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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夫园林用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STIHL)商标专用使
发布于 2025-01-20 20:30:02 作者: 悉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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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南处罚〔2023〕西丽86号),涉及深圳市高夫园林用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STIHL)商标专用使用权的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南处罚〔2023〕西丽86号处罚名称:深圳市高夫园林用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STIHL)商标专用使用权的产品案处罚类别1: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商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高夫园林用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8255M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国祥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7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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