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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招待”,二者账务、税务处理有所不同
发布于 2025-10-17 06:30:03 作者: 闻灵萱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餐厅内部招待做账,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我们以一瓶酒为例来讲。
如果把这瓶酒直接送给客户,那是“送礼”。
如果客户来了,请他喝了这瓶酒,这是“招待”。
一、关于“送礼”,又分两种情形
(一)单纯送礼,与购销业务没有直接关系,则单独视同销售处理。
比如(1),甲公司送给客户业务员张三一瓶酒,市场单价100元(含增值税),账面成本60元。
借:销售费用 71.50
贷:库存商品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0
(100/(1 13%)×13%=11.50)
注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将货物赠送他人,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二)销售同时赠送,或者说赠送行为(数量、价值)与客户购买密切、直接相关。
比如(2):乙公司客户买了十瓶酒(比如收款1000元),又送他一瓶(假设每瓶酒成本60元)。这种情形下,乙公司其实就是同时销售11瓶酒,收款1000元(天上不会无故掉下馅饼,并且恰好砸到乙公司)。
借:银行存款 1000(实际上是对应销售了11瓶酒)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660(60×11)
贷:库存商品 660
注2: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买赠行为不必单独视同销售(本来就是销售),应按照实际收款对应销、赠货物,按其公允价值比例划分其销售额。
二、如果属于“招待”,则不需要视同销售,但要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3):丙公司将一瓶酒用于招待客户业务员李四,此酒账面成本60元,购入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7.80元(因购入时并未决定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故而已经认证、抵扣)。
借:销售费用 67.80
贷:库存商品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0
注3: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范畴,而个人消费的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册公司可以为您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餐厅内部招待做账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主页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