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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于 2024-05-15 09:06:28 作者: 源怜双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主页将给大家介绍港口外资公司代办注册费用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一些烦恼。

怎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怎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最佳答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服务中心港航处、地方海事局窗口受理并初审报送资料(3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 料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4、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6、证明符合经营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资料不全说明退还窗口将报送资料送申请经营场所所在辖区港航管理所审查(2个工作日) 港航管理所将报送资料送港航处、地方海事局港航工程科审查(5个工作日)到申请经营场所现场核查(6个工作日)报送处(局)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窗口发放港口经营许可的有关证件

取得港口经营许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最佳答案取得港口经营许可,需要提供材料详细介绍:

(一)申请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经营基础设施、设备一览表;

3、与港口经营相关的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自有码头的须提供相关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书(环保、消防、质监验收会议纪要)、港口设施资料(设计说明、平面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近期水深测量图等)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等相关文件;

5、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的上岗证;

6、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提供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应急处理相应处置方案;

8、租用他人码头经营的,应当提供与码头设施权属人签订的使用协议。

(二)申请为船舶提供过驳锚地设施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经营基础设施、设备一览表;

3、与港口经营相关的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自有过驳锚地的须提供相关过驳锚地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书(环保、消防、质监验收会议纪要、设计说明、平面位置图、平面布置图、近期水深测量图等)及港口锚地设置批准等相关文件;

5、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的上岗证;

6、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提供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应急处理相应处置方案;

8、租用他人过驳锚地经营的,应当提供与码头设施权属人签订的使用协议。

(三)申请为船舶提供浮筒设施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经营基础设施、设备一览表;

3、与港口经营相关的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自有浮筒设施的须提供相关浮筒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书(环保、消防、质监验收会议纪要、设计说明、平面位置图、平面布置图、近期水深测量图等)及港口浮筒设置批准等相关文件;

5、统计制度、统计人员的上岗证;

6、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提供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应急处理相应处置方案;

8、租用他人浮筒经营的,应当提供与浮筒设施权属人签订的使用协议。

(四)申请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经营基础设施、设备一览表;

3、与港口经营相关的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自有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环保、消防、质监验收会议纪要);自有码头的须提供相关码头设施资料(设计说明、平面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近期水深测量图等)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等相关文件;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6、相关作业人员健康证;

7、统计制度、统计人员的上岗证;

8、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提供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9、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证;

10、企业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售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旅客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11、租用他人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码头经营的,应当提供与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权属人签订的使用协议。

(五)申请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经营基础设施、设备一览表;

3、与港口经营相关的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自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书(环保、消防、质监验收会议纪要);自有码头的须提供相关码头设施资料(设计说明、平面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近期水深测量图等)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等相关文件;

5、统计制度、统计人员的上岗证;

6、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港口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7、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证;

8、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提供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9、从事污染环境等特种货物装卸和储存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防污染等特种作业措施的说明及资料。

10、租用他人港口设施经营的,应当提供与港口设施权属人签订的使用协议。

(六)申请水上过驳作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经营基础设施、设备一览表;

3、与港口经营相关的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东莞港口作业区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哪些许可?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3.《天津港口条例》第十八条:从事下列港口经营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港口经营许可:(一)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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