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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的处理
发布于 2025-12-05 14:24:04 作者: 仙丽华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项目工程做账,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收到预收账款”“次年冲减预收账款” 两个阶段,分计税方式整理核心账务与申报要点,
阶段
计税方式
核心账务处理
增值税申报要点
收到预收账款(年底,工程未开工)
一般计税(9%)
1. 收款开票: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XX 项目
1. 填写《附列资料(四)》第 3 行(预缴税额)
2. 预缴增值税:借: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公式:(预收款 - 分包款)÷1.09×2%)
2. 主表不填不征税发票金额
收到预收账款(年底,工程未开工)
简易计税(3%)
1. 收款开票: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XX 项目
1. 填写《附列资料(四)》第 3 行(预缴税额)
2. 预缴增值税:借: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公式:(预收款 - 分包款)÷1.03×3%)
2. 主表不填不征税发票金额
次年冲减预收账款(工程开工后)
一般计税(9%)
1. 结算开票:借:预收账款 —XX 项目 借:应收账款(尾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附列资料(一)》第 4 行填应税销售额 / 销项税额
2. 抵减预缴: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2. 《附列资料(四)》第 3 行填实际抵减税额
3. 主表体现销项税额与预缴抵减
次年冲减预收账款(工程开工后)
简易计税(3%)
1. 结算开票:借:预收账款 —XX 项目 借:应收账款(尾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1. 《附列资料(一)》第 8 行填应税销售额 / 应纳税额
2. 抵减预缴: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2. 《附列资料(四)》第 3 行填实际抵减税额
3. 主表体现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与预缴抵减
“收到预收账款开票” 和 “次年正常开票” 两大核心环节
开票环节
核心注意事项
风险提示
收到预收账款(年底,工程未开工)
1. 税收分类编码必须选「612 建筑服务预收款」,税率栏填「不征税」,不可选 9%/3%;
1. 错选编码 / 填税率→发票不合规,无法作为收款凭证;
2. 应税服务名称标注「建筑服务 * 工程预收款」,禁止直接写「工程款」;
2. 备注栏信息不全→税务核查时无法佐证业务真实性;
3. 备注栏必填:项目全称 详细地址(区县 街道) “预收款(工程未开工)”;
3. 提前开应税发票→需全额预缴增值税,后续无法退税。
4. 优先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专票需留存业务证明(避免无进项抵扣引发税务质疑);
5. 金额不得超合同约定预付款比例(通常≤30%),与银行收款金额一致。
次年正常开票(工程开工后结算)
1. 按履约进度开「带税率发票」:一般计税 9%、简易计税 3%,名称写「建筑服务 * 工程款 / 进度款」;
1. 备注栏信息与原发票不一致→可能被认定为不同项目,影响预缴税额抵减;
2. 备注栏需与原不征税发票一致(项目名称 地址),确保信息连贯;
2. 重复开不征税发票→导致账务与票据脱节,引发税务风险;
3. 无需收回原不征税发票,无需开红字不征税发票,直接按结算金额开票(含已预收部分);
3. 开票金额与结算单不符→影响收入确认准确性,审计时需调整。
4. 开票金额 = 实际结算金额(需经发包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单为依据);
5. 若有尾款,可合并开具一张应税发票(预收部分 尾款),或单独开尾款发票。
共性注意事项
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需与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发包方信息一致,避免信息错误;
开票后及时归档:不征税发票(记账联)、应税发票(记账联)需分别与收款凭证、结算单配套留存;
跨年度开票无需调整上年账务,仅在次年按结算流程确认收入、冲减预收即可;
若涉及分包款,开票时无需在发票中体现,仅在预缴增值税时按规定抵扣基数。
注册公司是一个长远的投资,它为您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遇。明白了项目工程做账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主页的其他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