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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货退回如何会计处理?

发布于 2025-03-04 20:36:04 作者: 笪阳曦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带你了解税款退货怎么做账 ,希望本文能帮到你。

销货退回是商品销售后,由于某种原因,购货方要求退货,经销售企业同意退回商品退出货款的一种撤消原来商品交易的行为。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区分以下四种情形:

一、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销售退回

由于不满足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比如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尚未转移等,此时发出的商品尚计入在“发出商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销售退回,发生销货退回直接冲减“发出商品”。企业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二、不涉及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退回

由于这种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收入之后,则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退货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涵盖期间外,一律冲减退回月份的销售收入。已结转了销售成本的,还应同时冲减退回月份的销售成本,以及销售退回货物所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外销售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发生销售退回时开具红字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因此,在次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退货,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减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只能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举例:某公司在2022年12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6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货款2022年12月27日付清。2023年1月12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退回。假定该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20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为:

(1)2023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贷:银行存款56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100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6000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90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4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410

(5)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154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41

[例2]承例1,如果销售退回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此时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2)两个会计分录与例1相同。(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90

贷:所得税费用7590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300元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调整盈余公积。

四、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退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举例: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实行10天无理由退货。根据以往的销售数据统计,年平均退货率为10%。上年12月份销售商品含税价为113万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成本85万元。

(1)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 1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 000 000×10%)100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130000-130000-100 000)900 000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65 000

应收退货成本 (850 000×10%)85 000

贷:库存商品 850 000

(3)确认退回金额时。无理由退货期满,假设今年1月6日前共支付退货金额7.6万元(含税金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67257

贷:银行存款 7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43

(4)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上年底多预计的退货金额(不涉及销项税额),多预计的退货费应增加退货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若是少预估了退货费用,则应调减退货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00 000-67257)3274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743

(5)确认退货成本时:

借:库存商品(850 000÷1 000 000×67257)57168

主营业务成本 37832

贷:应收退货成本 85 000

黄 时 光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精通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企业内控管理,国企合规性审计;擅长企业财税风险诊断,财税培训,税收筹划,涉税鉴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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