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公司变更 > 深圳公司可以变更公司名字吗?有哪些流程 深圳市怎么办理新版的营业

深圳公司可以变更公司名字吗?有哪些流程 深圳市怎么办理新版的营业

发布于 2024-09-07 14:22:09 作者: 夷望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注册公司,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下深圳营业执照变更了吗的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你现在所苦恼的问题。

问题一:深圳中小企业的营业执照全都要换新的?

深圳中小企业的营业执照全都要换新的?

是的,2013年3月1日前成立的,需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完成,以下是工商局的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实施办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我市各类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从2013年3月1日起一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换照”)。为做好换照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2013年3月1日前在深圳市核准登记注册的下列商事主体,应当申请换照: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三)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五)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六)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七)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八)个体工商户(含香港、澳门、台湾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商事主体在此期间未申请换照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公告责成其限期申请换照。

三、实施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分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商事主体换照工作: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换照;

(二)其他商事主体换照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分局组织实施。

四、申请材料

商事主体申请换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需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内填写)(原件)。

五、换照程序

商事主体换照工作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程序,简化材料,不收取费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换照申请材料。

(二)核准换照。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当场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换发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换发新版《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企业分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外国(地区)公司分公司换发新版《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各类商事主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同时,商事登记机关发放《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启用商事主体新版营业执照的说明》。

为确认商事主体真实身份方便其在互联网申请办理注册及其他相关业务,商事主体换照时应当设置身份认证密码。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制定身份认证密码的使用管理规则。

六、例外情形处理

商事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直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经营期限到期且未办理延期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三)商事主体原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依法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四)商事主体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增加副本的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七、商事主体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变更的,无需单独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八、自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商事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九、商事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予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十、换照档案保存。商事主体换照档案按照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移交归档。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问题二:深圳公司可以变更公司名字吗?有哪些流程

可以变更! 一、工商变更 变更公司名称,首先需要做工商变更,需重新核名,提交变更申请; 二、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有体现公司名称,所以在工商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三、重新刻章 工商变更完成后,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例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且原来的印章都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 四、银行变更 如果公司有开对公账户,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跟机构信用代码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

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前往开户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所有印鉴; 五、商标证书变更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所以,如果有申请商标,变更了公司名称后,要做商标证书的变更; 六、其他涉及到公司名称的文件或证书变更 比如:社保登记证、专利证、著作权证、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公司的许可证(如ICP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权等)、公司的资质证书(如高新证书)等等,如果公司有上述证件,也要做相应的变更。

问题三:深圳市怎么办理新版的营业执照,据说在网上都可以申请办理的,是这样吗?

是的。

从2013年8月1日起,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正式推行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模式,商事主体可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商事登记。申请人无需前往注册大厅,也无需提交任何纸质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进入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事大厅网:

一、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首次办理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真实、准确的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之后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联网验证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

二 、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章程、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电子资料,之后,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可以远程或异地完成上述操作。

三、 受理、审核、决定

商事登记机关签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如果材料齐全,应当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会通过网上或以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免费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五、 存储电子档案

完成所有工作后,商事登记机关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保存商事登记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办理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参考资料: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电子化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问题四:深圳中小企业的营业执照全都要换新的?

是的,2013年3月1日前成立的,需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完成,以下是工商局的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实施办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我市各类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从2013年3月1日起一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换照”)。为做好换照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2013年3月1日前在深圳市核准登记注册的下列商事主体,应当申请换照: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三)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五)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六)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七)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八)个体工商户(含香港、澳门、台湾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商事主体在此期间未申请换照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公告责成其限期申请换照。

三、实施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分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商事主体换照工作: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换照;

(二)其他商事主体换照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分局组织实施。

四、申请材料

商事主体申请换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需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内填写)(原件)。

五、换照程序

商事主体换照工作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程序,简化材料,不收取费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换照申请材料。

(二)核准换照。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当场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换发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换发新版《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企业分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外国(地区)公司分公司换发新版《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各类商事主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同时,商事登记机关发放《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启用商事主体新版营业执照的说明》。

为确认商事主体真实身份方便其在互联网申请办理注册及其他相关业务,商事主体换照时应当设置身份认证密码。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制定身份认证密码的使用管理规则。

六、例外情形处理

商事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直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经营期限到期且未办理延期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三)商事主体原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依法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四)商事主体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增加副本的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七、商事主体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变更的,无需单独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八、自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商事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九、商事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予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十、换照档案保存。商事主体换照档案按照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移交归档。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问题五:深圳公司可以变更公司名字吗?有哪些流程

可以变更! 一、工商变更 变更公司名称,首先需要做工商变更,需重新核名,提交变更申请; 二、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有体现公司名称,所以在工商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三、重新刻章 工商变更完成后,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例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且原来的印章都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 四、银行变更 如果公司有开对公账户,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跟机构信用代码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

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前往开户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所有印鉴; 五、商标证书变更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所以,如果有申请商标,变更了公司名称后,要做商标证书的变更; 六、其他涉及到公司名称的文件或证书变更 比如:社保登记证、专利证、著作权证、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公司的许可证(如ICP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权等)、公司的资质证书(如高新证书)等等,如果公司有上述证件,也要做相应的变更。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和商业合作机会。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深圳营业执照变更了吗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主页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