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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厂从深圳到东莞,公司只留下办事处,员工不愿过去的话可以有

发布于 2024-06-24 17:04:08 作者: 图门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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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搬厂从深圳到东莞,公司只留下办事处,员工不愿过去的话可以有补偿吗

公司搬厂从深圳到东莞,公司只留下办事处,员工不愿过去的话可以有补偿吗

您好。工作地点变更的,劳动者不同意的则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协商无果的,可提起劳动仲裁。

另外,依据深圳地方条例,如劳动者在深圳市提起劳动仲裁,胜诉的话律师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限额五千元。如有需要,我方可代理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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