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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免抵退的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布于 2024-12-10 10:10:09 作者: 亢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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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深圳免抵退的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优质回答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深国税发〔2010〕72号 发布日期:2010-05-25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明确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对没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实行“免、抵、退”税的货物和业务范围
(一)出口的自产产品;
(二)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
(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机电产品;
(四)国内实行独立核算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生产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五)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特区内各主管区、分局及宝安、龙岗区局的各基层分局(以下简称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的产品与正式投产后自产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收回后出口,并且是首次出口的产品。
(六)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试点名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
(七)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八)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
(九)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见附件1),到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生在备案登记和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后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影像系统已有的无需提供);
2.税务登记证(副本)(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影像系统已有的无需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加盖了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经审核合格后,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出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认定通知书》。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实后,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登记事项”栏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公章。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发生深圳市内的跨区迁移,应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在确认迁移企业已办结所有迁移前退税相关业务后,向迁入地税务机关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直属税务分局”)出具迁出企业的情况说明(见附件2)。直属税务分局(机算机信息管理科)依据该说明变更免、抵、退税管理权限。
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办结迁移前退税相关业务包括:
1.企业迁移前全部所属期免、抵、退税单证审核;
2.查询已完成审核的免、抵、退应补税款是否已入库,对未缴税款应通知企业补缴并确认入库;
3.查询是否存在未处理的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情况,并按规定处理完毕。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生产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在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先注销其出口退(免)税认定,再注销其税务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应填报《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对申请注销认定的生产企业,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固定资产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
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也可以是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中列名的且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经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审核确认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五、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一)申报时限
1.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日常申报,在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次月的15日前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当月无“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如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并入以后第一个有“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的月份进行申报。
生产企业如果当月无“免、抵、退”税出口销售,但是有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的,仅就单证齐全的销售进行申报,免税购进原材料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应在中标货物交付验收后,比照其他“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二)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凭证如无特别注明均要求原件,打印件及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打印件,见附件4,一式四联);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打印件,一式四联);
(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印件);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复印件;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打印件,见附件5);
(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打印件, 见附件5);
(7)出口销售总账、明细账复印件;
(8)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出口专用);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注:①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按单分别与对应的出口发票装订。
②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按记出口销售账日期分月分册装订。如报关单数量较少,可以明显标志分隔每月资料。
(10)经税务部门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1)进口料件总账、明细账复印件;
(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报表(打印件,见附件6);
(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打印件,见附件7);
(1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打印件,见附件8);
(1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打印件,见附件9);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1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免税货物/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卷烟出口)(打印件,见附件10);
(18)免税货物出口/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出口/卷烟出口货物资料;
(19)出口退(免)税认定通知书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
(20)出口货物商品编码扩展码填入说明表;
(21)疑点挑过表;
(22)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情况表;
(22)主管区、分局要求的其它资料,如出口备案清单、远期收汇证明等。
(23)已缴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选择报送);
(24)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选择报送);
(25)《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对应关系表》(选择报送);
(26)免税进口料件金额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选择报送);
(27)《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复印件,使用EDI系统报关的生产企业提供《料件进出口平衡情况表》(选择报送);
2.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申报表外,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3.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等其他特准退税业务需提交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1.单证(信息)提供期限
(1)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提供,如仍未提供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2)生产企业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之日起210天内办理收汇核销(远期收汇除外),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可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但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申报。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1)“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填写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上述第四条第(二)款所述“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业务的企业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按“购进法”计算,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3)“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按照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当月已审批确认并销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申报要求
(1)企业按当期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出口明细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单证不齐无法填报的项目暂不填写,并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按填表说明做相应标志。
(2)对前期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当期收集齐全的,应在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时一并申报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单独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填写原申报时的所属期和申报序号。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申报要求
(1)“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企业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当期审核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根据“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之和填报;
(3)“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按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计算填报;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各区、分局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与根据“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之和填报。
5.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差额数据冲减;也可用红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蓝字数据。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值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退运当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四)延期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或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申报的,或有其他书面合理理由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见附件11),经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准后,可最长延期3个月申报办理退(免)税。
特殊原因是指: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特殊报关方式应包括集中报关、港口报关、通过监管仓出口等方式。
3.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经营方式特殊”应包括:(1)出口需要测试、安装产品,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2)其他特殊经营方式。
六、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
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生产企业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其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按月办理免、抵、退税: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实其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并在向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关于核实进出口货物有关情况的函》(附件12)和《关于核实外汇核销有关情况的函》(附件13),核实其无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由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通过正式文件逐级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经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企业提出申请,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实,逐级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经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七、生产企业“免、抵、退”单证办理
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以及“免、抵、退”税凭证丢失需要办理有关证明的,在“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在退运货物报关进口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证明。
(一)进料加工业务单证办理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登记、申报、核销免税进口料件,并打印相关报表、免税证明,于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时随其他资料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逾期未申报办理的,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实行加工贸易电子化手(账)册的出口企业可提供经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办理手册登记。
2.免税进口料件申报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逾期未申报办理的,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手册核销时应根据《料件进出口平衡情况表》或《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及相关的报关单(如进料征税报关单、出口报关单(进料料件退换)等)计算应调减的进口料件金额。应调减进口料件包括剩余边角余料、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和因发生销售、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出口产品生产的进口料件。
如果企业能清楚核算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的,按企业实际结算价格确认免税进口料件的调减金额,未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按报关单上的价格折合人民币后计算扣减金额。
(二)其他“免、抵、退”税单证办理
1.《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凭该证明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发票;
2.《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方(生产企业)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申请补办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方(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4)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并已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后,因故发生退运的,须凭其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出具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发票;
(4)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单证证明开具流程
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打印相关电子表格,与手工填写的相关纸质证明一起报送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
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并在纸质证明上签字、盖章。相关纸质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保管以备查。
(待续)
问题2: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的机构发展
优质回答协会内部消息:2010年12月8日,协会在罗湖互联网产业园主持召开了2010年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联谊会,应邀而来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齐力然、深圳市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张国一等与我会领导单位一起共聚一堂。大家自我介绍、相互了解,气氛十分融洽,稍后又共同见证了由天助网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人才网”的上线仪式,并围坐于天助吧,共同探讨协会未来工作,还全票通过了对聘任苏永彪作为协会秘书长的提议。傍晚时分,在欢声笑语的晚宴中,联谊会接近尾声。此次副会长联谊会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回忆,纷纷提议这样的活动应该经常举办,能在紧张的工作压力中找到了一丝放松的机会,又仿佛回到了校园时代,唱歌、跳舞、玩游戏,大家像小孩子一般毫无顾忌,大家也深信在这样一群虽与电子商务无关但有活力的返老还童领导队伍的带领下协会的工作会做得越来越好。
论坛圆满结束之后的两天时间内,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70多岁老会长夏德明、执行会长向隽及秘书长苏永彪陪同前来参与论坛的领导和专家走访了一批会员企业。这些领导和专家分别是:原国家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名誉会长高潮,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梅绍祖,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移动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汝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政策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首席专家陈曙光等。走访的企业包括:深圳市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中华威斯达集团、腾帮集团、中农网等。走访中,领导和专家们对这些电子商务企业的努力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对深圳发展电子商务的前景表示一致看好。
从10月中旬到11月初,协会就着手全力准备“2010中国电子商务建设与发展高峰论坛”。11月15日,本次高峰论坛在深圳大学多功能报告厅如期举行。“论坛”邀请了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原国家科协、原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原国家机械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领导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领导、各区科技局领导、业界专家学者、部分行业协会会长及秘书长、企业总裁、总经理、知名媒体、中外优秀电子商务机构代表600余人参加。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得到了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科技局的大力支持,同时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深圳分公司、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大中华集团、中农网等集团企业也鼎力相助,并吸引了各界商务人士踊跃参会。深圳商报在关于此次论坛的报道中称“本次论坛作为高交会的内容之一,将拓宽高交会在电子商务投融资领域中品牌影响,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探讨制定适用国家开展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产业政策、标准法规及扶持机制,全方位拓展和提升深圳电子商务在新兴产业格局中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为了推进我市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21日,由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举办的深圳市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倡议大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大厅隆重举行。本次大会之前,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由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倡导,我市开展网络经济活动的广大电子商务企业本着诚信为本,“合作、公平、发展、自律”的精神,自愿结成深圳市电子商务诚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的宗旨是引导联盟成员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为基本准则,建立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为形成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发挥作用。联盟首批成员包括:工商银行深圳分行、A8电媒音乐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农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波特商业立体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播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中华威斯达等24家优秀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组成,包括B2B、B2C、C2C、服务提供商、信息咨询、增值服务、支付系统、移动电子商务等几大类的企业,涵盖了电子商务各行业、多环节、一站式电子商务的龙头企业。在深的腾讯拍拍、迅雷网路、芒果网等24家企业(其中腾邦国际、商机网、 一达通、网通、大中华威斯达、年年卡网络等六家企业经协会推荐被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授予3A级诚信牌匾)。会上,上述24家企业共同签订了深圳市电子商务诚信公约,共同倡导构建我市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承诺将以信用为原则开展网络经营活动,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共同推进我市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0年8月10日,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深圳市市民中心多功能大厅隆重召开。大会由协会秘书长高圣涵主持,夏德明会长致开幕词。协会执行会长郝建强介绍了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各执委单位的情况。协会名誉会长郑良玉先生、会长夏德明先生为协会人力资源八家单位颁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齐力然副秘书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李安愈博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国琦处长见证。同时在会上,还举行了广东省电子商务市场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深圳研发服务中心落成仪式以及思道博士团落成揭牌仪式,由广东省电子商务应用技术重点试验室主任李征坤博士为协会颁发广东省电子商务应用技术重点试验室深圳研发服务中心牌匾,由思道博士团团长何绍华博士为协会颁发思道博士创新团深圳分站的牌匾,协会执行会长郝建强先生受牌,协会名誉会长郑良玉先生、会长夏德明先生见证。
2010年7月23日,由协会组织的专题沙龙,在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顺利举行,参加的企业有深圳莫斯特网络公司、中国LED网、中安网、天秀网、礼多多网、慧网、二十一唐人网,就如何应用电子商务迅速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如何帮助B2B、B2C的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市场等热门话题展开了讨论。大家普遍感到深圳的电子商务企业,需要抱团组拳共享资源,以抢得发展的先机。
2010年6月11日—15日,由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执行会长郝建强带领,深圳投资考察团一行赴河北沧州考察,沧州市市委书记郭华代表当地政府热情接待,并介绍了沧州的发展情况。郭书记表示,沧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沿海经济、县域经济和中心城市经济三大经济板块实现了全面推进,人民生活得到质的提升。沧州迫切需要加强招商引资,希望深圳考察团切实感受沧州发展的环境和优势,寻求合作发展的更大空间。郝建强执行会长表示:这次到沧州,亲身感受到贵地亲商爱商的优越环境,看到了沧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进一步增强了考察团成员企业在此投资创业的信心,但愿双方的合作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2010年5月24日下午,在深圳高新区,由国家商务部官员研修学院李建国副院长率领的20个发展中国家30位部长来深考察。在听取我协会执行会长郝建强关于协会工作的情况汇报后,领导们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2010年4月12日,由深圳大学、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和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联合主办的“电子商务的历史使命—电子商务在深圳”专题论坛在深圳大学科技楼三号报告厅举行。与会者分别听取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处副处长冯念文所做的专题演讲《电子商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电子商务的历史使命》,大家对电子商务人的历史使命感更增强了。
2010年3月8日,由协会组织,共8家单位参加的“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成立筹备会圆满召开,这将为深圳的电子商务发展带来新的力量,该工作委员会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在岗职工、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来深服务,从而解决企业招聘难的问题(注:包括对外贸易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以及专家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均属协会内部交流平台,不属于独立机构)。
2010年新年伊始,协会主办了以“B2B电子商务进化和深圳进出口贸易发展”为主题的“2010深圳电子商务服务城市发展论坛”,并成立了对外贸易工作委员会。
2009年度
高交会期间,由我协会创办的《华南电子商务》杂志(套用《中华风采》杂志刊号)隆重推出高交会专刊。由于该专刊紧扣电子商务宣传主题,又较好的把握了国家的政策、动向,向电子商务企业传递了富有价值的信息;一经面世就带来了比较好的宣传效果。该专刊在11月份的高交会现场以及12月份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上,均成为与会嘉宾的抢手读物。
2009年11月19日,高交会期间,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科技局、罗湖科技局、南山科技局共同主办,我协会承办的“2009中国电子商务建设与发展论坛”在深圳会展中心隆重举行。出席本次高峰论坛的,有国家总经济师姚景源先生、国家科协原党组书记(我协会名誉会长)高潮先生、深圳市原市长(我协会名誉会长)郑良玉先生、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国辉先生、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高林先生等重要领导,参会人员多达800余人。本次高峰论坛,不仅为深圳电子商务春天的到来竭诚鼓与呼,而且献言献策、配合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标着着深圳市迈出了成为国家首个电子商务建设示范城市的第一步。与会的中央有关部委的领导、深圳市政府部门领导、全国知名电子商务专家、学者、企业家及媒体等各界人士均对本次高峰论坛予以高度赞扬和认可。会后,全国各大媒体都给予了即时的报道,使得本次高峰论坛声名远扬,赢得了比预期更为令人满意的效果。
2009年11月,我协会深入走访了在深的一些大中小企业,认真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并积极帮助企业寻求项目,进行对接和促进企业合作。此外,我协会还积极筹备、组织并最终成功举办了深圳市“第一届电子商务与物流、速递发展论坛”。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服务内容,为解决电子商务企业存在的物流配送问题,找到了良好的解决方案,博得了电子商务业界的一致好评。
2009年10月,我协会配合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前往北京参加”第2届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博览会”。在整个展会期间,协会秘书处所表现出来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得到了各企业的认可,也赢得了深圳市政府高国辉副秘书长的肯定和表彰,我们从北京回深后,立即有多家企业慕名前来、踊跃加入协会,为推进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
同期(2009年9月),我协会召开了“副会长单位联谊会暨常务理事会”。会上我们认真听取并了各副会长单位提出的可行性建议,为此后协会及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会上我们还共同讨论了如何将行业细化,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电子商务企业;并拟积极组建各细化行业的工作委员会,力求打造做好事、做实事的优秀团队。
2009年9月,我协会应邀参加了在广州举行的“中国(广东)国际电子商务大会”。协会组织了40家会员单位共同前往广州参加了本次会议,为加强深圳电子商务企业与外省市优秀企业交流、沟通创造了绝佳机会,赢得了会员企业的赞赏和大力支持。
2009年8月,我协会在香蜜湖举行了“2009会员大会暨新老会员见面会”,会上选举了德高望重的老领导夏德明先生任我协会会长,并由深圳市国科信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罗牧之就电子商务诚信问题发表主题演讲。通过此次活动,增进了会员之间的往来,同时也促进了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会后,我协会会长、秘书长又分别与各副会长单位亲密接触、深入交谈、讨论,就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展开了一系列探讨。
2009年7月,我协会在中国科学院-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的提请下,与之共同组建了“电子商务产学研联盟”,加大了对电子商务应用的宣传力度,并在7月29日举行了联盟成立大会,政府相关领导也莅临会场。会后,我们不遗余力组织了6家企业,分2组共同对电子商务共性项目进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和成绩。
2009年5月,为使协会工作更加严谨规范、有的放矢、脚踏实地,为面向会员和社会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我们在完善协会工作制度及调配、整合岗位资源之后,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举办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活动和会议,并通过各项活动与会议有效地增进了企业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促进了企业与个人合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了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009年3月13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联合行业企业发起的“电子商务诚信公约”签约宣誓启动仪式在市深业物流大厦多功能厅举行。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前夕,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带头签约诚信,呼唤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热情,营造“守护诚信,尊重公约”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为此活动的指导单位,对各企业寄予厚 望,广告处副处长冯念文对电子商务、互联网相关企业的宣传信息提出一针见血的观点。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在深业物流大厦(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20楼会议室召开《条例》修订座谈会,听取电子商务行业有关企业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条例》原稿见附件一),并形成报告递交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14日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深圳市文明办、关爱办、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指导,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主办,香港波特商业地产管理集团、深圳市波特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华波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办深圳科技局、深圳信息协会、中国商业网点管理委员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中国房协支持的“四百万个回报活动”启动仪式在南山举行。“四个百万回报社会”活动将斥资亿元为中小企业、创业者、退伍军人免费制作400万个网站。据介绍,“四个百万”主要针对以下四个群体:2008、2009年注册且注册资本小于1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2008、2009年毕业的学生、下岗人员,凭毕业证、失业证申请参与;一百万退伍兵愿意自主创业的军人;100万返乡民工、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等。
2009年1月9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2009年度第一次会员大会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4楼深圳市走秀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由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监事李明友主持,大会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会员大会制度》、《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监事会制度》、《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会制度》、《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选举制度》、《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印章及文件管理制度》、《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大会选举符德坤、李明友、骆永刚等3人组成监事会,符德坤以20票当选监事长,姚建辉以20票当选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会长,苏勇彪以26票当选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大会还商讨协会下一步工作,现场提议并通过由陈宗建、纪文鸿和骆永刚等人组成财务清算小组及工作交接小组,于2009年2月20日前完成协会财务清算及工作交接;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公章、营业执照、法人等交接和变更。
2008年12月12日深圳市电子商务促进工程第一次研讨会在深业物流大厦成功召开,业内近70家企业代表和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就促进工程相关问题展开研讨并达成一定共识:认同当前金融危机下,企业可以借重电子商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拓宽企业营销渠道,提升企业竞争力等切实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良好动力。会上部分企业代表还就促进工程指定服务商招募的相关细则展开细节讨论,随后部分企业代表报名参加促进工程指定服务商甑选。
2008年11月21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主办,深圳市软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深圳市智联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协办的“软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讲座在南山举行。
2008年10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易观国际、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联合主办,南山创业服务中心协办的“企业如何通过互联网节流的研讨会”在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一楼多功能厅举行。 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朱建平局长出席本次研讨会并致辞,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阿里妈妈华南营销总监黄燕分别就“金融危机下的企业互联网“营”“销”之道“,“互联网将是传统企业新的业务增长点”发表主题演讲。
2008年10月13日由高交会论坛组委会、南山区科学技术局、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联合主办,天码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深同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山创业服务中心、商智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互动信通有限公司协办的2008中国电子商务论坛在深圳召开,论坛就“电子商务新的发展趋势、新的商业模式?是阿里巴巴的冬天还是电子商务全行业的冬天,是冬天还是拐点?电子商务是否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过冬?传统企业如何发展电子商务?等热门话题展开讨论。论坛由南山区科学技术局王鸣局长致欢迎辞,中国商务港首席知识官、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禹先生、好伴时尚董事潘鸿海先生、播播手机网总裁熊强先生、天玛软件技术总监曲小平先生等行业专家在论坛上发表演讲。
2008年9月19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主办,深圳市南山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协办的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政策讲座在南山数字文化基地一楼多功能会议厅成功召开。
2008年9月18日,深圳电子商务协会携手IBM公司、广州博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东方银座酒店成功举办“深圳2008电子商务应用研讨会”。
2008年9月12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成功举办了以“异业联盟研讨会”为主题的第二期精品沙龙。
2008年8月30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成功举办了首期沙龙,本次沙龙有三名政府官员出席,八家媒体单位及一百五十多家企业代表,本期沙龙获得各界的一致好评。
2008年8月4日,深圳市民政局正式颁发了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营业执照。
2008年7月29日,受深交所邀请,与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进行了“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经济与资本市场的主题研讨。
2008年7月8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冯念文处长一行四人来访协会办公室,并对深圳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与电子商务诚信问题与协会秘书长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表示在此方面将与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密切合作。
2008年6月27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数十家会员企业参加“深洽会”收获喜人,会员企业免费参加本次展会均表示非常满意。
2008年6月6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成功召开了首次会员大会,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并产生了协会的组织机构及执行机构。
2008年6月1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筹)携手深圳狮子会松岗分会共同组织了“关爱灾区儿童,我们在行动”赈灾义卖活动,当天筹得善款五万多块,并获得良好社会影响。
2008年5月6日,深圳市民政局正式下发有关“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的“社会团体批准筹备通知书”。
2008年4月6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筹备秘书处首次通过协会网站发布通知并召集发起单位及网友共同探讨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2008年4月4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第一版网站正式上线。
2008年1月23日,“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正式在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进行名称公示,并于同年1月28日顺利通过公示。
2007年11月9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葛明会见了深圳市中深华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建强先生、深圳市中深华隆科技有限公司总裁胡滨先生、深圳市网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永彪先生三人一行,在交谈中对于成立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2007年6月22日,在福田保税区,标霸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第三次筹备会议。
2007年6月8日,在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207室召开了第二次筹备会议。并建立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筹备组QQ群。
2007年5月25日,在福田高新技术创业中心207室召开了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第一次筹备会议参会人员有:苏永彪(深圳市网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卢九州(容易网总经理)、杨辉(深圳市蓬昌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王中(深圳市中联通讯有限公司董事)、胡滨(深圳中深国际公司总经理)、陈国华(上海标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裁助理)、刘红军(深圳市一搜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缪海源(深圳市创科源资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友(深圳市车友联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骆永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本次会议暂定苏永彪先生为筹备组秘书长,暂定卢九洲先生为筹备组执行会长。(做为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历史性的第一次会议,特此公开相关参会人员名单)
2007年3月10日,苏永彪秘书向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领导对于申请成立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可行性进行了工作汇报,并得到相关领导初步认同。
2006年8月25日,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骆冰处长接待了苏永彪秘书长及一同前往拜访的蓝海源科技总经理刘万斌先生,并对成立电子商务协会的可行性进行了交流探讨。
2006年8月7日,由协会秘书长起草的第一份“有关成立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可行性报告”递交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
问题3:已离职了,曾是上个公司法人代表,现公司不给变更,怎么办?
优质回答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与公司有实际的关系,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如果你仅是挂名,同时已经离职,你已经与公司没有实际关联,在法律上也不应该担任法定代表人。建议先向公司发函催告在限期内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变更的,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在限期内涤除你的工商登记信息。
问题4:健康元的公司介绍
优质回答join :体现联合的意义,新集团来自于众多知名品牌在全新基础上的重组,以达成更强的竞争力。 care :体现品牌特性中关爱的主题。
Joincare: 表现新集团关注医药保健事业,关爱大众健康,关心社会发展,关怀合作伙伴的利益,致力于谋求共同利益,努力达成双双赢。 完整的健康元标识由两个相交的圆环和一个圆点组成,以圆为主的构成呼应健康元企业名称中“元”的字音和字意——圆满。两个相交的圆环和一个圆点同时又构成一个人在跳跃的姿态,表现了健康积极向上、关心人类健康的企业特性。对称的图形及稳定的构成体现了企业的稳重和诚实可信。整个标识以绿色为主,表现出充满生机,突出健康和关爱生命的主题,深绿代表稳重和企业的生命力,浅绿色代表创新。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前身为“深圳爱迷尔食品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正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从事太太口服液的生产和销售。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九日,公司更名为“深圳太太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公司又更名为“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和十一月十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9)197号文批准,公司以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为股份制改组基准日,整体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召开创立大会,并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注册号为企合粤深总副字第103358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更名为“深圳太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会计上的股份制改组生效日确定为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一年二月六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1]2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太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日,本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股本。本公司已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
二零零三年六月四日,本公司更名为“深圳健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公司更名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股本为基数。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本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低于25%),并已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企合粤深总字第111262号。
注册公司可以为您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深圳双九物流法人变更信息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主页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