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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列报
发布于 2024-11-07 01:36:04 作者: 秋溪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带大家认识扣除质保金做账,希望看完本文,你会对这方面的认识能更上一层楼。
以一个IPO案例来说明:
一、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结合合同条款,说明质保金相关的会计处理,包括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单独确认、收入确认时点、依据等)、在不同资产科目核算的方式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问询回复
(一)结合合同条款,说明质保金相关的会计处理
公司主要从事军事训练装备、特种军事装备等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公司在与部分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约定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的条款,在质保到期公司按约履行完毕质保义务后支付。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因此质保金不单独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在不同资产科目核算的方式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质保金是公司为保证一定期限内的产品质量,根据合同约定保留的合同价款,待质保期结束后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1、新收入准则实施之前
质保金系公司因销售商品而应收的客户款项,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2019年,公司将质保金在应收账款中列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
2、新收入准则实施之后
在新收入准则实施之后,对公司质保金的核算与列报存在差异。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的应收质保金,需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保义务后收取,在此之前不具有无条件收款权,故公司将质保金确认为合同资产。质保期满,公司按约履行完毕质保义务后将合同资产转至应收账款核算。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公司应收质保金,因质保金到期时间而具有不同的流动性,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分类进行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质保金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总结
本IPO案例是对于质保金如何处理及列报的分析。
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质保金是服务性质的还是保证性质的,确定是否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如果是保证性质的,则不单独确认收入。
在列报方面,根据是否具有无条件收款权,确定作为合同资产还是应收账款列报:如果仍在质保期内,不具有无条件收款权,应作为合同资产核算,根据流动性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如果质保期满,具有无条件收款权,则应作为应收账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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