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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会计做账:养老院会计制度
发布于 2024-05-17 19:12:22 作者: 贯锦诗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一项任务。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了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跟大家是介绍关于民办养老机构会计做账的,希望可以帮你解惑。
- 1、养老院会计制度
- 2、小型的养老院账务处理复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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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会计制度

答社会、个人等办的养老院都是民非 且属于非营利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做账依新规。
2004 年8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该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3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近些年来,我国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2004年10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4]13号),明确了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2004年10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财政部会计司还下发了《关于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26号),要求做好该制度的宣传工作,确保制度积极稳妥的实施。
点评:这项制度是我国第一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它的颁布执行,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必将对我国非营利事业,特别是民间非营利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澄迈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小型的养老院账务处理复杂吗
答养老保险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工资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2、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银行存款(实发数)3、缴纳社保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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