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公司变更 > 注册“科技有限公司”有什么要求?

注册“科技有限公司”有什么要求?

发布于 2024-12-08 17:04:08 作者: 僧莹琇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重点带大家了解深圳宝安公司变更流程图,希望可以帮到你。

1:注册“科技有限公司”有什么要求?

注册“科技有限公司”有什么要求?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依据:《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

2:深圳市办社保流程图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呵呵,慢慢弄,办卡很麻烦的,我的卡就等了四个月。只要你入职了,公司应该会给你办的,你要准备的就是照片,去相馆照,一般20吧好像,你给他说你要办社保,他会给你打印个东西出来,就是回执了,上面有你的相片认证,然后你交两张照片,就可以了。网上查很难,反正我是看不懂社保系统里怎么算的,,,

3:注册“科技有限公司”有什么要求?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依据:《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

4:东莞社保转深圳流程图

楼主,你好!

正常情况下,换个城市工作,不一定要转移社保,直接在深圳开户,继续缴纳社保就可以了!

也许你的老板是想看你在东莞社保缴纳情况,从而判断你在上家公司的工作年限吧!

如果一定要转移的话,其实也很简单,到东莞你缴纳社保对应的社保局(一般都是镇上面的社保局),凭借身份证,开具社保转移单,然后拿着转移单到深圳社保局,就可以转移续接社保了!

需要亲自办理!

以后回家,还得转,所以现在没有必要转移社保,也许以后你还回东莞上班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企业的税务和财务事务。明白了深圳宝安公司变更流程图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主页的其他页面。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