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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据可以做账,哪些不可以做账呢?

发布于 2025-08-11 12:46:07 作者: 赫淑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带大家认识增票遗失如何做账,希望看完本文,你会对这方面的认识能更上一层楼。

一:哪些收据可以做账,哪些不可以做账呢?

哪些收据可以做账,哪些不可以做账呢?

优质回答1、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相应的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2、取得的都是收据全部费用不得列支,存在错误,普通收据不能作为成本税前列支,但是财政收据、财政票据属于法定凭证,可以税前列支

3、入库单入账可以,未开发票的入库单成本不需要调整所得税纳税额,不需姚在年底查账时在所得税汇算中提出,未取得发票的入库单据按暂估入账,次月冲红处理

扩展资料:

1、财政非税收入类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尽收眼底、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2、如何保证发票到达的时候,将发票和原来的暂估入库对应上?

(1)、月底暂估,月初冲回,保持账务的连续性以免因发票长时间未到而难以查对,

(2)、设备查账(表),对每笔新发生的暂估入账及发票到达冲销后都要及时登记,将存货明细账与库房的明细账定期不定期地核对,以减少差错的发生及尽早发现差错。

3、年底暂估入账的存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不要做纳税调整?

(1、)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财政票据

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二:公司员工聚餐拿到餐饮发票如何做账?

优质回答员工聚餐的“餐饮费”发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当月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2012年4月11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三:关于普通发票做账的问题

优质回答1.收到货款

借 银行存款 440

贷 预收帐款 440 fu:银行的进帐单

2.付货款并收到发票

借 库存商品 440

贷 银行存款 440 FU: 购货发票和付款的凭证(支票

根\电汇单等)

3.开销售发票

借 预收帐款 44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脚税金 40 FU: 发票记帐联

4.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440

贷 库存商品 440

5.结转税金

借 应交税金 40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0

6.计提地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

管理费用

贷: 应交税金 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 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 印花税

清楚了吧,呵呵

4后面付一张出库单,5.6.后面不用俯单据的.

四:公司员工聚餐拿到餐饮发票如何做账?

优质回答员工聚餐的“餐饮费”发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当月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2012年4月11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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