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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对总公司提供劳务,本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而总公司未在本月及时

发布于 2025-11-02 22:40:07 作者: 裔古兰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总公司做账分公司未做账,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问题1:子公司对总公司提供劳务,本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而总公司未在本月及时入账,最后抵

子公司对总公司提供劳务,本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而总公司未在本月及时入账,最后抵

总公司未入账,所以不涉及总公司的事情

对子公司入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或货币资金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

因为子公司营业收入在年底已进入利润分配,所以抵消分录应该这样做,直接冲减子公司的营业收入。

借:营业收入

贷:未分配利润

问题2: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变更非独立核算,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及账务分别要怎么处理?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变成非独立核算,那对于分公司来讲,最主要的一块就是所得税的业务。因为原来一般的增值税的业务的话,都会是实行落地政策,也就是在分公司的所在地进行缴纳的。而如果现在变由独立核算变成非,独立核算的话最主要影响的是所得税,所得税本来分公司如果独立核算的话,他就是直接在当地就交的,而现在变非独立核算就需要在总公司所在地交纳。

所以应该说先首先进行税务上的变更,变更好之后去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公开一个所得税汇总缴纳的一个证明,然后拿到分公司的所在地进行备案。

那在账务处理上的话,应该对于分公司来讲,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变化,在增值税反正就是维持原来的,然后所得税的话就是。看税务事项通知书上面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是全部在总公司的,那就由总公司来计提,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按照一定的厄比例来分摊的,那就是等到全部做完之后再进行分摊,比如说一般是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这三者按照0.35 0.35 0.3的比例进行分摊。

而在政务处理上原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肯定是会有自己的账面的流程的利润的,那变成非独立核算也就是他自己就不大会有账了,直接就是把费用发票都在总公司报销,所以对于分公司账面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直接变成上缴总公司就可以了,具体的分录应该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上交总公司

然后在实际支付的时候可以再做一笔,

借:其他应付款—上交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然后然后对于账面上的一些应收应然后对于照片上的一些应收应付以及一些往来款可以等到全部收齐之后就自动销户,或者说也可以全部频道总公司去,具体要看当时是怎么约定的。而是在另一边的话中,公司其实在跟分公司一样做一笔反向的分录就可以。

问题3:总公司交管理费,分公司要怎么做账?

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交来的利润会计分录如下:

按规定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支付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资料扩展:

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或例如处理的问题:

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这种内部分公司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迫于当地要求而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

2、对于内部分公司,其实质上属于事业部,不具备独立的纳税资格,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与总公司分账核算,在编制报表时,需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均不涉及任何税收。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一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

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

6、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分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或者利润,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核算,均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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