来说,委托代销业务、直运商品销售业务应采用逐日结转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销售业务都采用定期(按月或按季)结转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成本

「新收入准则」并不是所有的销售佣金都需要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最佳答案并不是所有的销售佣金都需要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彭怀文

随着1月1日后更多企业开始实施新收入准则,很多人也在关心与学习新收入准则。

其中,对于销售佣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有人根据上述规定,就一口咬定,所有的销售佣金需要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新收入准则只是具体会计准则之一,为了精简,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解释的非常情况清楚,因此我们看到这些具体条款规定的时候,既要看条款规定的本身,也要考虑规定的前提和需要遵守的会计基本原则。

一、“合同取得成本”核算的是收入尚未发生(或确认)时支付的成本

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八条原话“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 ”,请注意其中的“预期能够收回”用语。既然是“预期能够收回”,那肯定就不是现在已经收回。换一句话说,现在已经收回的,是不需要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的。

比如,就以销售佣金为例来说明。

1、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收取的保险款,给保险代理人支付的销售佣金。

2、房屋中介企业帮助房开企业推销尾盘,房开企业支付给房屋中介企业的销售佣金。

3、房屋中介企业,根据员工当月实际完成的二手房交易,计算销售提成。

类似于上述的情形的“销售佣金”有很多,就不一一举例说明。

上面这几个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企业在支付佣金的时候,不但合同已经签署,而且已经取得了收入,对于支付的佣金也不再存在“预期能够收回”的问题。

因此,对于这类合同已经签署,并在签署后及时就取得收入(或确认收入)的,应当在实际支付时就计入当期的损益,而不是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二、“合同取得成本”体现的基本原则是——配比原则

(一)何谓“配比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只是具体会计准则之一,肯定需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配比原则——就是会计核算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配比原则——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

配比原则是会计原则之一,亦称配合原则。

1.支出范围的配比

企业日常发生的各种支出,应根据其性质及用途与其相应的资金来源相匹配并得到补偿,支出与收入相比较,确定经营成果。例如,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应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与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关的营业外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应分别从利润及各种专用基金中得到补偿。

2.支出时间的配比

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应该归属于当期产品的成本,则应计入当期的生产、销售成本之中;如果是不应归属于当期产品的费用支出,则即使已经发生或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如果有些费用,即使还没有发生或支付、但应当计入当期产品成本,也应由本期成本负担。

(二)基本准则中关于配比原则的规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有专门的条款对配比原则做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合同取得成本”正是配比原则的体现

对于企业取得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增量成本,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可以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同时规定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直接计入发生的当期损益。

怎么理解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呢?

新收入准则的意思是:1.摊销期限一年内的,可以不归集到“合同取得成本”,也可以归集,企业自愿选择;2.超过一年的增量成本,就需要归集到“合同取得成本”了。

其实啊,如果大家对于“合同取得成本”这个会计科目不好理解的话,我建议可以参照“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两个科目进行理解。

待摊费用——目前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已经不再使用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主要核算的是需要在一年内进行摊销的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核算的是需要在一年进行摊销的费用,目前在三个准则(制度)都在使用。

为什么《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再使用“待摊费用”呢?原因还是一年内摊销,实际意义不大,因为会计分期是一年,一次性计入与分月摊销计入最终结果影响不大。因此,新收入准则对于摊销在一年内的合同取得增量成本,也是遵循同样的道理。

因此,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我们是不是可以看成一个变相的“长期待摊费用”呢?因为大家都熟悉这个会计科目,这样来理解,大家就容易理解新收入准则规定的涵义。

我们再回到销售佣金这个问题上,来具体看看“合同取得成本”的应用。

【案例-1】A电梯公司销售团队取得B房地产企业新开发楼盘的电梯销售与安装合同。

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10%的定金;电梯运抵现场后,支付10%;剩余款项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保留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后1年内支付。

根据A公司内部的销售提成制度,在收到第一笔定金后算合同正式生效,合同生效后就可以给销售团队计算业绩并计算提成。假如在2021年销售提成共计算了20万元。假设该电梯安装调试与验收预估时间是18个月。

假定A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

【分析】电梯销售并不是其他商品一样简单,需要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才能移交“控制权”,所以该案例中给销售团队计算提成的时候,虽然合同已经签订(取得),但是电梯公司会计上并不能马上就确认收入,因合同取得而发生的成本,就需要先归集后摊销。

因此,会计处理:

1.计提销售提成

借:合同取得成本 2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0万元

2.当企业确认电梯销售收入时

借: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20万元

贷:合同取得成本 20万元

【案例-2】甲房屋中介代理公司帮助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推销新开发楼盘,合同约定根据购房者签署生效的购房合同计算佣金,佣金比例为购房合同总金额的3%。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楼盘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但是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

根据实际签署合同金额,2021年1月份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甲房屋中介代理公司支付了佣金106万元,取得了甲公司开具的专票。假定该批房屋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4个月后。

【分析】由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楼盘只是出于预售阶段,即便是签署了合同与收到房款,在会计上也是不能确认收入的,因此取得该销售合同支付的佣金,就需要归集并“摊销”。

1.支付佣金

借:合同取得成本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2.分摊

随着房屋交付给购房者,房地产企业随之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对于“合同取得成本”也随之摊销。具体摊销金额=支付过销售佣金的房屋合同金额×该合同的佣金比例。

借:销售费用——销售佣金

贷:合同取得成本

说明:

看了前面案例,有人就有疑问,“不是说好的摊销吗?”怎么前面的分录,都没有分期摊销呢?

——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回到“配比原则”上来!

——按照新收入准则,收入的确认,有时点确认,也有时段确认。根据“配比原则”,如果是时点确认收入,摊销也就在时点分摊,时点一次是确认了收入,当然就是一次性分摊;如果收入是时段确认,当然摊销也是时段分摊。

因此,此处的“摊销”不能完全等同于房屋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因为房屋装修费是随时都在使用中,所以每个月都需要摊销。

下面再举一个分期摊销的案例。

该培训公司2021年实际支付销售佣金90万元,只是分别取得了普通发票。

【分析】:由于推销课程而预收培训费,但是培训服务是在培训合同签署后3年内,因此会计上不能在收取款项的时候就直接全部确认收入;由于培训服务是分时段提供的,因此收入也应分时段确认。

因为推广而支付的销售佣金,按照“配比原则”应与收入确认同步分摊确认为当期的费用。

1.支付佣金

借:合同取得成本 90万元

贷:银行存款90万元

2.按照收入预估2年分期确认,佣金也在2年内分期分摊。

每月摊销额=90/(2*12)=3.75万元

借:销售费用——销售佣金 3.75万元

贷:合同取得成本 3.75万元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账务处理

最佳答案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最常存在于销售费用当中.例如由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销售佣金、银行在办理金融、保险业务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代办单位的手续费等.所以,佣金和手续费往往与委托、受托代理关系相生相伴.

需要注意的是,佣金和手续费与"财务费用"项下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要进行区分.金融机构手续费一般指企业办理金融业务所支付的手续费,该手续费通常注明于银行结算凭证,常见的有转账手续费、汇款手续费、账户管理费、购买支票费用等等.由于金融机构手续费并不涉及委托代理关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填报在费用栏目的"其他"栏,而非"佣金和手续费".

上文讲述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账务处理.我们一定要熟知会计处理,主要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这些税法都是有规定的,所以作为财务人员我们一定要对政策的更新留意和了解,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在线答疑老师!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收到佣金怎么做账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主页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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