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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治时间」企业搬迁 员工离职有补偿吗?
发布于 2024-12-09 02:48:03 作者: 艾莉莉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带大家认识公司办公地变更深圳赔偿,并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告诉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减轻一些烦恼。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钱多事儿少离家近”,是多少打工人梦寐以求的上班状态,然而现实中,钱多事儿少可能性不大,离家近勉强还有可能。不过,如果遇到企业生产规模调整搬迁,打工人上班距离骤增,这该怎么办呢?
2015年,阿肖入职惠州市大亚湾区一家企业,担任编程工程师,之后,阿肖便一直在这家企业任职。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罗亚鵃:“这个公司以前经营得比较好,规模就扩张比较大,但是最近几年,特别是2020年以后,因为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它的经济状态可能没有那么好了,因为效益不好,打算压缩一下、收缩一下生产规模。”
企业生产规模调整,这原本也是件正常的事情,不过,阿肖工作的工厂由惠州搬迁到深圳坪山之后,对于他们这些居住在大亚湾的员工来说,通勤便成为了件麻烦事儿。而公司方面,也并没有为这些员工提供交通支持或者发放交通补贴。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罗亚鵃:“他提出异议,就是说你搬迁,又不提供交通(支持),又没给补助,他生活在大亚湾,上下班不方便,被告公司说那也好,我们之前内部有很多招聘信息,他也去看了,最后发现这些招聘的岗位,他不满意,就跟这个公司一直没有协商一致。”
2020年4月20日,公司了一份发出《通知》,内容为:公司因经营生产需要,某生产业务由惠州大亚湾搬迁至深圳坪山,对于那些不愿意随工搬迁到深圳工作,同时也没有在惠州其他工厂找到合适岗位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属于待岗按照放假处理。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罗亚鵃:“这个公司决定你既然不去,那我就按照待岗放假处理,发基本的工资,过了一段时间以后,他觉得工资太少,生活有负担,压力大了,他提出来要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被告公司给予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之后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阿肖的诉求得到了支持,不过对此企业并不买账,将阿肖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因此,阿肖是否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成为了这起案件的焦点。按照法律规定,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原告应当与被告协商变更相关劳动合同内容。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罗亚鵃:“搬迁对劳动者工作生活影响比较大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所以我们审查以后发现,他这个搬迁本来是对的,但是没给予交通补助或者交通支持,就对于工人的生产生活的影响比较大。”
这种情况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相关精神,应当认定为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而原告也应当据此给予被告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法院驳回了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罗亚鵃:“正常的经营规划,我们还是支持的,另外我们要保护劳动者,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弱势的,特别是在就业状况比较艰巨的状况下,劳动者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更应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企业搬迁可以,但是必须要做好善后的工作,保障工人的生活,工作不受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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