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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网店平台及线下店面各种手段营销活动财税处理

发布于 2025-12-09 20:42:04 作者: 焦灵寒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主页带大家认识现金折扣要做账,如果你们也遇到这种问题,相信看完本文,你们就懂得怎么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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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营销活动税务处理,防止税务风险

第一方式:消费返或积分的财税处理:

现金折扣,是指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现金折扣的实质是企业为提前收回其卖方信贷资金而发生的代价,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在现金折扣发生时才将折扣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如商家承诺客户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商品价格1%的折扣。

商业折扣,指销售方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店铺促销,买两件85折,三件8折。

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如某客户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约定商家给予10%的价格折让。

1、积分返券为单项履约义务。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积分返券属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需要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一项重大权利。

2,如果构成重大权利,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客户在该合同下支付的价款实际上购买两项单独的商品:一是客户在该合同下原本购买的商品。二是客户可以免费或者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商品。

3,企业应当将交易价格在这两项商品之间进行分摊。其中,分摊至后者的交易价格与未来的商品相关,企业应当在客户未来行使该项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或者在该选择权失败时确定收入。

4,企业在收到的合同价款中,分摊至奖励积分的部分(无论客户未来选择兑换该企业或其他方的商品),应当先确认为合同负债。

5,等到客户选择兑换其他方销售的商品时,企业的积分兑换义务解除,此时公司应将有义务支付给其他方的款项从合同负债重分类为金融负债。

2025年1月1日,甲公司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截止至2025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万元,获得100000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均为不含税价。

分析:甲公司认为其授予客户的积分为客户提供一项重大权利,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客户购买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00万元,积分的单独售价为95000元(1×100000×95%)。

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1000000÷(1000000 95000)]×1000000=913242(元)。

积分分摊的交易价格=[95000÷(1000000 95000)]×1000000=86758(元)。

会计处理

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13242

合同负债 积分867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

财税差异: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均按1000000元计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86758元。发票开具及税务处理:

纳税人采取购物返券(积分)方式销售货物,所返购物券在购买货物时应在

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并标注“返券购买(金额)”,对价格超过

购物券(积分)金额部分的,应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不需要支付补价

的,无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截止2025年10月31日,客户共兑换80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重新估计,仍然预计客户将会兑换的积分总数为9500个。因此,甲公司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

公司积分当年应当确认的收入为:69406.4元(86758×7600÷9500);剩余未兑换的积分为:17351.6元(86758-69406.4),仍然作为合同负债。

会计处理

借:合同负债-积分69406.4

贷:主营收入69406.4

客户实际兑换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作为折扣处理,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纳税,积分兑换部分不纳税,汇算清缴要进行纳税调减69406.4元。

企业积分未使用或者失效时,合同负债余额应转入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相应地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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