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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泾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图
发布于 2024-04-26 01:51:26 作者: 章佳骊蓉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将带你了解吴泾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图,希望你可以从中得到收获。
外资企业新产品导入流程
答新产品导入流程图:
注册外商独资企业
(1) 所需材料如下:
1) 开业证明公证件;(个人投资则需护照复印件);
2) 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个人亦需提供)
3)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 拟设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
5) 外国公司审计报告;
6) 拟设外资公司名称字号5个;
7) 拟设外资公司经营范围;
8) 其他相关资料。
(2) 手续和流程:
查名—经济委员会商业规划许可(商业类公司需要)—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统计证—办理财政登记证
(3) 手续办理时间:
1)查名:三个工作日;
2)批准证书:约计四十个工作日;
3)营业执照:十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5)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七个工作日;
6)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仅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4) 政府规费:(单位:人民币)
1)查名:180元;
2)批准证书:20元;
3)营业执照:5000元左右;
4)组织机构代码证:148元;
5)税务登记证及发票:100元;
6)外汇开户许可证:500元;
7)统计证:20元;
8)财政登记证:20元;
9)验资:与注册会计师协定。
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以14万美金计,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收费票据为准。 本公司代理费用请致电本公司咨询。
5000万注册的公司流程
答注册5000万的公司要怎么走流程5000万的公司有什么注册步骤小编把整理好的5000万注册的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公司的条件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2、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注册公司的详细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基本户,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注册公司的优势
1.运作公司的时候,很多合作企业需要对方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申办一般纳税人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拓展业务,扩大销售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
2.在记账报税的时候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
3.可以很好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利润、竞争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一般纳税人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合作对象)
4.因为可以抵税、免税等,所以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风险(比如说:发票会受到统一管理,全国联入税控系统等).
5.国家支持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也是企业日后发展的趋势所在,先知先行才能引领团队,让自己的企业发展更上一步。
注册资金认缴制股东出资方式
一、股东出资方式
依照法律的规定,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除可以货币方式出资外,还可以用能够以货币进行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公司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货币出资方式上,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限制,具体比例完全由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进行限定。
股东认缴资金的出资方式无论是实物还是权利,其前提必须满足两点:
1、可以用也应当用货币来进行估价,且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如不得转让就不存在履行了出资的义务,因为出资行为原本就是一个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法律禁止将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为出资方式。此外,出资人即便已以限制流通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但如出资人不能在合理期限或指定期限内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资行为也应当认定无效。
出资人只有在依约全额履行出资义务后,其股权身份及股东权益才能得以维护,公司成立后,如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
二、出资行为效力的判断标准
股东认缴资金以后应当依照章程或股东之间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当以货币方式出资时,容易判断行为人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但当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时,因为涉及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以及权利变更等相关问题,因此,容易出现在认定出资人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上产生分歧。结合实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后的出资行为效力判断
处分权作为财产权最基本的权能,应由财产所有人自己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出资人如未经财产所有人授权或同意,以自己不享有处分权的他人财产进行出资,其结果直接侵害了财产所有人的权益,但是否必然作出认定该出资行为无效,还应考虑公司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认定出资行为有效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件:
(1)公司在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公司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资人对出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
(2)该出资财产转让价格合理;c、出资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至公司名下,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公司。否则,该出资行为无效,原财产所有人有权取回出资财产。
2、以需办理权属登记的财产出资后的出资行为效力判断
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而且只有经依法登记以后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出资人若要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就必须依法办理该项出资财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将该项财产从自己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使其成为公司法人财产。
实务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已交付了出资的财产但未办理变更手续;
(2)虽然已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但未实际交付。
3、出资财产未依法进行评估作价时出资行为效力判断
虽然新《公司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因在新《公司法》中已删除了原《公司法》第29条关于“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规定,因此,实务中因缺乏必要监管,而因各方碍于面子或为简化程序等原因必将存在“未依法评估作价”的可能。
4、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时的出资行为效力判断
作为一种比较典型的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方式,股权出资在公司设立及认缴出资过程中较为常见,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如果股权存在已被设立质权或者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不得转让的,则该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依照相关规定,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这是公司出资的最基本要求;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这是保证出资行为效力的关键,由于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的存在,会使得股权出资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威胁到公司资本的确定和稳定而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通过记入股东名册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方式已将出资股权办理至公司名下;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这是保证股权出资的真实性,防止出资资金不实的有效措施,如果经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后,该股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出资人理应补交相应差额。
三、股东资金认缴后迟延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现有股东认缴登记制度下,公司登记时因无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股东认缴资金的支付完全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因此,未来资本金何时到位完全由股东自己决定,他人也无法获取相关证据来证明股东认缴是否到位。
因认缴登记制度不需要实缴资金,在注册公司时进行“天价”认缴就不可杜绝,从而出现资金认缴后却无法兑现。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金认缴不但是一项约定义务,而且属于股东的一项法定义务,所以一旦出现股东认缴资金后迟延出资行为后便产生了有待解决的出资人法律责任承担。
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5000万注册的公司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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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流程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答企业年检网上申报
企业具备上网条件,采取网上申报年检的方式,流程是: 年检流程图
1.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2.企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报;
3.企业网上提交成功后,5日后查看年检结果,如果初审通过年检,按照提示打印相关材料,并按照提示带相关材料7日内到相关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缴纳年检费,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年检结束。
企业年检手工申报
企业不具备上网条件,采取手工申报年检的方式,流程是:
1.企业到管片工商所领取年检报告书;
2.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
3.企业按照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向管片工商所报送;
4.工商所审查通过后,企业缴纳年检费,领取营业执照;
5.企业年检结束。
年检准备
每年的工商年检都是各个公司需要认真准备的重要事情,下面列出工商年检中重点审查的内容公司
企业树立正确的年检准备。
1.两年内有无不良行为记录;
2.营业执照期限届满;
3.上年度未参加验照;
4.经营场所查无;
5.未取得专项许可(审批)或许可(审批)失效;
6.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
7.案件未办结;
8.改变其他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10、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说明:以下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对账单(开业至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骑缝章
6、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骑缝章
7、租房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骑缝章(此协议中租房人必须为公司名称)
8、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骑缝章(写字楼:此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盖章,私房:房产证原件,以及合同) 证照原件以及印件:
9、如委托代理年检企业,需要代理人持被代理企业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1、财务章
12、合同章
13、公章 公司资料、其他:
14、签字笔
15、年检费(说明:具体数目根据当年政策规定)
16、年检申请报告书(在工商官网生成后打印即可)
17、上一年度负债表(财务提交)
18、上一年度损益表(财务提交)
外资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答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
1、投资公司开业证明的复印件(商业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证);
2、投资公司商业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证的公证及认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海外公司于当地公证处公证在由中国政府驻当地大使馆认证,香港公司于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再于中国香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原件2份);
3、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资公司于公司开户银行开据的银行资信证明(上有银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原件)2份);
5、投资公司简介;
6、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拟设立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职务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拟设立公司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设立监事会提供监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董事会成员为方便表决,成员数量为单数较好;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少3个;
9、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若权利人为自然人须所有权利人签字)(2份);
10、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原件(承租方为拟设立公司并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2份);
11、拟设立公司经营范围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局核准名称:提供所有股东、法人和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多个,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法人和财务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
2、做工商注册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告知承诺书》、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等。
3、签署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核准后,需由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签署《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材料。
4、办理营业执照:经签署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刻章:营业执照出来后,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开立公司银行基本户。
7、核税、买税控盘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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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答一、注册流程 如何注册外资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图
办理时限:(设立)
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设立)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手续:(设立)
设立登记 :
(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1987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0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9 月 4 日外经部第 6 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1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 年 10 月 28 日国务院批准, 2001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第 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局第 1 号令, 2000 年 12 月 1 日国家工商局令第 96 号修订)。
二、外资公司代理及注册条件
1、一位或二位外籍人士或国外公司做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照
3、注册资本不少于14万美金(具体外资行业项目不同,注册资本也有不同)
4、注册地址可以由我方提供,客户自有注册地址也可以办理!
外资公司注册:办理具体所需资料证件
外资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所需资料(查名):
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授权书等。
三、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文件
1、投资方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2、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
3、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4、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
7、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本”)
8、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9、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准备二个申请字号)
10、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11、新公司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2张、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12、新公司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请尽量提供中文文件,或由我方委托政府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注册外资公司,具体有多少费用.
序号
办理项目
需工作日
标准收费
张江高科技园区收费
1
名称核准
3
80.00
0.00
2
批准证书
3
10.00
0.00
3
公告
3
4000.00
4000.00
4
工商注册(按20万美金为例)
10
1333.00
0.00
5
工商IC卡
0
280.00
0.00
6
定制公章
5
500.00
500.00
7
企业代码
1
228.00
228.00
8
人民币基本户IC卡
1
250.00
250.00
9
外汇IC卡
1
250.00
250.00
10
税务登记
10
100.00
0.00
11
海关登记
1
175.00
175.00
12
验资(以20万美金为标准)
7
3000.00
3000.00
13
统计登记证
3
20.00
20.00
14
财政登记证
1
20.00
20.00
合计费用RMB:
10246.00
8443.00
*
英文文件翻译费:100.00页,特殊语言文件的翻译费>100.00页
*
张江高科技园区注册虚租费:2400.00年
*
各项行政收费会因投资地域不同和时间的变化而存在差异.
15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 021-51154858、 021-51154868 征询
收费项目
标准
备注
承办费用(咨询、申请手续费)
$2500.00元
翻译费用
RMB75.00元页
按语言收费:英文RMB75.00元页,日文RMB85.00元页,其他语言RMB105.00元页
后续手续服务收费
RMB4000.00元
全过程二个月完成
四、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所需文件
1 股东会决议2份(由股东签名盖章,盖中方的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当地工商部门盖章有效)
3 净资产证明报告(原件2份)
4 中方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 新公司董事会中方成员委派书(原件2份)
6 新公司董事会中方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2张(2寸)、联络地址和电话
7 授权书(原件2份)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8 中方企业的情况介绍
9 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10 投资承诺(承诺中方的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
11 合作意向书(包括投资方式,项目名称、注册资金、中外方比例、行业类别、注册地等)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投资者所需文件清单
1 投资方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2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
3 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4 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
6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
7 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 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本”)
8 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9 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准备二个申请字号)
10 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11 新公司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2张、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12 新公司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请尽量提供中文文件,或由我方委托政府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注内容适合设立非特殊经营范围公司,若有特殊公司设立请参照行业指导
设立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办理事项
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1
工商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MB 880.00元
2
刻制公章
上海市公安局
RMB 350.00元
3
企业代码登记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RMB148.00元
4
统计登记
上海市统计局
RMB 50.00元
5
外汇许可证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RMB 300.00元
6
税务登记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RMB 100.00元
7
海关备案登记
上海海关
RMB 340.00元
8
外籍代表就业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MB 210.00元
9
外籍代表居留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MB 100.00元
10
外籍代表工作签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按国别对等收费标准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三、注册上海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外国办事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质押)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设立外商代表处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上海代表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公司成立注册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设立外商驻沪代表处所需的费用
序号
登记机构
申请事项
所需工作日
行政收费
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登记证
首席代表证
13
880.00
2
刻章(上海市公安局备案) 代表处公章
财务专用章
法人章
3
300.00
3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148.00
4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税务登记证
10
500.00
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外汇使用证
现汇帐户管理卡
1
300.00
6
上海市统计局
统计登记证
5
50.00
7
上海海关 海关登记证
5
340.00
合计费用RMB:
2518.00
8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 021-51154858、 021-51154868 征询
收费项目
标准
备注
承办费用(咨询、申请手续费)
$2500.00元
翻译费用
RMB75.00元页
按语言收费:英文RMB75.00元页,日文RMB85.00元页,其他语言RMB105.00元页
后续手续服务收费
RMB4000.00元
全过程二个月完成
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分店、分支机构
上海市或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代表处、连锁分店等),可直接向办公地的区县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负责人填写企业人员登记表(如系外籍人员则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7.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8.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证明
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办事机构的通知函(原件)
3.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原件)
5.负责人委派书(原件)
6.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须钢笔填写,不得复印。
2.所提交材料按变更登记表规格上报。
3.文件除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
设立费:RMB 300.00
IC卡费:RMB 280.00
税务登记等其它费用若干。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021-51154858、 021-51154868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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