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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加城乡结合部乡镇居委会集体经济收入
发布于 2026-02-02 03:10:07 作者: 粘易槐
每一个创业者都有着创造一个独一无二的企业的梦想。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注册公司。注册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它是必须的,因为它将为你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信誉。今天主页给大家带来有关厂房返租如何做账的内容,以下关于如何增加城乡结合部乡镇居委会集体经济收入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 1、如何增加城乡结合部乡镇居委会集体经济收入
- 2、如何增加城乡结合部乡镇居委会集体经济收入
- 3、如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
- 4、涉金融案件执行中如何保护银行抵押权益
- 5、接手了返租的商铺营业执照办不下来怎么办?
- 6、涉金融案件执行中如何保护银行抵押权益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一:如何增加城乡结合部乡镇居委会集体经济收入

答要根据村集体的实际情况,例如:村集体产品整合.村办招商引资.村办依托自身资源深挖本地特产等。找到可行的方案才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吧,下面有些案例供您参考。
留地利用型:积极鼓励引导城镇规划区内土地被征用村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建标准厂房、写字楼、专业市场、宾馆、民工宿舍、商铺店面等物业项目,获取稳定的租赁收入。如湖州开发区陈板桥村利用33亩村级留用地建成2.1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及5000平方米与之配套的职工宿舍楼,每年租金收入达200多万元。吴兴区环渚乡邵家墩村利用村级留用地建设2980平方米综合大楼、4539平方米标准厂房等物业用房,面向社会招租,年租金达50万元。
盘活存量型:鼓励村级组织以村庄整治为抓手,通过收购、置换等途径,对集体旧的老办公用房、会堂、学校、厂房、仓库等房产、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农户废弃宅基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改建、新建物业房产的形式,对存量、闲置资产、土地进行盘活,增加物业租赁收入。
异地发展型:对一些受规划限制、发展条件较差的村,积极帮助创造条件,引导这些村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城镇规划区,兴建或购置物业房产,增加村级集体资产和物业租赁收入。如开发区杨家埠镇黄芝山村等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在市、区、镇三级的支持下,每村各90万元左右集中购置亿丰建材市场的商铺,通过返租,每村每年可获租金收入约5-8万元。南浔区双林镇显洪村、黄泥兜村、勤裕村在镇的协调下,各40多万元,在集镇工业功能区集中购置了3000多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每村每年可获出租收入5万元
二:如何增加城乡结合部乡镇居委会集体经济收入
答要根据村集体的实际情况,例如:村集体产品整合.村办招商引资.村办依托自身资源深挖本地特产等。找到可行的方案才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吧,下面有些案例供您参考。
留地利用型:积极鼓励引导城镇规划区内土地被征用村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建标准厂房、写字楼、专业市场、宾馆、民工宿舍、商铺店面等物业项目,获取稳定的租赁收入。如湖州开发区陈板桥村利用33亩村级留用地建成2.1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及5000平方米与之配套的职工宿舍楼,每年租金收入达200多万元。吴兴区环渚乡邵家墩村利用村级留用地建设2980平方米综合大楼、4539平方米标准厂房等物业用房,面向社会招租,年租金达50万元。
盘活存量型:鼓励村级组织以村庄整治为抓手,通过收购、置换等途径,对集体旧的老办公用房、会堂、学校、厂房、仓库等房产、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农户废弃宅基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改建、新建物业房产的形式,对存量、闲置资产、土地进行盘活,增加物业租赁收入。
异地发展型:对一些受规划限制、发展条件较差的村,积极帮助创造条件,引导这些村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城镇规划区,兴建或购置物业房产,增加村级集体资产和物业租赁收入。如开发区杨家埠镇黄芝山村等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在市、区、镇三级的支持下,每村各90万元左右集中购置亿丰建材市场的商铺,通过返租,每村每年可获租金收入约5-8万元。南浔区双林镇显洪村、黄泥兜村、勤裕村在镇的协调下,各40多万元,在集镇工业功能区集中购置了3000多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每村每年可获出租收入5万元
三:如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
答要根据村集体的实际情况,例如:村集体产品整合.村办企业招商引资.村办企业依托自身资源深挖本地特产等。找到可行的方案才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吧,下面有些案例供您参考。x0dx0ax0dx0a留地利用型:积极鼓励引导城镇规划区内土地被征用村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建标准厂房、写字楼、专业市场、宾馆、民工宿舍、商铺店面等物业项目,获取稳定的租赁收入。如湖州开发区陈板桥村利用33亩村级留用地建成2.1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及5000平方米与之配套的职工宿舍楼,每年租金收入达200多万元。吴兴区环渚乡邵家墩村利用村级留用地投资建设2980平方米综合大楼、4539平方米标准厂房等物业用房,面向社会招租,年租金达50万元。x0dx0ax0dx0a盘活存量型:鼓励村级组织以村庄整治为抓手,通过收购、置换等途径,对集体旧的老办公用房、会堂、学校、厂房、仓库等房产、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农户废弃宅基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改建、新建物业房产的形式,对存量、闲置资产、土地进行盘活,增加物业租赁收入。x0dx0ax0dx0a异地发展型:对一些受规划限制、发展条件较差的村,积极帮助创造条件,引导这些村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城镇规划区,兴建或购置物业房产,增加村级集体资产和物业租赁收入。如开发区杨家埠镇黄芝山村等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在市、区、镇三级的支持下,每村各投资90万元左右集中购置亿丰建材市场的商铺,通过返租,每村每年可获租金收入约5-8万元。南浔区双林镇显洪村、黄泥兜村、勤裕村在镇政府的协调下,各投资40多万元,在集镇工业功能区集中购置了3000多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每村每年可获出租收入5万元
四:涉金融案件执行中如何保护银行抵押权益
答一、抵押物转让或出租后,银行抵押权益的依法保护。
在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下两种常见的情况:一种情况是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擅自转让或出租,或虽通知抵押权人银行,银行却不同意转让或出租的。对此,根据《担保法》第49条第1款、《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7条第2款和第49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6条第7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第7项的相关规定,抵押人转让、出租抵押物的行为应属无效。在此情况下,抵押权银行有权请求法院依法裁定享有抵押权,并及时通知受让人或承租人,防止无效转让、出租行为对银行抵押权益的实现造成可能的侵害。若与抵押人或第三人由此产生抵押权纠纷时,银行则可以依法请求法院确认抵押人转让、出租行为无效,保护银行抵押权益的安全。另一种情况是,抵押人将转让或出租抵押物的事项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银行,银行同意的。则根据《担保法》第49条第3款之规定,抵押人转让或出租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银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上述款项如不作清偿债权数额的,由债务人另行清偿或重新提供经抵押权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否则,抵押权银行可以拒绝同意抵押物的转让或出租。为避免抵押物转让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权银行应主动请求法院参与并及时追偿抵押物转让或出租款项,防止抵押物转让或出租款项的无端流失。
二、原抵押范围内土地上新增房产时,银行抵押权益的依法保护。
根据《担保法》第5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4条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原抵押范围内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包括以房屋作为抵押,其所占用土地上新建造的房屋,或者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该副土地上新建造的房屋两中情况)。不属于抵押财产,银行对新增房产据此就不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但在实际执行操作过程中,为便于对抵押物变现能力的有效实现,抵押权银行应当有权请求法院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原抵押的房地产作为一个整体一同变卖或拍卖,抵押权银行对原抵押房地产变卖、拍卖所得的款项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保证银行抵押权益的及时实现。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不享有所有权,银行抵押权益的依法保护。
在抵押贷款中,有的抵押人对抵押物虽不享有所有权,但对其却享有用益物权,且该用益物权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可得利益。如果抵押人除此之外,已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这种抵押,因为《担保法》对此虽然没有规定,但也没有限制。法院在执行中,为保证银行债权的依法实现,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并积极执行。并以对抵押物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及时清偿抵押权银行的合法债权。
四、抵债返租,实现银行抵押权益。
抵债返租是一种新的执行方式的探讨,即将抵押人原设定的不动产抵押物,因其价值较大,经依法评估后变卖或拍卖价直接折抵给抵押权人银行,抵押物所有权(土地一般为使用权)则归债权人银行所有,债权人银行再将其租赁给他人,在同等条件下,原企业对租赁物享有优先租赁权。抵债返租可以务实地落实金融债权,进一步融洽银企关系,有利于改善融资环境。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中,以乡、镇企业厂房所有权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现象较多,而这些企业多是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的其他不动产也多属于政府,这就使政府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理直气壮。原抵押的不动产抵债返租后,企业作为承租人仅对债权人银行负责,可以不再受行政干预,在银行的支持下,大胆投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理顺了新老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规范和完善了企业的改制工作。这种对抵债资产的处理方式,在目前企业破产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况下,可以说是金融部门对困难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实现抵押债权的最好方式。但在抵债返租方式的具体实施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抵押物的性质必须查清。如是否属于抵押人所有、是否被其他法院查封、是否被租赁给其他第三人等等;2、如抵押人所设定抵押的厂房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该企业的,首先必须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同意(主要针对乡镇企业)。3、抵债返租方式仅对还贷无望的企业适用,正常生产的企业不适宜用此方式执行。
综上,在金融案件执行中,为保证抵押债权的有效实现,防止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笔者认为,法院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必须加大公力救济的力度,在执行维权意识上应与其他当事人一视同仁,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情况下,该强制执行的就应当有所为。只有这样,金融债权案件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五:接手了返租的商铺营业执照办不下来怎么办?
答成都公司注册流程
1、租房
商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主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成都市己于2007年10月开始,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2、核名
先想好名称,填一张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好的公司名称,然后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工商部门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于成都公司注册量非常大导致很多名字重复,所以常见的名字最好别用。可预先准备好1-10个备用名字。
3、刻私章
大部分银行验资前,要求所有股东预留印鉴章
4、银行存款验资
选择一家银行,办理验资账户开户手续,并根据股东股份比例存入验资款,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到中介机构办理验资报告。
5、工商注册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人表等,填好并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到工商部门进行正式的登记注册,一般3-5天内可办好。
6、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08元。办这个证需要3天左右,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8、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按要求必须在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
9、银行开基本户
提供所有证照的正本、包括营业执照、代码证、国税、地税证正本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正常的办理时限是5个工作日。开基本户时需要填很多表,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私章、法人章。
10、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六:涉金融案件执行中如何保护银行抵押权益
答一、抵押物转让或出租后,银行抵押权益的依法保护。
在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下两种常见的情况:一种情况是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擅自转让或出租,或虽通知抵押权人银行,银行却不同意转让或出租的。对此,根据《担保法》第49条第1款、《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7条第2款和第49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6条第7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第7项的相关规定,抵押人转让、出租抵押物的行为应属无效。在此情况下,抵押权银行有权请求法院依法裁定享有抵押权,并及时通知受让人或承租人,防止无效转让、出租行为对银行抵押权益的实现造成可能的侵害。若与抵押人或第三人由此产生抵押权纠纷时,银行则可以依法请求法院确认抵押人转让、出租行为无效,保护银行抵押权益的安全。另一种情况是,抵押人将转让或出租抵押物的事项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银行,银行同意的。则根据《担保法》第49条第3款之规定,抵押人转让或出租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银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上述款项如不作清偿债权数额的,由债务人另行清偿或重新提供经抵押权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否则,抵押权银行可以拒绝同意抵押物的转让或出租。为避免抵押物转让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权银行应主动请求法院参与并及时追偿抵押物转让或出租款项,防止抵押物转让或出租款项的无端流失。
二、原抵押范围内土地上新增房产时,银行抵押权益的依法保护。
根据《担保法》第5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4条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原抵押范围内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包括以房屋作为抵押,其所占用土地上新建造的房屋,或者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该副土地上新建造的房屋两中情况)。不属于抵押财产,银行对新增房产据此就不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但在实际执行操作过程中,为便于对抵押物变现能力的有效实现,抵押权银行应当有权请求法院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原抵押的房地产作为一个整体一同变卖或拍卖,抵押权银行对原抵押房地产变卖、拍卖所得的款项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保证银行抵押权益的及时实现。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不享有所有权,银行抵押权益的依法保护。
在抵押贷款中,有的抵押人对抵押物虽不享有所有权,但对其却享有用益物权,且该用益物权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可得利益。如果抵押人除此之外,已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这种抵押,因为《担保法》对此虽然没有规定,但也没有限制。法院在执行中,为保证银行债权的依法实现,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并积极执行。并以对抵押物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及时清偿抵押权银行的合法债权。
四、抵债返租,实现银行抵押权益。
抵债返租是一种新的执行方式的探讨,即将抵押人原设定的不动产抵押物,因其价值较大,经依法评估后变卖或拍卖价直接折抵给抵押权人银行,抵押物所有权(土地一般为使用权)则归债权人银行所有,债权人银行再将其租赁给他人,在同等条件下,原企业对租赁物享有优先租赁权。抵债返租可以务实地落实金融债权,进一步融洽银企关系,有利于改善融资环境。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中,以乡、镇企业厂房所有权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现象较多,而这些企业多是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的其他不动产也多属于政府,这就使政府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理直气壮。原抵押的不动产抵债返租后,企业作为承租人仅对债权人银行负责,可以不再受行政干预,在银行的支持下,大胆投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理顺了新老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规范和完善了企业的改制工作。这种对抵债资产的处理方式,在目前企业破产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况下,可以说是金融部门对困难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实现抵押债权的最好方式。但在抵债返租方式的具体实施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抵押物的性质必须查清。如是否属于抵押人所有、是否被其他法院查封、是否被租赁给其他第三人等等;2、如抵押人所设定抵押的厂房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该企业的,首先必须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同意(主要针对乡镇企业)。3、抵债返租方式仅对还贷无望的企业适用,正常生产的企业不适宜用此方式执行。
综上,在金融案件执行中,为保证抵押债权的有效实现,防止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笔者认为,法院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必须加大公力救济的力度,在执行维权意识上应与其他当事人一视同仁,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情况下,该强制执行的就应当有所为。只有这样,金融债权案件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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