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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提取利润的20种方法及风险(一)工资薪金

发布于 2025-10-29 08:18:03 作者: 万书意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老板拿钱怎么做账,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1、利润提取方法

基本方法:老板给自己发工资是最合规的利润提取方式,但节税效果和效率最差。

风险收益模型:不能妄想突破"风险越高收益越大"的基本模型

·①两种主要方式:

o税前工资:属于劳动性收益,按综合所得3%-45%超额累进税率。

o税后分红:属于资本性收益,按分类所得20%固定比例税率。

·②税前扣除差异:

o工资可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o分红只能在税后分配,需缴纳两道税(企业所得税 个税)

·③综合税率计算:

o一般企业:25% (1-25%)×20%=40%

o小型微利企业:5% (1-5%)×20%=24%

·④平衡点分析:

o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工资薪金,不含一次性年终奖,年收入97.2万为临界点(不考虑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

o税前拿走(97.2-6)*35%-8.5=23.32万

o税后拿走97.2*24%=23.32万

o低于97.2万:发工资更划算

o高于97.2万:税后分红更划算

很少有老板按照这个数值给自己发工资或分红,不论是35%的工资薪金个税税率,还是税后分红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税率,这个税率大多数老板觉得税负太高,大多数老板心目中税负天花板是10%。多数是给自己开20.4万工资,再拿14.4万一次性年终奖。

多数公司出现大额未分配利润挂账,通过挂往来账的方式从公司拿钱。

2.个税风险

按照财税〔2003]158号文第二条规定:“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借款风险:

o股东借款年末未归还视同分红,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税

风险模型会监控"未分配利润"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异常,税务系统已经建立分险模型,如果检测到公司申报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很大,同时其他应收款余额很大,容易推送分险,怀疑你视同分红的情况。

②吃空饷风险:

o通过亲属(老婆、老爸、老妈、小三)等非任职人员名义将老板的收入拆分,卡着10%发工资,同时年底发放一次性年终奖

o将45%税率拆分为多个10%税率

o导致公司少代扣代缴个税,老板少缴个税,税务机关可以对个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公司构成个税"应扣未扣",处以0.5-3倍罚款

o这种情况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逃税,虚列工资才构成逃税。这种情况工资还是实际发放了,只是拆分了属于你个人的收入,这种情况不是虚列工资,而是不合理的工资

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第四、五项的表述: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例:1)、之前有很多企业找大学生身份证,申报5000元的工资,实际未发放,这种就是虚列工资。

如果企业卡着5000元申报,税务会怀疑你虚列工资税前扣除。

2)老板让爸妈到公司当保洁,一月2万,然而你公司的其他员工工资只有几千块,这种不合理,地区、行业、公司其他岗位工资水平是什么样的。国税函【2009】3号第二项“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还有老板拿别人身份证来“吃空饷”是为了提前“居间费”,这种“居间费”是不合法的,要么是行贿,要么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拿不到合法凭证入账,所以企业要么通过灵活就业平台买票解决,虚开发票,这种情况有刑事分险,要么是靠隐匿收入,帐外搞个小金库,体外循环,要么是靠“吃空饷”提取一部分资金出来。这种情况被发现容易被认定为偷税,如果吃空饷太多,导致企业人员规模与收入规模匹配失衡,也可能会推送风险。

③代持股东风险:

代持股东领取工资可能被认定为资本性所得虚假转换为劳动性所得,构成偷税。需按照分红补缴个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

例:加油站三个股东,全是代持,结果全在工资按3%发了3.6万的年终奖,税务机关认为这些人未在公司任职,不能按照工资发放,不是税前工资,应该是税后分红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同时补扣补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企业所得税认定偷税罚款,个税认定“应扣未扣”罚款。

如果你是股东又是公司经营管理,你的总收入在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之间是有一定的合理调控区间的。其他人员不行。

3. 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第四、五项的表述: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①认定标准:

º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º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º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º工资制度规范且相对固定

②不合理工资后果:

º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

º可能被要求纳税调增

º但不一定构成偷税(与虚列工资区别)

º最终还是要看工资薪金的真实性。

4. 特殊主体个税问题

①个独/合伙/个体户:这三个主体都是无限责任主体

º税法视为"税收虚体",不交企业所得税,直接穿透缴到最终主体缴纳个税

º工资支出视为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

º按经营所得5%-35%税率纳税

②年终奖筹划:

º最佳配置:年收入97.2万时,年终奖30万 工资67.2万

º需避开"陷阱区间"(多发1元多交几千甚至上万的个税)

º筹划空间有限

º需专业人士操作

º多数老板不满足于此类合规方法

4、知识小结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企业的人事和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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