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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新三板投资前的尽职调查
发布于 2024-01-15 02:42:19 作者: 竹芳洁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一项任务。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了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下保证新三板做账的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你现在所苦恼的问题。
- 1、如何做新三板投资前的尽职调查
- 2、跨越新三板,企业应该做好什么准备
- 3、有关"新三板"交易的具体规则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如何做新三板投资前的尽职调查

最佳答案总结我们的投资,两个方向:成熟的扩张,激进的增长。
尽职调查最复杂的,是财务尽调。但并非对所有公司都要进行详细的财务尽职调查。例如亏损的公司,本身的估值基础就不是净利润和市盈率,企业家没有动力用财务数据欺骗你,就不应该把精力放在这上面。
但亏损公司更多的是业务尽职调查。例如我们在今年春节做一家类似“饿了么”模式的公司DD时,就把公司后台的数据记录下来,然后再选取三家典型的分发站,一个个核实。这样对比的数据基本是瞒不了人的。
但对于亏损的公司,也需要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比如咱们投资的一家企业,虽然亏损,但我们需要核实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凭证处理,主要目的不是确定公司的财务盈利,而是看公司的财务规范程度,确定账务梳理方案。
对于盈利的公司,情况会比较复杂。一方面要确定公司盈利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要考虑到盈利的公司一般都有两套账(呵呵,不说大家也清楚),在新三板挂牌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让两年的收入成本看起来比较配比。
其实如果不是医药、施工或农业企业(不幸老拙这些都投过,三期中每个都有),做假账不是太容易。企业家要么是虚增收入,要么是降低成本或费用,从明细账追踪并不太困难。农业企业造假很容易,因为不交增值税、也不交所得税,没有开发票的成本!
关于法律DD,没有什么特别。律师关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公司资产,环保情况等,我们更关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这也是法律DD的范畴)。
关联交易,需要从三大表,特别是资产负债表端的其它应收与其它应付入手,逐步深入到明细账,如果需要再延伸到凭证。
同业竞争比较难查。经常不需要查,因为老板更知道上市更重要。
所有调查中,最重要的是业务DD,但也是最难的。除了平常的行业分析与比较,对公司流程进行业务穿行(一般借助访谈和凭证),更重要的是借助另外一些手段。
例如在对忆唐DD时,我们用了两种方法:一是找一些游戏企业谈,看他们对游戏引擎的看法;另一个是请忆唐做一个我们的宣传片,看看他们所说的能否在极短时间内实现(我们的人天天在忆唐)。
如此各种,不一而足,尽职调查方法绝不只360种。水平一般的,就公司看财务、法律和业务;水平相对高的,会就现在看公司未来如何在资本市场发展。
跨越新三板,企业应该做好什么准备
最佳答案1、准备拟改制挂牌企业的历史沿革资料,梳理企业的历史沿革。
2、准备财务资料,进行清产核资,规范报告期会计核算。
3、准备对外投资相关资料,梳理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整理拟改制挂牌企业关联方的相关资料,梳理关联方关系,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5、梳理企业业务流程,分析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6、整理公司法务资料,分析相关主题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整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分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8、初步确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及人选。
9、中介机构初步调查,拟定改制方案。
10、落实改制方案,协调做好改制前规范工作。
一、 主板券商不得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的情形
第一,主办券商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百分之七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第二,申请挂牌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主办券商百分之七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第三,主办券商前十名股东中任何一名股东为申请挂牌公司前三名股东之一;
第四,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二、新三板的行业限制
《国务院决定》及《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均未对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做明确限制,但《国务院决定》强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为企业发展服务”。股转系统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创新强度高、成长空间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欢迎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三、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特殊程序
根据《国务院决定》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对于在已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须暂停其股份转让(或摘牌);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必须在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前完成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摘牌手续。(在一般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先拿到同意函,再摘牌)
对于在《国务院决定》发布之前,已在尚未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须在申请挂牌前完成摘牌手续,由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期间是否符合国发〔2011〕38号的规定,并发布明确意见。(《决定》发布之前就在不正规交易所挂牌的公司:先摘牌,后申请挂牌)
对于在《国务院决定》发布之后,在尚未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在该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后受理其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
《决定》发布之后就在不正规交易所挂牌的公司:交易整顿好后,再提交挂牌申请)
四、挂牌前办理过股权质押手续的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注意事项
第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为公司正常股权质押担保,履行决议程序、质押程序合法、不存在其他纠纷,充分披露即可,不影响挂牌)
第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证券登记后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即申请挂牌公司应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再申请办理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如果有股权质押情形,要在中证登北分多办理几道手续,确保没有纠纷,否则办手续的时候会出问题)
第三,质押冻结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应按照《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规定,当解除限售涉及被冻结股份的,被冻结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办理解除限售。
五、财务报表的有效期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提升审查服务理念,避免企业集中申报,我们不强制要求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必须以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报表为准,可以任意月度报表为准,但其最近一期审计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财务报表有效期为最近一期审计截止日后6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至多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企业办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记等挂牌手续事宜。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审查进度,希望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财务报表有效期和审查时间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申请挂牌公司递交申请文件时至财务报表有效期截止日短于2个月的,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做好有可能补充审计的准备。为做到审查流程的公平、公正,对于补充审计的申请材料我们将以补充审计回复时间为准安排后续审查程序。(根据2014年4月2日股转系统的培训纪要,平均的审核周期是2个月)
六、关于独立董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未做强制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七、关于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股转系统对股权激励对象的数量实际上未设上限,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是可以的,但激励方案要逐条看清楚,确保不出现潜在纠纷)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
对于企业股改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无强制性要求;但申请挂牌时向我司提交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没有业务资质要求;根据2014年4月2日股转系统的培训纪要,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由分所出报告,但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必须由总所出具)
九、关于持续督导协议书
股转系统官网上的《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为参考文本,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持续督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丰富。
有关"新三板"交易的具体规则
最佳答案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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