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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出资,债权人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银行赔偿?

发布于 2025-06-27 02:42:02 作者: 巩向薇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主页带大家认识投资款赔了咋做账,如果你们也遇到这种问题,相信看完本文,你们就懂得怎么解决了。

股东虚假出资,债权人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银行赔偿?

循环转账,是一笔或多笔资金在多个账户之间进行循环流转的情形。循环转账的结果是,出现了大量的资金流转路径,使得交易变得复杂,通常情况下,甚至是实际上并不产生真实的交易,而是参与人为了掩盖真实目的而设置,如部分股东为了抽逃出资,而在实缴出资后,利用各种名目将已实缴出资直接或间接地转回自己的账户。而对于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银行等机构如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2019年12月,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支行贷款给陕西力度电池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舜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35万元,随后,力度公司将该笔贷款转入到股东张某账户,名义为工程款。同日,张某将该笔贷款以投资款名义转入力度公司账户。长安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张某1935万元投资款的银行询证单,会计师事务所据此作出张某已实缴出资的报告。

2013年2月,因力度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河南科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力度公司、科隆公司和张某签署《还款协议书》,力度公司承诺六个月内还清货款214万元,如未能按时付款,违约金为50万元;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后因力度公司和张某逾期未能还款,科隆公司将力度公司、张某和其他股东起诉至法院,并要求长安银行在出具不实验资报告涉及注册资金范围内向科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长安银行在经强制执行后,在其出具验资不实部分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改判长安银行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未能受偿的部分,在验资不实部分范围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在向力度公司贷款后,长安银行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监管责任,而股东利用贷款进行虚假出资,银行对此应该是明知的。在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出具询证函时,明确告知系对张某缴纳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在此情况下,银行应对其已知的账户资金变动情况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说明,但长安银行未能提示和说明,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普法时间:

1、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的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2、除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面临需要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会计师事务所也需在企业、出资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在验资不实或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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