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代理记账 > 收到普通发票会计分录

收到普通发票会计分录

发布于 2024-07-31 09:58:08 作者: 楼莹白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带你了解收购票会计做账,做好相应的准备,收到普通发票会计分录希望可以帮你解决现在所面临的一些难题。

问题1:收到普通发票会计分录

收到普通发票会计分录

收到普通发票会计分录

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分录是一样的: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不能做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普票,因为不是专票,就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本身就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把进项税额资本化.

增值税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收到普通发票会计分录怎么做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各种成本费用支出的附件,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金,税金直接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即可,大家可以看下.

问题2:收到普通发票会计分录

收到普通发票会计分录

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分录是一样的: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不能做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普票,因为不是专票,就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本身就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把进项税额资本化.

增值税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收到普通发票会计分录怎么做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各种成本费用支出的附件,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金,税金直接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即可,大家可以看下.

注册公司是展示您企业诚信和专业的重要方式。相信关于收购票会计做账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主页的其他栏目。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