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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要办什么手续
发布于 2024-06-20 06:46:09 作者: 蹉问柳
注册公司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它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如果你想要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你需要了解如何注册公司,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今天主页带你认识深圳内资公司变更中外合资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吧。
- 1、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要办什么手续
- 2、内资转中外合资怎么变更
- 3、一内资企业变更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双方还需同时按比例同时增资,需办理哪些手续?
- 4、内资企业原500万元,现变更为中外合资,中外双方按51%和49%比例增资,如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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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要办什么手续

最佳答案一、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操作指引
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
1、申请人须向内资登记部门出示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外资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第三步: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
7、新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改为外币的需提交)
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
9、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公司印章);
10、如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操作指引
第一步:申请人向原登记部门(指变更前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提交如下材料:
1、隶属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2、隶属企业变更登记证明文件(由隶属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3、分支机构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变更后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第二步:申请人向新登记部门(指变更后的登记部门)提交变更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审核通过后换领新执照。按如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向外资登记表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3)隶属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文件(由隶属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出具,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5)原内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分公司印章);
(6)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
(7)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内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前后,登记部门不发生改变(即仍在市局或同一分局的),可参照上述操作指引简化相关程序予以合法变更登记。
二:内资转中外合资怎么变更
最佳答案我们公司最近正好刚变更为中外合资,交流一下。
一般来说大流程有下面几步:
预核名(工商局,变为中外合资一般要更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局、商务局)--工商变更。
根据各地的不同可能还有很多要多,比如之前环评、能评,之后的外汇开户等各种手续。
具体执行提交资料一般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执行,总体需要的资料一般如下:
(一)股权并购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裕东:这一条请你们酌定。国家总局口头答复可以不提交批准文件,理由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未规定与登记衔接,但内资企业登记都要求提交。为慎重起见,是否以提交为好?因为事实上,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是不可能办理这一类的外资并购的);
(11)涉及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监事、经理变更的,提交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12)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原内资公司企业法人资格延续,办理变更登记,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并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自然人的护照已经中国大使馆签证,受理人员核对原件无误后可提交其复印件,不需公证、认证。
(4)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
(5)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应当在公司申请变更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原实收资本与新缴纳的实收资本额之和,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被并购的境内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7)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25%;低于25%的,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 的字样。
(8)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应是内资企业法人的成立日期,在成立日期后加括号标明“某年某月某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修正案应由投资各方签名、盖章。公司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外资三法、《公司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公司章程应根据股权并购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表述相关内容。在章程的总则部分,应准确表述外商投资的公司是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原内资公司股权而变更设立。在注册资本一章外国投资者仅受让内资公司股权的,应准确表述股权并购后,外方购买原内资公司股东股权的价格,支付对价的时间,股权比例,违约责任,各股东出资额(不应再表述出资方式)。外方受让原股东的股权同时又认缴增资的,除准确表述上述内容外,还应表述外方认缴增资的方式、出资时间和数额等。
(10)对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因公司要开设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现汇、公司验资等,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应刨除办理上述事项的时间。
(11)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股股权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12)登记机关应对境内企业的登记档案依法进行审查,发现有影响外资并购的问题时,应予纠正。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产并购的登记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15)资产并购协议;
(16)资产评估报告;
(1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国有企业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交文件。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也可以是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全部资产的,内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部分资产的,内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不需办理登记注册;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内资企业的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证明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批准。
(4)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企业资产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公司,需要依法提交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报纸上发布公告;
(3)、报审批机关批准;
(4)、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
(5)、领照人凭《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一内资企业变更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双方还需同时按比例同时增资,需办理哪些手续?
最佳答案需要办理的事项如下:(可能会因为地区性的政策差异,会有所不同,本人仅以深圳市作为参考!)
1、在公证处或见证处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或见证
2、贸工局申请批准证书及批文
3、工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变更及公司性质变更
4、开立公司验资账户,用于增资验资,外方资金需从境外汇入,中方资金可缴现金或法人股企业账户转入,做验资报告或询证函
5、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
四:内资企业原500万元,现变更为中外合资,中外双方按51%和49%比例增资,如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最佳答案第一步:对原内资企业进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公司股权评估;
第二步:召开股东会形成同意引进外资的决议;
第三步:与外资投入方签订投资协议;
第四步: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到商务局(或外经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步: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商务局(或外经局)备案手续、外资款项到户证明文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第六步: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商务局(或外经局)备案手续、外资款项到户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决议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具体办理时可能有所出入,但基本的步骤内容不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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