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代理记账 > 外贸如何做账

外贸如何做账

发布于 2024-05-30 03:51:32 作者: 捷朗丽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将带领大家一起认识外贸如何做账,希望可以帮到你。

外贸企业的会计账务怎么做?

外贸企业的会计账务怎么做?

1、采购货物

采购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3、出口单据收齐且信息齐全申报成功,税局审核完毕,退回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扩展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处理如下:

1、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出口转内销处理,应填制《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业自行发现出口转内销,应填制《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三份(退税部门一份、企业收分局一份);

2、企业还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栏蓝字列,同时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在“附表一”第1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汇率出口当日的汇率计算。

3、企业按规定进行调整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帐务调整帐页和记帐凭证复件,并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填报《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给主管征收分局,主管征收经确认盖章后自留份,退回两份给企业,企业自留一份,另一份由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报送退税部门;

4、对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若企业已办理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将已退税款返纳后,该笔货物原用于退税的凭证不能退还企业,企业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一式三份(征收分局、企业、退税部门各一份)

经退税部门加具意见后,作为抵扣依据,并将表中所列专用发票复印加具“此件与原件符”意见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张专用发票部分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时,企业也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外贸企业购进产品组装如何入账?

外贸企业购进产品组装如何入账

1、购进零配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3、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结转制造费用入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4、结转产品生产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5、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外贸企业从购进货物到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1.购进: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出口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3.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计算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了所有的生产步骤并且已经验收入库,可以作为存货或者对外销售的各种商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包括企业自制的产品、外购的商品等.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等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并设置明细账进行登记.

库存商品属于存货类的项目,企业应当严格监管对存货的确认,存货的确认条件为: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外贸会计做账流程是怎样

外贸公司会计处理流程,要重复考虑到外贸公司的特殊情况。如外贸公司会涉及到关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退税处理等相关会计处理业务。

一、外贸会计的特点

1、外贸基本都存在收入滞后,成本在前的问题,注意进口关税的成本结转问题。

2、印花税问题,按合同0.03%缴纳,进口和出口都是需要缴纳的。

3、出口退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在我国对出口行业实行零税率,出口的企业需要按月或按次到税务机关申报。

二、外贸会计做账流程(自营出口)

1、国内采购(或生产货物)

国内采购或加工生产货物其账务处理程序和一般企业会计处理程序基本一致。

1)采购货物

采购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2、商品出口时会计处理程序

1)商品托运出口

A、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鬃商品

贷:库存商品

B、出口交单时,

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C、结转销售进价,

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鬃商品类别

贷:库存商品

D、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人民币

2)支付国外费用

A、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B、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C、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a.明佣。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b.暗佣。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c.累计佣金。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d、预估国外费用

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规定作会计分录。

3)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a、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收外汇帐款

或 贷:应付外汇帐款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b、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c、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出口退税 (按退税率计算)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指消费税)

2)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4)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5)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6)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应补交税款,也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自营出口账务处理

自营出口账务处理

答:自营出口的账务处理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3、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收到代管商品,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或业务部门开具的"代理业务"入库单,按合同规定的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代办出口托运,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上面自营出口账务处理,以及出口退税的条件,小编已经介绍的很详细了,相信你应该掌握了,涉及自营出口的内容还有很多,包括出口退税的内容也是一个重点.如果这部分知识还有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窗口老师,我们有专业的老师为你提供一对一的专属服务.

外贸公司财务帐怎么做

这个问题实在太大,下面仅谈下做账的几个关键步骤,着重说明与其他公司账务处理的区别:

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账时间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账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至少应该在申请免抵退税所属期间。

2、记账汇率的确认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账,但汇率一经确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批准。

通常采用固定汇率。月底调整汇兑损失。

3、会计核算:

进货时:借:存货类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 或 往来科目

申报时,若退税率是17%则借记:应收出口退税

贷记: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若退税率是13%则借记:应收出口退税 13%

贷记: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13%

借:商品销售成本 4%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退税额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出口退税

4、运费的会计核算:

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单据和银行付汇单注明外币折合人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出口销售收入。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注明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保费收据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国内运杂费,代理费计入“营业费用”。

5、佣金的处理:

1)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是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借:应付外汇账款(出口佣金) 红字 = 记账汇率*外币佣金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 记账汇率*外币佣金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账款(出口佣金) 实际汇率*外币佣金

贷:银行存款 实际汇率*外币佣金

应付外汇账款的实际汇率与记账汇率差额记入汇兑损益。

6、银行手续费:记入财务费用—手续费

7、结转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成本

贷:存货类科目

8、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收入 $*记账汇率

贷:商品销售收入—外贸收入

收到外汇后: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收入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外贸收入外币如何记账

1、企业进行外贸,收到外币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2、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或借方红字科目)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企业进行外贸,收到外币确认对应收入然后兑换为人民币时,应当通过“主营业务收入”、“银行存款”以及“财务费用”的相关二级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由于企业会计系统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取数时都会取用其借方的发生额,因此一般将财务费用的减少额进行红字借记的会计处理。

注册公司可以增加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业务范围。主页关于外贸如何做账就整理到这了。看完本文,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外贸如何做账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主页其他栏目。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