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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做账:别把员工当“外人”,用对“总额法”

发布于 2026-02-17 23:30:04 作者: 隗泽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将带领大家一起认识提供劳务如何做账,希望可以帮到你。

劳务派遣做账:别把员工当“外人”,用对“总额法”

上次分享了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看账的经历,重点讲了社保缴纳和差额开票的合规处理。文章发出后,有同事又跟我讨论了此问题,也让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的思考。最近,在项目复盘时,所长的一句话点醒了我,也让我发现了自己之前一个潜在的认知误区。

我们所里的前辈提醒我:“你们在思考这个问题时,是不是不自觉地代入了劳务派遣公司财务的视角——觉得那些派出去的人,不是‘自己公司的人’?”

这句话让我心头一震。仔细一想,在之前的分析中,我确实默认了这种“内外有别”的思维。但这是一个非常致命且普遍的错误。

派遣出去的员工,到底是谁的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无论是长期坐班的行政,还是外派至客户的员工,在法律关系上,他们都是派遣公司“自己人”。为他们足额、按时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不存在“替别人养人”、“多缴吃亏”这一说。

那用工单位承担什么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岗位相关的福利(如餐补、交通补贴等),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这部分成本,劳务派遣公司确实不负担。

厘清了这个根本身份,会计处理的核心原则也就清晰了——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为什么必须用“总额法”?

会计准则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如果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控制权,就是主要责任人,应按总额确认收入。派遣公司自主招聘、签订合同、决定服务价格并承担主要责任,显然符合主要责任人的身份。税法规定支持:财税〔2016〕47号文规定,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即总额),再扣除代付的工资、社保等后计算增值税(差额纳税)。这正说明了收入确认的基础是总额。商业实质反映:采用总额法,收入规模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实际的业务体量和市场地位,财务数据更具可比性和说服力。

总额法下的具体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为例)

假设某月收到用工单位款项100,000元(含税),其中代付工资社保80,000元,服务费20,000元。

开票并确认收入时(按5%征收率差额纳税):

借:应收账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1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1.90 (20,000/(1 5%)*5%)

注:发票上价税合计100,000元,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扣除额80,000元”。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计提派遣人员薪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具体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具体金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时

分录与普通公司无异,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与“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等科目结转即可。

核心要点总结

观念纠偏:派遣员工就是自己的员工,承担其社保义务天经地义。核算基础:收入确认必须采用总额法,这才是反映业务实质、符合准则税法的正确方式。风险提示:切勿因采用差额纳税的增值税开票方式,而误在账务上也做“净额处理”,这会导致收入成本严重失真,引发财税风险。

这次所长的点拨,让我意识到审计工作不仅是核对数字,更是穿透表象,理解业务背后的法律关系和商业实质。财务处理的正确与否,往往源于最基础的认知是否准确。

是我作为一名审计新人,结合实务与法规的梳理和思考。劳务派遣业务的全额法处理,你是否在实际工作中也深有体会?文中若有任何理解偏差或不足之处,恳请各位前辈、同行不吝指正,我们一起在评论区继续探讨。

合规之路,始于正确的认知。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企业的税务和财务事务。明白了提供劳务如何做账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主页的其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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