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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财务处理
发布于 2026-01-24 15:04:10 作者: 玄语儿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带你了解收购公司如何做账 ,希望本文能帮到你。
- 1、关于投资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财务处理
- 2、如果收购一个企业作为自己的分公司,假设协议价款是一百万,收购后分公司独立帐套核算,分公司该怎么做账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一:关于投资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财务处理

答第一句已经明确了A公司收购B公司的全部股份,必须按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A公司可以持B公司的全部股份。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账务处理 :借 长期股权投资 1000万
贷 银行存款 840万
应交税金 160万
原始票据有A公司的收据 、支付银行存款时的票据 完税证明
二:如果收购一个企业作为自己的分公司,假设协议价款是一百万,收购后分公司独立帐套核算,分公司该怎么做账
答首先我说一下对楼主问题的理解。楼主所说的收购,初步判断是吸收合并吧?因为您说的是作为分公司,说明被收购企业的法人资格已经不复存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338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的,被购买方可以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准则中指的是控股合并,且被购买方作为全资子公司存续。
但是楼主所说的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视同全资子公司使用该准则,即原则是:遵照购买方的规定,包括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会计估计。因为分公司实际上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各分公司报表的加总就总公司的报表,而没有合并报表(适用母子公司关系)情况下涉及的调整。因此在核算时分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总公司是一致的。
所以,分公司对固定资产,先要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如果是免税合并要考虑所得税递延。
借:固定资产(相对于原账面价值评估增值的部分)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增值部分*所得税税率)
资本公积 (差额)
对于会计估计,也要调整与购买方一致。将折旧年限改为购买方估计的年限。
关于折旧起始的时间,应当从被收购日所在期间的后一期进行,即比如7月3日为购买日,那么7月份不计提折旧,从8月份开始使用新估计方法计提折旧。因为对整个企业来说,这项固定资产取得当月不提折旧,下月提折旧。固定资产准则中有此规定,不再赘述。
最后补充一下个人观点,如果被收购方作为收购方的分公司,虽然它可以继续独立核算,但是其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受《企业会计准则》的约束弱一些,因为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引导其对外报送真实、相关的信息。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收购公司如何做账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主页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