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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辅导班,赠送书籍,怎么做账?

发布于 2025-07-24 22:24:03 作者: 暨霞英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将带你了解赞助要怎么做账,希望你可以从中得到收获。

孩子上辅导班,赠送书籍,怎么做账?

这两天,给孩子报了辅导班,并赠送了一系列的书,在等候的时间,听到了服务人员在沟通该如何做账的问题,作为专业人员,咱们来探讨下。

首先,要明确一点,赠送书的行为属于视同销售。

那我们来看下税法规定有多少种视同销售呢?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因此,我们刚开始的案例符合第8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

但是,这种情况是否要确认收入呢?

在2017版收入准则下强调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同时新旧准则均强调: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因此,无论在新老收入准则下,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都无法增加现金流产生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也没有转移控制权,因此不需要确认收入。 同理,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他人,无法产生准确的经济利益流入(别和我抬杠说增加企业声誉哦,即使有声誉也不是直接相关更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也不需要确认收入,而是作为一项非经常性损益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因此,将自产产品用于赠送他人用于赞助、广告、打样也不能准确计量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而是属于一种营销手段,需要按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

因此,这种活动,虽然属于视同销售但是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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