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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会计做账挂靠流程
发布于 2024-06-13 12:27:22 作者: 马佳冰菱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主页将给大家介绍建筑会计做账挂靠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一些烦恼。
- 1、建筑工程会计做账流程及会计分录
- 2、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是什么
- 3、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单位,财务上应该如何处理。
- 4、房地产企业挂靠建筑公司的账务怎么处理
- 5、建筑企业挂靠账务怎么处理
- 6、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财税处理怎么做
- 7、建筑工程公司挂靠怎么做账?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建筑工程会计做账流程及会计分录

优质回答建筑工程会计做账流程及会计分录如下:
1、工程合同款挂账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2、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确认工程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
贷:主营业收入
4、结转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5、结转本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6、报产值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7、确认合同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8、结算工程进度款,凭工程进度决算
借:在建工程——某工程队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工程完工后补付工程款
9、凭审定的工程决算书
借:在建工程——某工程队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借:固定资产——某厂房
贷:在建工程——某工程对银行存款或者现金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确认收入,年底根据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
10、产值确认后,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是什么
优质回答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被挂靠方如下账务处理:
采购建筑材料:
1、挂靠方将采购款打入被挂靠方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取工程进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扣除管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单位,财务上应该如何处理。
优质回答要不要承担什么税务风险?
要的。首先是收入没有全额入账和纳税。建筑业目前没有营改增,营业税是按收入计税的,而你们仅将差额计入了收入,其他工程款直接转走了,这样肯定不行的。
如果是二的做法,我们要做帐吗?我公司应如何做?
要啊。
工程款打入我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我公司打入施工方C公司
借:工程施工—C
贷:银行存款 等
你们开出发票后(款打到你公司肯定需要你们开票的)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同时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附加税 等
工程完工后结转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施工—C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就是你们留下的管理费减去税金后的钱。
房地产企业挂靠建筑公司的账务怎么处理
优质回答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
(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
第二,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被挂靠方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建筑企业挂靠账务怎么处理
优质回答一、不能这么处理,这么处理属于偷税漏税。
预收账款在工程完工后或结算后应该转工程结算收入。
二、分录:
1、收到建设方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完工结算后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同时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
4、然后将这个工程款转给个人,应视同你们的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应付账款 / 预付账款 等
5、最后结转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扩展资料:
一、预收账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收到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
待开出销售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XX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预收账款按应收账款方式进行控制。按具体客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可采用如下方式:
1、区域分布/具体客户模式;
2、合约结合具体客户模式;
3、具体客户模式,对客户不多的企业,采取具体客户模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账务处理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是指己方预收对方的账款,而实际的货物还没有发出!
做会计分录为:
销售未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销售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单独设“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在“应收账款”的贷方登记收到的预收款数额: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发出货物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不需要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收账款
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财税处理怎么做
优质回答一、会计核算的原则
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
(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二、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
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
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
特别提醒:财税201636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被挂靠方凭借挂靠方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并交纳税金后,才向发包方开具预收款部分的增值税发票。另外,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三条“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基于政策依据,被挂靠方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付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业主预付款/(1+11%)×11%]
法律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基于此规定,被挂靠方收到发包方或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开工保证金的情况下,被挂靠方必须履行依法在工程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第(三)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的规定,如果被挂靠方是总承包方,而且发生分包时,被挂靠方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的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根据政策规定,被挂靠方在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增值税时,挂靠方先垫资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增值税,并根据预交的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申报交纳。挂靠方凭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税款凭证,和工程所地地税局缴纳的附加税费凭证,回被挂靠方财务部进行报销。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预缴增值税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11%)×2%;简易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3%)×3%]
贷:内部往来——挂靠人名字
(2)挂靠人贷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时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内部往来——挂靠人名字
(3)挂靠人凭预缴税款凭证回被挂靠方财务部报销时:
借:内部往来——挂靠人名字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建筑工程公司挂靠怎么做账?
优质回答建筑工程公司挂靠做账:
1、对于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2、对于结转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外包合同工程成本 ,贷:应付账款。
3、对于开具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也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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