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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说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个税及印花税
发布于 2024-11-18 16:00:03 作者: 吴恨荷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重点带大家了解深圳股权变更个税印花税,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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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三个股东ABC持股比例分别是50%、30%、20%,各自应出资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已全部出资,后来b拟平价将股权转让给d(非直系亲属),给税务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为600万元,只缴纳了印花税,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商变更时,被要求提供该股权转让相关的个税“完税凭证”,又找到税务局,要求他们提供《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原股东、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该公司如实提供了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
资料显示,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b实际出资600万元),资本公积0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万元,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评估净增值额300万元;“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与土地使用权评估净增值额2000万元。
上述各项“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2900万元,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评估净增值额2300万元,合计5200万元;
b有30%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与资产评估增值额份额为5200万元×30%=1560万元,所以,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为156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1560-600-0)×20%=192万元
同时,股权转让方b与受让方d,还应当分别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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