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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发布于 2025-06-22 21:12:04 作者: 阴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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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4月19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提出,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证券公司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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