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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做账依据

发布于 2024-05-17 05:51:46 作者: 偶世敏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将带你了解会计交接做账依据,希望你可以从中得到收获。

新老会计交接后出现交接前的账务处理问题谁来承担?

新老会计交接后出现交接前的账务处理问题谁来承担?

优质回答新老会计交接后出现交接前的账务处理问题由老会计负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35条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扩展资料:

账务处理的内容

(一)账务处理程序

银行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

2、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

3、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

4、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

5、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轧平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

(二)账务核对程序

账务核对是防止账务差错,保证账务记载正确,保护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从核对的时间和内容上分有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两种。

每日核对。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有关账簿间的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总账各科目余额和发生额合计借贷方相等;总账按科目应与所辖分户账和余额表的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2)现金收付日记簿借贷各方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联行往来科目总账上日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分别与联行往账、联行来账报告表上日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本日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其中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日领人、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保证准确无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移交问题

优质回答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代理记账,也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帐目,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交接工作一般交接什么内容?

优质回答1、会计资料交接:

财务软件、财务数据、电子表格以及相关密码的交接,有关印章票据、相关资质、证件的交接;会计档案也要作为物体交接给新来的会计:以前年度的凭证、账目、报表、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2、账的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往来账的交接:交接清楚哪些欠款属于死账,经过领导同意后进行坏账处理;总账的交接:一定要跟日记账、明细账余额核对相符,只有账账一致才可以交接,对于有的公司存在内外账的情况,都要做到账账相符。

3、交接现金及银行账户:

清点保险柜中的现金,看一下跟现金日记账是否一样,只要钱账相符,才可以交接;清点剩余的银行支票有多少张、银行承兑汇票有多少未到期的,并与会计登记的应收票据明细账核对相符,不相符的不能交接;

银行账户的交接:基本户、一般户、个人户、银行卡等包括明码以及账户余额,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未走账的原始单据的交接:如借条、发票、合同;已经编制好的收付款记账凭证也要交接。

4、纳税资料交接:

主要是适用于有的大企业专门有税务会计;增值税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报税盘交给新来的会计;国地税的纳税申报密码;国地税联系人电话;国地税的纳税申报表。

扩展资料:

交接注意事项:

1、避免交接人独立处理各类业务,避免交接人仅在交接日的最后一天简单交接各类资料。

2、了解岗位职责,并制定交接工作进度表及交接清单。

3、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双方交接完毕一定要有交接清单,至少三人签字。

4、办税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要办理税务登记中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合理划分责任,避免职业风险。

5、交接工作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登记凭证;计算余额;对未确定的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证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表,注明会计资料数量和存放地点等。

企业做账依据有哪些

优质回答企业做账依据有哪些

企业做账依据有哪些你知道吗你对企业做账依据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做账依据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会计做账的凭据一般有哪些

所谓“会计做账的凭据”就是指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

那么在我国目前国情的情况下,实务中有那些具体的原始凭证呢

1、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2、国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10、白条: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

仅仅是个大概,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原始凭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吗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企业在征地过程中,会跟搬迁户签署搬迁协议,然后支付搬迁费用等。在这个过程也是不会有发票的',因为不属于应税业务。当然,做账的依据只能是双方的协议、收据、支付凭据等。

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营改增后,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等都是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也是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只是这些国有垄断企业强势惯了,一时半会还不习惯,估计慢慢会有改观的。

4、企业内部的凭据

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会计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

比如,按规定制作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会计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也是会计上做“生产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凭据之一。

企业的工资和奖金、补贴等发放资料,是会计上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最主要的依据。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是会计上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的依据;涉及股东分红,当然也需要这样的决议。

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等,企业内部按照内控程序产生的资料,都是这些会计业务或会计分录必须的依据。

企业内部的凭据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管理方式不同,可能不尽相同。

5、白条也要入账

白条在形式上虽然可能不合法,但是可能是真实经济业务发生的体现。比如,企业驾驶员驾驶单位汽车为单位办事,突然路边窜出一只狗被撞了,给人家赔款10000元,对方就打了一个白条收据。企业董事长也在车上,责任确实不是驾驶员责任,董事长大笔一挥,单位报销。作为财务人员,这种类似的账务都遇到过,难道您们都不入账吗

面对这种情况,财务人员首先就是如实的做账,体现该笔支出。至于是否能够在税前扣除那是另外一回事!

三、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从未规定必须要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涉及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多,但是规定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的,我的理解是涉及的货物或劳务多数情况下是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比如,成本耗用的存货要能得到税前扣除,外购的应该有正式发票;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就必须要正式发票。如果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的,应该是不需要正式发票的。还有,从国外进口的货物或服务,人家没有发票可以提供,当然也不会强制要求必须要有发票啊。

四、所有的报销凭证是不是必须要有老板的签字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看企业的规模、组织形式、内控要求等。

在大中型企业,一般管理规范或进行预算管理,企业有比较规范的分级授权制度等,财务报销等一般会按照分级授权制度进行办理,不可能也不应该所有的财务报销都由“老板”签字;同时,在管理规范的企业,一般还会分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二者签批程序也是不同的。

而在很多小型私营企业,老板出于对企业的把控,更加喜欢强调在企业内部执行他的“一支笔”——没有老板的签字,一律不能报销。这也是,很多人产生误区的原因之一。

总之,涉及会计做账的凭据有很多,能否税前扣除的原因与条件也很多,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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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应该依据什么来做事

优质回答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应该依据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留下的原始记录来做账。

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做账的注意事项

时效性

任何信息的价值都有其时间性,且在某种程度上信息越及时其价值越高。过时的信息只能作为历史资料,对决策毫无用处。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其必须要保障会计信息提供的时效性。因为这样才能够为企业经营者经营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倘若失去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那么相关性便也无从谈起。所以,财务人员做账,必须要确保为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及时财务信息。

不过,在现实具体操作中,财会人员有时候需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作出权衡。这即是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得到时效性极强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可能要适度放弃一些精确性和可靠性。这是因为,前者将大大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若失去了及时性,会计信息再可靠也失去了其应有价值。所以,财会人员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应学会适当兼顾,学会怎样才能更好地为对方提供及时且有价值的会计信息。

真实性

真实性同样也是注意事项中很重要的一环,它要求据以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过的经济业务,并且要有合法的依据。同时,真实性还要求会计核算的过程具有客观性,即所用的会计方法和标准应该符合经济业务的特点,而不能凭空捏造,更不能出现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不相符合的情况。此外,有关真实性,其还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这样其为管理者提供的信息才更加可靠。因此,财务人员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左右,从而避免产生错误并减少偏差。事实上,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和资料可靠。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财会人员既然选择了会计这条道路,那么就必须要将会计做账注意事项牢记于心,否则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同时也可能会给公司和个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是不必要的麻烦。情况严重的,甚至还会遭到有关部门查处,所以一定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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