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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研发试验及客户试料的领料、余料和废料的会计处理

发布于 2026-01-15 14:00:04 作者: 哈盼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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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541.46 万元、1,574.14 万元、2,534.12 万元和 588.00 万元;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43人、51人、58人、66人。2022-2024 年累计研发费用5,649.7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8.22%。

(2)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费用、检测和评估费、委托研发费等构成,研发费用结构变化较大,其中研发材料费用占比持续增加。

(3)发行人研发活动的开展主要包括配方、工艺的开发和改进等内部试验环节,以及利用客户现场工艺环境进行外部试料的验证环节。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高校合作委外研发情况,委托研发费分别为5.00 万元、35.65 万元、183.34 万元和73.42万元,其中2024年以来费用支出增幅较大。

(5)发行人建立了以“主型号—副型号—物料号”为层级的研发体系,以基材为主型号,围绕核心性能拓展出副型号,并针对特定性能和色彩需求开发物料号。

请发行人披露:

(1)结合发行人研发活动具体过程、主要研发项目类型和材料耗用情况,分析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及项下主要明细科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用占比持续增加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同行业公司情况。

(2)发行人研发活动主要内容及研发活动认定合理性,内部试验中的验证环节和外部试料的核心区别,是否均存在外部试料的环节以及合理性,研发活动特别是客户试料是否产生产品或样品对外销售,是否存在客户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情形。

(3)研发和生产流程、具体环节的划分标准,相关支出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的归集和分摊标准,研发与生产领料及设备折旧摊区分情况、研发场所是否独立,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4)研发试验及客户试料的领料、余料和废料的处理方式、去向以及对应的会计处理,是否形成完整的处理闭环,各报告期领料、余料和废料的匹配关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5)分析2024年研发人员数量变动不大,但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否形成相关专利成果,并结合研发、生产周期以及研发、销售对应关系,分析研发贡献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拆分研发实验试料及客户试料金额,并与销售金额进行对比,分析研发试料是否存在用于非研发活动情形。

(6)委外研发项目的立项时间、研究进展、已投入及拟进一步投入金额、已计入研发支出金额、权利义务关系等,2024 年以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联性,以及计入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研发试验及客户试料的领料、余料和废料的处理方式、去向以及对应的会计处理,是否形成完整的处理闭环,各报告期领料、余料和废料的匹配关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1、研发试验及客户试料的领料、余料和废料的处理方式、去向以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研发试验及客户试料的领料、余料和废料的处理方式、去向以及对应的会计处理如下表所示:

2、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1)研发样品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样品及去向的会计处理方式详见本题回复之“一/(四)/1、研发试验及客户试料的领料、余料和废料的处理方式、去向以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未对研发样品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实操中对研发样品采用的会计政策存在多样性,研发样品计入研发费用的部分案例如下:

公司业务涉及下游领域较多、客户需求各异,为了确保公司产品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不同终端项目要求,在研发的过程中,公司需要进行样品试制并使用客户现场的注塑设备对样品进行验证。

公司研发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经过检测物理参数变化对产品质量和性能影响可控的部分,公司办理研发样品入库,公司基于精细化管理及谨慎型处理需要按照成本确认存货,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在将相关研发样品送往客户处进行试料验证并办理出库时,研发样品是否能实现销售并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公司确认研发费用并冲减存货;经客户试料的研发样品实现销售时,公司将研发样品对应成本结转至存货并冲减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综上,公司免费送往客户处试料验证的研发样品、对外销售的研发样品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与其他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废料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未对研发废料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的研发废料为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预期性能标准的物料,并且公司自身无法回收再利用,故公司委托第三方回收机构进行回收或报废处理。报告期内,公司有价值废料相关回收金额为12.95万元,无价值废料处置支付金额为6.11万元,金额均较小,公司将研发废料回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置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研发废料会计处理的相关案例如下:

综上,公司研发废料相关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其他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各报告期领料、余料和废料的匹配关系,是否形成完整的处理闭环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物料在试验领用后,主要去向为形成研发样品、胶头料和废料。针对研发废料,公司2022年至2023年采取线下审批方式管控废料处理,2024 年上线 OA 系统研发废料报废及回收审批流程,定期对研发废料进行称重并交由具有资质的工业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废料处理。

经对比2024年度研发废料理论与实际称重值,2024 年度研发废料中存在部分未随研发废料一同称重处置的情形,主要系公司当年领用研发样品及原材料在研发专用注塑机上打色板及样条,注塑后形成的色板、样条存放于公司或随试料送至客户处,公司已建立台账对打色板和样条的研发领料进行备查登记。受场地限制,公司研发专用注塑机放置于生产注塑机附近,注塑后的研发废料随生产废料一同处置。经测算,公司生产废料实际称重值和理论值的差额可以覆盖研发打色板、样条形成的废料,2024年公司研发领料、余料和废料已形成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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