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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认证,次月才报销,如何做会计分录。全电发票后不用会计做账
发布于 2025-05-15 18:34:08 作者: 辜湛娟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发票认证完不做账,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 1、全电发票后不用会计做账
- 2、已认证未做账发票怎么做分录
- 3、购货方已认证的发票销售方没有做账怎么处理
- 4、发票已认证,次月才报销,如何做会计分录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一:全电发票后不用会计做账

最佳答案全电发票后不用会计做账,这句话是错误的。
不管是以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还是现在的全电发票,你打印出来报销,打印纸质的作为附件装订凭证,这个本身都和电子发票厉害不厉害无关,不是说全电发票这么厉害,但是你还要打印做账就证明他不行。
这个事情如果用简单通俗的例子来说,可以这样理解,就是比如你准备吃东西,别人给你准备了刀叉、筷子等餐具,更牛逼的是可能还给你配了佣人服侍你吃饭,但是你并未适应,你还是习惯用手抓着吃,或者你根本没有条件也不会用刀叉、筷子,你只能用手抓。
电子发票也就是这样,它本身电子化,数据化,就是为我们企业做无纸化核算提供的条件,核算需要很多附件资料,这些附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附件就是发票,而发票现在国家给你电子化了,你可以让你的企业脱离纸质凭证,全流程无纸化核算,但是你现在达不到这个条件,或者你并不适应无纸化核算,你的会计核算还是不能脱离纸质的报销凭证,纸质的发票,纸质的各种附件。
所以就像吃大餐,你还是得换手吃,哪些非常进步的工具,甚至更便捷的途径,你暂时还用不上,或者说你现在还没法用上。
所以,全电发票确实理念很进步,你也不能因为还要打印出来做账的这个事情就否定它,它的好处还需要你的进步来适配,它的优点需要在电子化核算的企业才能充分体现。
二:已认证未做账发票怎么做分录
最佳答案企业已经认证但是尚未入账的发票,按正常认证入账即可,确认为企业认证当月的进项税额,比如企业收到了材料发票,已经认证但是尚未入账,就补充入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三:购货方已认证的发票销售方没有做账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答: 不能够重开。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1)无法认证;(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你企业的情况既不属于作废条件也不符合重新开具发票的要求,因此,不得重新开具。
四:发票已认证,次月才报销,如何做会计分录
最佳答案认证当月不做帐,增值税进项税账面数小于增值税申报数,次月报销进行账务处理,当月增值税进项账面数大于申报数,累计一致了。
会计上处理可以通过预提的方式:凭认证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同时抵扣联要同正常认证的抵扣联一起保存在认证当月)
借:进项税
贷:预提费用
下月正式报销入帐时就不再做进项了,而是冲掉预提费用就行了。
企业为了核算和监督预提费用的计提与支付情况,应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帐户,其贷方登记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方登记预提费用的实际支出数。
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已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该账户期末出现借方余额,表示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或当期损益。“预提费用”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预提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实际支付或结转大修理成本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扩展资料: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提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企业的税务和财务事务。明白了发票认证完不做账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主页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