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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外资公司注册时间

发布于 2024-05-14 18:30:11 作者: 单涵易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注册公司,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下成华区外资公司注册时间的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你现在所苦恼的问题。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

答:如果不做实体经营只做业务联络活动的话,您只需要注册一家外国公司在华常驻代表处:投资少,税收少,设立时间短半月左右,存续期短只有3年最长4年,经营灵活;如果需要做实体经营,那您就必须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了(简称为外企):投资大,税收多,设立时间长2个月左右,存续期长最长可达50年,经营复杂。

如果是代表处,您只能代表着新加坡公司在华从事业务联络活动,不须投入注册资本,也不得以代表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方面的合同(但可以协助客户与新加坡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中国政府不管)。代表处由于只是一个办事点,因此其税收等都比较简单。其中,营业税等是以所花销的经费来作为定税基数的(比如房租水电等)。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没有雇佣人事权。因此,其工作人员除与总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这个办法之外(这部分收入中国政府不管),只能由国内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进行人才派遣(就是人属于派遣机构,工资和社保由派遣机构负担,代表处向派遣机构付给人才派遣佣金的形式)。深圳目前只有一家比较大的经过劳动部备案的人才派遣机构,名叫FESCO。在设立程序上讲,代表处直接到工商局作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贸工局进行审批(保险、汽车等特殊行业除外)。

如果是设立外企,那就具备一切独立法人的资格,必须投入一定的注册资本(目前最低是10万人民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签订业务合同、拥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拥有雇佣人事权等等。税收方面就比较复杂了,除营业税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在设立程序上讲,外企比代表处复杂的多。最大的区别是外企一定要经过贸工局审批,获得了批准证书和批文之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的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企),虽然与新加坡公司一样都有“外”的成分,但是,它的特点是,它是在中国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我们称之为“国内法人”。而新加坡公司是在境外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外国公司,具有新加坡国籍,我们称之为“外国法人”。新加坡公司在公司法律上,不叫“总公司”,而叫“投资方”或者是“股东”,也就是出钱给新成立的外企的出资人,只不过它是一个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因此,在中国的公司法律上,外企也就不能称之为“分公司”,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类似于国际私法上所称的“子公司”。

因此,您只有明确了需要设立的机构需要做什么事,才知道应当要设立什么样的“分公司”。如果您设立的是独立法人,那么还有“贸易公司”与“工厂”之分,由于情况较复杂,这里就不作累述了。

以贸易公司为例,目前来说,广州的商务部门只具有市级审批权限,按规定,他们必须报到广东省经贸厅去审批,过程复杂时间较长,一般都要1-2个月左右。而在深圳,由于属于特区,深圳商务部门(称作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获得国家授权而具有省级的审批权限,因此深圳可以直接审批,只需要半月左右就可以通过了。另外,深圳对外资企业的鼓励扶持政策也很多,对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优惠政策是广州比不上的。同时,深圳便捷的交通和发达的物流业及仓储业等硬件条件也是广州比不上的。临近香港,也是深圳得天独厚的一个地理优势,这为贵公司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外客户出入境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在成立一年之后(这是广州的要求),贵司如果需要,也可以以深圳外企的名义到广州成立分公司,这时就不再需要广州或者深圳审批了,直接向广州的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分公司不需要投入注册资本,但是这种分公司是可以独立经营的,除了没有独立海关报关权之外,其他权益均与独立法人无异。海关的报关,也可以由分公司委托当地的报关行来进行。

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我司”代拟);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我司”代拟);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

时间:工商核名1-2个工作日;

商务局审批法定90日,一般7-15个工作日;

代码赋码1-2个工作日;

报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8个工作日;

临时工商执照5个工作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5个工作日;

外汇登记以及开户1个工作日;

税务1-5个工作日;

正式执照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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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登记需要那些条件和要求

如果要开展业务,必须确定公司的类型,然后到当地的商业和工业部门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获得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资格。据了解,外国公司的发展前景非常好,创业时可以选择成立外国公司。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立企业。通常情况下,外国公司在注册时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接下来注册公司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外资企业注册登记需要那些条件和要求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注册登记

如果您不从事实体经营,而仅从事商业联络活动,则只需注册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投资少,税收少,设立时间少,仅3年以下4年,操作灵活;如果需要进行实体业务,则必须注册一家外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投资大,税收多,成立时间长约2个月,期限长达50年,运营复杂。

如果您是代表处,则只能代表新加坡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联络活动。您不需要投资注册资本,也不需要以代表处的名义签署商业合同(但是您可以帮助客户与新加坡公司签署商业合同,而不受中国政府的限制)。代表处只是一个营业所,因此其税费等相对简单。其中,营业税和其他费用作为计税基础(如房租,水电等)。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海关权利,没有雇用人员的权利。因此,其员工除了以这种方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收入中国政府无所谓)外,只能由国内合格的员工派遣机构进行员工派遣(属于派遣组织,工资(社会保障由派遣机构,代表处支付劳务派遣委员会)由劳动派遣组织承担。深圳目前只有一个大型的人才派遣机构,FESCO,已在劳工部注册。在制定程序时,代表处直接向工商局注册即可,不需要工商局审批(保险,汽车等特殊行业除外)。

设立外国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的全部资格,必须投资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目前,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合同,具有独立的清关资格对,有权雇用人员,等等。税收方面较为复杂,除营业税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在设立程序中,外国企业比代表处复杂得多。大的区别是外国企业必须通过工商局的审批,获得批准证书和批准文件后,才能向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注册条件

1、外资企业或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企业或外国居民。中国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国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而必须是中国公司。

2、外资企业的主管。如果有监事会,则应至少有三名监事会成员。如果没有监事会,可以任命一名监事。主管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应当提交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的董事。投资公司成立后,可能有董事会,也可能没有董事会。如果没有董事会,则应任命执行董事。外资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雇用大陆居民,也可以指定外国个人注册为外资公司,并由董事出示身份证件。

4、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外资公司没有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元,欧元和其他货币,这些都在营业执照中反映出来。例如,您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可以在五年内支付。不需要首次注资。

5、外资企业名称。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批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审核名称。上海注册公司检查名称的规则是,在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相同,不能谐音,字体大小有一定数量,需要拆开检查名称。

6、业务范围。外资公司注册时,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以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在中国,外资公司的注册受审批制度的约束。采矿和零售等某些行业受到外国投资的限制,需要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

7、公司的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用于商业用途的办公地址,并应提供租赁协议,财产所有权证书的副本和租赁发票。

8、法人代表

外资企业应有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被雇用。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选择中国人或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照片。

外资企业注册的资本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某些行业的注册资本规定如下:

(1)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批发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零售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外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美元;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4)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注册资本不少于140万美元;

(5)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美元;

(6)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美元;

(7)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8)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9)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美元;

(10)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美元;

(11)外商投资的书籍,报纸,期刊的发行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12)从事出版物,包装,装饰,印刷材料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企业的投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如何进行外资企业注册

符合外资公司注册的所有条件后,经审查注册即可成功注册。具体过程如下:

一、注册准备:

1、外资企业监事

如果有监事会,则应至少有三名监事会成员。如果没有监事会,可以任命一名监事。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或中国大陆居民。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应当提交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明。

2、外资企业的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或外国居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对中国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国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而必须是中国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时,应当提交并核实股本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应提交经公证的合法经营证明,外国个人应提交经公证的护照。

3、外资企业的董事

设立外资公司时,可以有董事会,也可以没有董事会。如果没有董事会,则应任命执行董事。外资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雇用大陆居民,也可以任命外国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应当出示身份证件

4、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实际出资。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度规定以及外资公司各行业的规定执行。

外国投资者应将注册资金汇入外资公司的外汇账户,邀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进行核实,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资企业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批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审核名称。注册公司检查名称的规则是,在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相同,不能谐音,字体大小有一定数量,需要拆开检查名称。

6、公司的注册地址

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用于商业用途的办公地址,并应提供租赁协议,财产所有权证书的副本和租赁发票。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应当向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公司章程,其中应当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比例和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被指定。

8、业务范围

外资公司注册时,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以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拥有外资公司注册审批制度。某些行业(例如采矿业和零售业)仅限于外国投资,需要中国商务部的批准。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交财务人员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副本,会计师的就业证明副本和照片。

10、法人代表

外资企业应有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被雇用。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应当提交其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照片

11、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应当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供审批。

二、外资企业设立

(一)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设立外资企业:

(1)损害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之前,应当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列事项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目的;业务范围和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和国外市场销售的比例;土地面积和要求;所需的水,电,煤,天然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公共设施等的要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答复外国投资者。

设立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的县级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三)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在已成立行业的外资企业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国家限制进口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事先按照有关行政权限。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企业的所有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该申请。审批机关发现上述文件不完整或者放置不当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要求补充报告或者修改。

(四)设立外资企业登记

外资企业设立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商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申请商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应当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和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成立企业。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

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1、备料(1个工作日)

2、名称批准(2个工作日)

3、经商务部批准(咨询公司为10-15个工作日,贸易公司为20-30个工作日)

4、商业登记(5个工作日)

5、组织机构代码(3个工作日)

6、封切(1个工作日)

7、税务登记(国税,地方税务登记证,5个工作日)

8、外汇登记(1个工作日)

9、统计备案(1个工作日)

10、财务备案(1个工作日)

11、海关备案(不需要普通公司)

12、开设银行帐户:基本公司帐户和外币汇入帐户(7-15个工作日)

13、投资(1个工作日)

14、验资(7个工作日)

15、换取正式的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16、更改正式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注册外资公司并不容易。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缺少这些条件,则不能注册一家外资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及时间?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及时间:

1、外商投资备案预审(5个工作日)

2、地址挂靠(1个工作日)

3、工商注册登记交纸质材料, 法人为境外的都要面签,股东为个人的也要面签,股东为公司的只要公证材料就行了。(1个工作日)

4、等工商局复审材料(5个工作日左右)

5、审批后领执照刻章(1-2个工作日)

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注册流程 如何注册外资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图

办理时限:(设立)

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设立)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手续:(设立)

设立登记 :

(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1987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0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9 月 4 日外经部第 6 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1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 年 10 月 28 日国务院批准, 2001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第 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局第 1 号令, 2000 年 12 月 1 日国家工商局令第 96 号修订)。

二、外资公司代理及注册条件

1、一位或二位外籍人士或国外公司做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照

3、注册资本不少于14万美金(具体外资行业项目不同,注册资本也有不同)

4、注册地址可以由我方提供,客户自有注册地址也可以办理!

外资公司注册:办理具体所需资料证件

外资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所需资料(查名):

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授权书等。

三、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文件

1、投资方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2、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

3、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4、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

7、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本”)

8、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9、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准备二个申请字号)

10、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11、新公司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2张、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12、新公司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请尽量提供中文文件,或由我方委托政府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注册外资公司,具体有多少费用.

序号

办理项目

需工作日

标准收费

张江高科技园区收费

1

名称核准

3

80.00

0.00

2

批准证书

3

10.00

0.00

3

公告

3

4000.00

4000.00

4

工商注册(按20万美金为例)

10

1333.00

0.00

5

工商IC卡

0

280.00

0.00

6

定制公章

5

500.00

500.00

7

企业代码

1

228.00

228.00

8

人民币基本户IC卡

1

250.00

250.00

9

外汇IC卡

1

250.00

250.00

10

税务登记

10

100.00

0.00

11

海关登记

1

175.00

175.00

12

验资(以20万美金为标准)

7

3000.00

3000.00

13

统计登记证

3

20.00

20.00

14

财政登记证

1

20.00

20.00

合计费用RMB:

10246.00

8443.00

*

英文文件翻译费:100.00页,特殊语言文件的翻译费>100.00页

*

张江高科技园区注册虚租费:2400.00年

*

各项行政收费会因投资地域不同和时间的变化而存在差异.

15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 021-51154858、 021-51154868 征询

收费项目

标准

备注

承办费用(咨询、申请手续费)

$2500.00元

翻译费用

RMB75.00元页

按语言收费:英文RMB75.00元页,日文RMB85.00元页,其他语言RMB105.00元页

后续手续服务收费

RMB4000.00元

全过程二个月完成

四、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所需文件

1 股东会决议2份(由股东签名盖章,盖中方的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当地工商部门盖章有效)

3 净资产证明报告(原件2份)

4 中方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 新公司董事会中方成员委派书(原件2份)

6 新公司董事会中方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2张(2寸)、联络地址和电话

7 授权书(原件2份)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8 中方企业的情况介绍

9 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10 投资承诺(承诺中方的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

11 合作意向书(包括投资方式,项目名称、注册资金、中外方比例、行业类别、注册地等)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投资者所需文件清单

1 投资方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2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

3 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4 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

6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

7 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 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本”)

8 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9 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准备二个申请字号)

10 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11 新公司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2张、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12 新公司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请尽量提供中文文件,或由我方委托政府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注内容适合设立非特殊经营范围公司,若有特殊公司设立请参照行业指导

设立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办理事项

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1

工商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MB 880.00元

2

刻制公章

上海市公安局

RMB 350.00元

3

企业代码登记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RMB148.00元

4

统计登记

上海市统计局

RMB 50.00元

5

外汇许可证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RMB 300.00元

6

税务登记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RMB 100.00元

7

海关备案登记

上海海关

RMB 340.00元

8

外籍代表就业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MB 210.00元

9

外籍代表居留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MB 100.00元

10

外籍代表工作签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按国别对等收费标准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三、注册上海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外国办事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质押)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设立外商代表处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上海代表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公司成立注册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设立外商驻沪代表处所需的费用

序号

登记机构

申请事项

所需工作日

行政收费

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登记证

首席代表证

13

880.00

2

刻章(上海市公安局备案) 代表处公章

财务专用章

法人章

3

300.00

3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148.00

4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税务登记证

10

500.00

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外汇使用证

现汇帐户管理卡

1

300.00

6

上海市统计局

统计登记证

5

50.00

7

上海海关 海关登记证

5

340.00

合计费用RMB:

2518.00

8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 021-51154858、 021-51154868 征询

收费项目

标准

备注

承办费用(咨询、申请手续费)

$2500.00元

翻译费用

RMB75.00元页

按语言收费:英文RMB75.00元页,日文RMB85.00元页,其他语言RMB105.00元页

后续手续服务收费

RMB4000.00元

全过程二个月完成

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分店、分支机构

上海市或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代表处、连锁分店等),可直接向办公地的区县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负责人填写企业人员登记表(如系外籍人员则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7.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8.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证明

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办事机构的通知函(原件)

3.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原件)

5.负责人委派书(原件)

6.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须钢笔填写,不得复印。

2.所提交材料按变更登记表规格上报。

3.文件除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

设立费:RMB 300.00

IC卡费:RMB 280.00

税务登记等其它费用若干。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021-51154858、 021-51154868征询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企业的人事和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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