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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1月1日起,「深圳首创」不是医生也能开诊所了!

发布于 2024-08-30 23:42:04 作者: 允玉珂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主页带大家认识深圳诊所能变更法人吗,如果你们也遇到这种问题,相信看完本文,你们就懂得怎么解决了。

昨日(11月1日),给社会办医在“人、财、物”上全面松绑的《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

在社会办诊所上,深圳再一次敢为人先。

这次的标准有4大亮点:不是医生也可以开诊所、对注册资金没有明确要求、诊所开设的科“放宽”到4个、可以开设专科诊所。

《标准》明确,诊所的功能定位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床位(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1、不是医生也能开诊所

和以往不同,在该《标准》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这与之前规定中要求“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的医师举办”的要求相比,实在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要求,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

诊所不再只限于医生来办,这个改变,将会大大刺激社会资本和力量。

只要你有人才、有钱,就可以开诊所。

除了吸引社会资本,这个改变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加强诊所的经营水平。好医术的医生不见得有好的经营能力,开诊所不只要医术好,还有各种能力的要求。

经营和诊疗有了分工,相信未来深圳的诊所会有一番崭新面貌。

2、对注册资金无明确要求

在资金上,根据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资人及投资行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其医疗执业行为进行区别管理思路,结合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实际,《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已经取消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金额的要求,也因此《标准》删除了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的规定。

3、诊所开设的科“放宽”到4个

根据《标准》规定,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在科目设置上,更具有弹性。以往,在国家《诊所基本标准》规定诊所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而达到5个或者5个诊疗科目,则属于“门诊部”概念。

而这种设定使得数量不是少就是多,使一些诊所比较纠结。而这次深圳市的改变,成功解决了这个难题。

4、可以开设专科诊所

国家版《标准》区分了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卫生所(室)及医务室的基本标准。

而深圳的《标准》除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外,将各专科诊所合并到诊所一类,进行统一规范,同时通过设定特别规定来规范诊所开设某些诊疗科目(如检验、影像)的特殊要求。

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后,深圳再为社会办医松绑,作为备受瞩目的医改示范单位,深圳的一举一动对于全国,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在执法上,相关部门也将全力推进“双随机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用动态随机执法避免“熟人”执法,并进行全过程记录。在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上,深圳也将引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每年对诊所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估,并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管中,还将建立诚信和退出机制。

将诊所及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予以吊证,并将所有诊所纳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诊所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名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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