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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职方式可以拿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
发布于 2025-05-22 23:30:04 作者: 帅语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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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职方式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哪些离职方式可以拿经济补偿?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提出即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当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必须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
→1.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6个月不满/年按1年计算。
→3.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
这一标准俗称念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平均工资。
·二、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出于职业发展等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即可,无需书面。单位避免争议建议书面通知,书面不限于纸质,可采用电子邮件、网络通讯工具等方式。只要相应通知期限届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劳动合同均解除。
如果双方另行确定离职时间(如早于或晚于30日),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确定协商一致的意见。劳动者基于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劳动者无过错但客观不能履行合同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情况。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第四十条解除的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应以解除劳动合同上一个月的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过错特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该条原因,任一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若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通俗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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